课程例题

刑法学题库

(总论部分)

第一章  刑法概说

一、单项选择题

1、刑法是研究(      )的科学。

A、刑事法律

B、刑法

C、犯罪

D、刑法及其所规定的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

2、刑法作为国家的一种法律规范,就其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      )。

A、新刑法与旧刑法

B、广义刑法与狭义刑法

C、剥削阶级国家刑法与非剥削阶级国家刑法

D、社会主义刑法与资本主义刑法

3、刑法的阶级本质是由(     )决定的。

A、执政党的性质

B、政体

C、国家的阶级本质

D、国体

3、本题误选的答案可能是国体,因为国体与国家的阶级本质是两个比较相近的概念。

4、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     )行为作斗争。

A、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B、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犯罪

C、其他刑事犯罪

D、一切犯罪

5、我国刑法的体系是指刑法的(      )。

A、组成

B、结构

C、组成和结构

D、总则和分则

6、刑法的解释,从解释的效力上分类,可分为(      )。

A、立法解释

B、论理解释

C、文理解释

D、系统解释

二、多项选择题

1、广义上的刑法包括(     )。

A、刑法典

B、单行刑事法律

C、附属刑法规范

D、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判例

2、刑法的性质包含(      )两层含义。

A、阶级性

B、法律性

C、严厉性

D、残酷性

3、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

A、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关系的广泛性

B、鲜明的阶级性

C、处罚方法的严厉性

D、调整和维护的社会利益的广泛性

4、我国刑法的任务中有(      )。

A、保卫国家安全

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C、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D、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5、在我国对刑法的立法解释的方式有(       )。

A、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

B、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

C、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所进行的解释

D、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

6、依照我国法律规定,有权对刑法进行司法解释的机关有(      )。

A、公安部

B、司法部

C、最高人民检察院

D、最高人民法院

7、从解释的效力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限制解释

8、从解释的方法上来划分,刑法的解释可分为(       )。

A、学理解释

B、文理解释

C、论理解释

D、立法解释

三、填空题

1、刑法学是研究刑法及其所规定的            、刑事责任和          的科学。

2、刑法是国家的            法律,其规定的            、刑事责任和          是其基本内容。

3、            和            是研究刑法学的根本方法。

4、广义的刑法不仅包括刑法典,还包括           和            。

5、我国修订后的刑法于            年            月            日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        年        月        日起施行。

6、刑法和其他法律一样,不是自古就有的,是        随着        而产生的。

7、我国刑法的任务是用        同        行为作斗争。

8、刑法从体系上分为        和        两部分。

9、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        、        和学理解释。

10、刑法的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        、        。

四、名词解释题

1.刑法

2.刑法的体系

3.刑法的解释

4.立法解释

5.司法解释

6.学理解释

7.文理解释

8.论理解释

五、简答题

我国刑法的任务是什么?

六、论述题

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何显著特点?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C 4、D 5、C 6、A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或者B,即刑事法律与刑法,因为它们分别为刑法学的广义与狭义的研究对象。

第5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或者B,即组成或者结构,因为它们两者均是刑法体系的组成部分之一。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 3、AC 4、ABCD 5、ABC 6、CD 7、ABC

9.BC

[说明]

第2题。本题误选的答案之一有可能是C,即严厉性,因为它是刑法的法律特征之一。

第5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D,即国家立法机关工作人员撰写的刑法释义,这是因为这里的刑法释义是由国家工作人员撰写的,因此有误为立法解释之嫌。

三、填空题

1、犯罪   刑罚

2、基本   犯罪    刑罚

3、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

4、单行刑事法律    附属刑法规范

5、1997  3  14    1997  10  1

6、社会分裂为阶级后   国家的产生

7、刑罚   一切犯罪

8、总则   分则

9、立法解释   司法解释

10、文理解释  论理解释

四、名词解释题

    1、刑法,指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本阶级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根据自己的意志,规定哪些行为是犯罪和应负刑事责任,并给犯罪人以何种刑罚处罚的法律。

    2、刑法的体系,指刑法的组成和结构。我国刑法由总则和分则两部分规范体系组成,二者相辅相成。

    3、刑法的解释,指对于刑法规范含义的阐明。刑法的解释一般有两种分类方法:按解释的效力分类,可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按解释的方法分类,可分为文理解释、论理解释,论理解释又可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4、立法解释,指国家立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我国立法机关的解释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在刑法中用条文明确规定的解释;二是由国家立法机关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三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实施中发生的歧义问题所作的解释。

5、司法解释,指由国家司法机关所作的解释。我国有权进行司法解释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

6、学理解释,指由国家宣传机构、社会组织、教学科研单位或者专家学者从学理上对刑法含义所作的解释。

7、文理解释,指对法律条文的字义,包括单词、概念、术语,从文理上所作的解释。

8、论理解释,指按照立法精神,联系有关情况,从逻辑上所作的解释。论理解释又分为扩张解释和限制解释。

五、简答题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六、论述题

答:刑法与其他部门法相比有两个显著的特点:

(1)刑法调整和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范围最为广泛。刑法所保护的是所有受到犯罪侵害的社会关系,它既涉及经济基础,也涉及上层建筑。而民法、经济法等部门法所保护的、调整的只能是某种特定的社会关系。所有部门法所保护和调整的社会关系,也同时借助于刑法的保护和调整。从这个意义上讲刑法是其他部门法得以贯彻实施的后盾或保证。

(2)刑法的强制性程度最为严厉。任何法律都有强制性,任何侵犯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人,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但是,所有其他部门法的强制方法都不及刑法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这种强制方法严厉。刑罚不仅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限制或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剥夺犯罪分子的政治权利,而且在最严重的情况下还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生命。其他任何法律都没有也不可能有这样严厉的强制性。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一、判断题

1、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

3、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体现贯彻和体现。( )

4、罪刑法定原则基本要求包括法定化、实定化、谦抑化、明确化。( )

5、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就是在形式上坚持绝对的平等。( )

二、简答题

简述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的含义。

三、论述题

1.试述罪刑法定原则。

2.试述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和立法体现。

第二节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2.对;3.对;4.错;5.错。

二、简答题

答:我国刑法第4条规定的适用刑法人人平等原则,是宪法中规定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在刑法中的具体贯彻和体现,其含义是:任何人犯罪,都应当受到法律的追究;同样情节的犯罪人,在定罪处罚时应当平等;任何人受到犯罪侵害,都应当依法受到保护,而且被害人同样的权益应当受到刑法同样的保护;任何人不得享有超越法律规定的特权,不得因犯罪人或者被害人的特殊身份、地位,或者不同出身、民族、宗教信仰等而对犯罪和犯罪人予以不同的刑罚适用。

三、论述题

1.答:罪刑法定原则的原意为“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其基本内容包含以下三个方面:其一是法定化,即犯罪和刑罚必须事先由法律作出明文规定,不允许法官自由擅断;其二是实定化,即对于什么行为是犯罪以及犯罪所产生的具体法律后果,都必须作出实体性的规定;其三是明确化,即刑法条文必须用清晰的文字表述确切的意思,不可含糊其辞或摸棱两可。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规定了罪刑法定原则,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罪刑法定原则派生出以下原则:排斥习惯法;排斥绝对不定期刑;禁止有罪类推;禁止重法溯及既往;明确性原则;严格解释原则;实体的正当程序原则。

我国刑法第3条明确对罪刑法定原则加以表述,并在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中全面、系统地体现了该原则:第一,如同1979年刑法典一样,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犯罪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了犯罪的概念;明确规定了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刑罚的法定化具体表现为:明确规定了刑罚的种类;明确规定了量刑的原则和各种刑罚制度;明确规定了各种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第二,新刑法典取消了1979年刑法典第79条规定的类推制度,这是罪刑法定原则得以真正贯彻的重要前提。第三,新刑法典重申了1979年刑法典第9条关于刑法在溯及力问题上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并作了进一步明确、具体的规定。第四,在罪名的规定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已相当完备。分则条文由1979年的103条增加到350条,罪名数由1979年的130个增加到400多个。第五,在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或罪状以及各种犯罪的法定刑的设置方面,新刑法典和其后的刑法修正案以及单行刑法也增强了法条的可操作性。对于大量犯罪,尽量使用叙明罪状;在犯罪的处罚规定上,注重量刑情节的具体化。

2.答:我国刑法第5条规定的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对该原则应当从立法和司法两个层面加以理解。就刑事立法而言,刑法对各种犯罪的处罚原则规定,对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制度以及对各种犯罪法定刑的设置,不仅要考虑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而且要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和人身危险性。在刑事司法层面上,法官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既要看犯罪行为及其所造成的危害结果,而且要看整个犯罪事实包括罪行和罪犯各方面因素综合体现的社会危害性程度,要讲求刑罚个别化。

现行刑法全面贯彻和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原则。首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是确立刑法分则中每一具体犯罪的法定刑的准则;罪重,法定刑也重;罪轻,法定刑也轻。其次,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也是确定刑法总则中某些规范的依据,第三,刑法设立的主刑附加刑结合、轻重有序、上下衔接、可以灵活运用的刑罚体系,各类具体犯罪可以分割、能够伸缩、幅度较大的法定刑,为罪责刑相适应的司法适用奠定了基础。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一、判断题

1.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也应适用我国刑法,这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必然要求。( )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也可以在香港、澳门地区适用。( )

3.对我国的国家工作人员、军人、外交代表、国有企业领导在领域外犯罪,则不分法定刑的轻重一律适用我国刑法,追究刑事责任。( )

4.只有犯罪的结果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才能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

5.关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刑法第12条的规定体现了从新兼从轻原则。( )

6.某国驻华商社工作人员阿姆杜拉策划,参与了与国内犯罪分子走私犯罪活动。对阿姆杜拉的刑事责任问题,通过外交途径解决。( )

7.刑法施行前按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有效判决,继续有效,不属于刑法溯及力的问题。( )

8.刑法施行前的行为按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而刑法不认为是犯罪的,且未经审判或判决未确立并未超过追诉时效的,适用刑法,刑法具有溯及力。( )

9.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该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该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应当免除处罚。(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具体包括领陆、领水、领空。( )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

二、简答题

1.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地管辖权。

2. 简述我国刑法中的属人管辖权。

3. 简述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

4. 简述我国刑法的普遍管辖权。

 

三、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的时间效力。

四、案例分析

2001年2月4日,按照事先约定,刘某(男,40岁,外国国籍,某国驻华某领事馆随员,外交官身份)与王某、刘某、赵某(三人均为某外国国籍商人,非外交官身份)一同入境中国重庆,到达某宾馆后,刘某将王某、吴某、赵某三人护照上的照片换成了意欲偷渡的人员许某、李某、陈某的照片。刘某向许某等三人各收取人民币2万元,王某、吴某、赵某三人从中分别获取5000元。2月7日,刘某带领许某,李某,陈某持变造的护照欲从重庆乘飞机前往日本名古屋时,被边防机关查获。请分析:对刘某组织王某、吴某、赵某偷渡的行为是否应适用我国刑法予以处理? 为什么?

   2、被告人:阿利穆拉多夫、哈吉-奥格雷,男,23岁,前苏联国籍。1985年8月14日,奥格雷与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等机组人员,在苏联境内驾驶47845号安-24型民航客机,执行民航局101/435航班任务。飞机飞行20分钟后,奥格雷趁领航员上厕所之机,经机舱发生机械故障为由,将机械师骗出驾驶舱,随即锁上驾驶舱门,转动自动驾驶仪,持刀威逼驾驶飞机的机长阿布拉米扬、维、谢向中国方向飞行。机长被迫改变航向。8月14日14时30分,该机降落在我国黑龙江省甘南县长吉岗乡农田里。前苏联方面曾向我国有关机关提出引渡奥格雷的要求,被我国拒绝。

    问:对于本案被告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3、某甲,新加坡人,系美国某放州立大学留学生;某乙,系我国公民,是某甲的同学、室友。1995年的一天,甲、乙两人因故发生殴斗,甲用刀刺中乙致乙死亡。根据甲所在州的法律规定,对甲的行为应判处10年以上的监禁(监禁相当于我国刑法中的徒刑)。

    问:对于某甲的行为是否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错; 2.错; 3.对; 4.错; 5.错; 6.错; 7.对;8.对; 9.错; 10.对;11.对。

二、【答案与解析】

简答题

1.答:刑法第6条第1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这是我国刑法关于刑法空间效力的基本原则。这里的“领域”,是指我国国境以内的全部区域,包括领陆、领水和领空。根据第6条第2款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这里的船舶或航空器,既可以是民用,也可以是军用,既可以是在航行途中,也可以是处于停泊状态,既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我国领域内,也可以是航行或停泊于外国领域内或公海及公海上空。根据国际条约。我国驻外使领馆内的犯罪也视为在我国领域内犯罪。所谓法律有特别规定,是指:(1)刑法第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而并不直接适用我国刑法的规定。(2)刑法第90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不能全部适用本法规定的,可以由自治区或者省的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居民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本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制定变通或者补充的规定,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施行。”因而该条也属于例外的情形。(3)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规定,刑法不在这两个地区适用。(4)现行刑法施行后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特别刑法的规定。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该款是针对隔离犯的特殊情况对属地管辖的具体标准作了明确的规定。

2.答:刑法第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这是对我国刑法属人管辖权的规定。我国公民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原则上都适用我国刑法,只是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该公民所犯之罪法定最高刑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刑法第10条还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这表明我国法律的独立性和国家主权的不受干预性。

3.答:刑法第8条规定:“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该条是关于我国刑法的保护管辖权的规定,即我国刑法对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的犯罪的适用规定。根据该条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公民犯罪,我国刑法有权管辖,但这种管辖权也是有一定限制的:一是,这种犯罪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必须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低于3年有期徒刑的轻罪不适用;二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也应受处罚,对按照犯罪地法律不受处罚的则不适用。上述两方面的限制必须同时具备。该条的规定,是我国刑法保护国家和公民利益的一个重要体现,作出这样的规定,对于保护我国国家利益,保护我国驻外工作人员、考察访问人员、留学生、侨民的利益是完全必要的。

4.答:刑法第9条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根据该规定,凡是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罪行,不论罪犯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也不论其罪行发生在我国领域内还是领域外,在我国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如不引渡给有关国家,我国就应当行使刑事管辖权。

论述题

答:刑法的时间效力:是指刑法的生效时间、失效时间以及对刑法生效所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溯及力的问题。刑法的生效时间有两种规定方式:一是从公布之日起即生效;二是公布之后经过一段时间再施行。刑法失效的时间即终止效力的时间,由国家立法机关规定。我国刑法的失效有两种形式:一是由国家立法机关明确宣布了某些法律失效;二是自然失效,即新法施行后代替了同类内容的旧法,或者由于原来特殊的立法条件已经消失,旧法自行废止。刑法的溯及力:是指刑法生效后,对于其生效以前未经审判或者判决尚未确定的习惯行为是否适用的问题;如果适用,则有溯及力,如果不适用,则没有溯及力。对于刑法的溯及力,我国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

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法施行以前,依照当时的法律已经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有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十二条几个问题的解释》,这里的“处刑较轻”,是指刑法对某种犯罪规定的刑罚即法定刑比修订前刑法轻。法定刑较轻是指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较轻。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只有一个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低刑是指该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如果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有两个以上的法定刑幅度,法定最高刑或者最高低刑是指具体犯罪行为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幅度的最高刑或者最低刑。

案例题

1、答:适用我国刑法处理。

1)我国刑法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另有规定以外,都适用本法."另外刑法第6条第3款规定犯罪行为发生地或者结果发生地只要有一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因此可依据我国刑法处理.

2)对于刘某的处理可以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因刘某具有外交官身份,我国刑法11条规定,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外交途径解决.对王某,吴某,赵某三人则完全可以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以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予以处理.  

2、答:本题主要涉及到我国刑法的属地管辖权和普遍管辖权两个方面的问题。因此解决本题的关键就是要抓住这两个要素。基于以上两个要素,我们认为,我国对于被告人的行为有刑事管辖权,可以按照我国刑法进行处理。这是因为,首先,根据我国刑法第六条第1款和第3款的规定:“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根据这一规定,凡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犯罪,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我国刑法。另外,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我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我国领域内犯罪。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被告人奥格雷属于普通的外国人,其犯罪的结果地又在我国领域内,理应按照我国的刑法进行处理。其次,根据我国刑法第九条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在本案中,被告人奥格雷实施的劫机行为属于国际犯罪的范畴,依照我国参加的反劫机公约的规定,我国对此案有行使普遍管辖的义务。因此,无论是从属地原则还是从普遍原则来考察,我国对于被告人奥格雷的行为都有刑事管辖权。

3、答:本题主要涉及的是保护管辖权问题,解决本题应从这个角度入手。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外国人在我国领域外犯罪可以适用我国刑法的,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一是行为人所犯罪之罪必须侵犯了我国国家或者我国公民的利益;二是行为人所犯之罪必须是按照我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三是行为人所犯之罪按犯罪地法律也应受刑罚处罚。从本案的情况来看,行为人的行为完全符合以上三个条件的要求。这是因为:(1)某甲所侵害的某乙系我国公民;(2)某甲的行为按照我国刑法规定,不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都应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3)根据某甲行为地的法律,某甲的行为也应受刑罚处罚(应处10年以上的监禁)。因此,对某甲的行为可以适用我国刑法。

 

 

 

 

 

 

 

 

 

 

 

 

 

 

 

第四章  犯罪概说

 

一、判断题

1.1810年《法国刑法典》第1条规定:法律以违警罚所处罚之犯罪,为违警罪。法律以惩治刑所罚之犯罪,称轻罪。法律以身体刑或名誉刑所罚之犯罪,称重罪。以这种形式规定的犯罪概念,学理上称之为形式概念。( )

2.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属于犯罪的实质概念。( )

3.各国刑法关于犯罪的概念,主要有犯罪的形式概念、犯罪的实质概念和犯罪的形式与实质相统一的概念。( )

4.如果一个行为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国家就不能将之作为规定为犯罪而加以惩罚。( )

5.具有一定严重程度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特征。( )

6.刑事违法性既是犯罪的本质特征,也是划分犯罪行为与一般违法行为的基本界限。( )

7.刑事违法性作为犯罪的本质特征,体现了刑法的限制和保障机能。( )

8.行为的刑事违法性是社会危害性的基础。( )

9.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总标准。( )

二、简答题

1.我国刑法分则中区分罪与非罪的方式有哪些?

2.简述刑事责任的特征。

3.简述刑事责任与刑罚的关系。

4.简述刑事责任的根据。

5.简述刑事责任的开始与终结。

6.简述刑事责任的解决方式。

三、论述题

1.试述我国刑法中的犯罪概念与特征。

四、案例分析

1、【案情】李某,男,41岁。河南开封人,工厂工人。一日,李某听其妻说县农业局种子公司的罗某调戏她,便起报复之心。1996年5月21下午,李尾随罗某行至县农机站时,上前打了罗某两耳光,对罗某的左手臂打了一拳,踢了罗某一脚,后被人拉开。经检查,罗某左眼角有一小处眼皮擦伤,其它未见伤痕。

问: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

2、刘某(女)与张某于1999年结婚,婚后张某怀疑刘某和他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双方经常发生争执。2004年2月的一天晚上,张某到刘某的单位,看见刘某和其单位的男职工在房间说话,非常生气,次日晚上9时许,张某又到刘某的单位,拉着刘某回家,双方再次发生争执,张某将刘某从楼上拉到大街,对刘某进行辱骂,并大声向围观的人说刘某有生活作风问题,从而引发诉讼。案件在审理中,对张某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认识不一。

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生活琐事发生吵打、辱骂是常有的事,这种现象本该避免,但由于各人的性格、素质、修养等不同,难免会发生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争执,所以说,本案张某的行为不能认定构成犯罪。

一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犯罪,触犯的罪名应为诽谤罪。诽谤罪,是指捏造或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张某的行为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故应定诽谤罪。

请谈一谈你自己的认识。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错; 3.对; 4.对; 5.对; 6.错; 7.错; 8.错; 9.对;

二、简答题
1.答:我国刑法分则大体上通过以下几种方式体现社会危害性程度,从而区分罪与非罪:(1)以情节严重、恶劣与否作为划分罪与非罪的界限。(2)以后果严重与否作为界限。(3)以是否有引起某种结果的严重危险作为界限。(4)以数额大小作为界限。(5)以是否使用法律规定的犯罪方法作为界限。(6)以行为是否在特定时间内实施作为界限。(7)以是否具有法律规定的特定犯罪对象为界限。(8)以是否“明知”、“故意”作为界限。(9)以是否具有特定犯罪目的或意图作为界限。(10)以是否为首要分子作为界限。
2.答:刑事责任具有以下特征:
(1)强制性。刑事责任是强制犯罪人向国家承担的法律责任。
(2)严厉性。刑事责任是性质最为严重、否定性评价最为强烈、制裁后果最为严厉的法律责任。
(3)专属性。刑事责任只能由犯罪的个人或单位承担,具有专属性,不可转嫁,不能替代。
(4)准据性。刑事责任是犯罪事实的综合反映,也是刑法规范的现实化,刑事责任为确定刑罚提供根据和标准。刑事责任一经确定,犯罪人和被害人均不能自行变更。
3.答:刑事责任介乎犯罪与刑罚之间的纽带。犯罪实施与否决定刑事责任的存在与否,刑事责任产生于犯罪,是犯罪的必然后果;刑事责任又是刑罚的先导,只有当行为人应当对犯罪行为负刑事责任时,才能对其判处刑罚。二者的联系性体现在:(1)刑事责任的存在决定刑罚适用的现实可能性,没有刑事责任就没有刑罚。刑事责任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刑事责任的后果。(2)刑事责任的大小是判处刑罚轻重的标准。刑罚裁量要考虑行为人对犯罪所负刑事责任的程度,做到罪责刑相适应。(3)刑罚是刑事责任的主要体现形式。二者的不同表现在:(1)刑事责任的本质是刑事法律关系,刑罚则是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客体。(2)刑事责任是国家对犯罪人比较抽象的否定评价,刑罚则是国家对犯罪人所适用的具体制裁措施。(3)刑事责任的后果主要是适用刑罚,但适用刑罚并非刑事责任后果的唯一体现形式,除了定罪判刑外,免除刑罚、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等,都是适用刑事责任的表现形式。
4.答:刑事责任的,所要回答的是犯罪人基于何种理由承担刑事责任、国家基于何种理由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问题。包括法律事实根据和哲学理论根据两方面内容:
(1)法律事实根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具备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犯罪构成不仅决定刑事责任的质,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刑事责任的量。
(2)哲学理论根据。在于犯罪人基于自己的主观能动性或相对自由意志实施了犯罪行为,以及犯罪具有社会性。
5.答: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可分为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和实际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前者是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时;司法机关将行为人列为犯罪嫌疑人,对其进行追诉,或者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向法院起诉,法院予以受理,是行为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法院作出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才是 行为人负刑事责任的开始时间。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就是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被判处缓刑的,则缓刑考验期是刑事责任的终结时间;对于没有伴随刑罚的刑事责任来说,人民法院作出免予刑事处罚的有罪判决发生法律效力时即为刑事责任的终结;如果行为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死亡,除非是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人,其刑事责任一般也告终结;如果行为人根本没有被依照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不告诉或告诉后又撤诉的,则从追诉时效期满的时候起,行为人应负的刑事责任即终结。犯罪人的刑事责任一旦终结,除死亡外,其重新成为享有正当权利和自由的公民。
6.答:刑事责任的解决分别采取以下方式:
(1)定罪判刑式。即对犯罪人在作出有罪判决的同时予以适用刑罚。
(2)定罪免刑式。即确定有罪但免除刑罚处罚。
(3)消灭处理式。指本来行为人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和应受刑罚处罚,但由于存在法律规定的实际阻却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事实,因而使刑事责任归于消灭,行为人不再负刑事责任。
(4)转移处理式。即对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权的外国人适用。

三、论述题
1.答:《刑法》第13条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该条是关于犯罪概念的规定,采取了形式与实质相结合的犯罪定义。这一定义既揭示了犯罪危害社会本质与法律特征,又将犯罪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是对形形色色的犯罪现象所作的科学概括,也是我们认定犯罪、划分罪与非罪的基本依据。根据该条规定,犯罪具有三个基本特征:(1)犯罪是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2)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3)犯罪是应受刑罚惩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刑罚惩罚性。我国刑法规定的犯罪概念是对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的科学概括,是区分罪与非罪的根本标志。一方面,这一定义科学地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属性和法律特征,指出犯罪是严重破坏刑法所保护的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的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社会危害性是犯罪的本质属性,它揭示了犯罪的社会政治本质。同时该定义又明确指出犯罪必须是依照法律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另一方面,这一定义在对犯罪进行定性描述的同时又设置了定量要求。《刑法》第13条“但书”明确规定符合刑法关于犯罪定性描述的行为,如果“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从而将虽然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排除在犯罪之外。

四、【答案与解析】

1、李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本案中,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即是划清故意伤害与一般殴打行为的界限。故意伤害是指行为人故意以自己的行为损害他人健康的行为。所谓损害他人健康,就是对人体组织完整性的破坏或对人体器官正常机能的破坏。但是,行为人如果仅有对他人一般殴打的行为(如打几拳、踢几脚等),只造成被侵害人肉体上暂时的疼痛或对人格的侮辱,精神上的刺激,不能认为是对他人健康的损害。由此可见,故意伤害应以行为人对他人身体不法侵害是否造成人身器质性的或功能性的损害为判定罪与非罪的标准

本案中,李某在听到其妻讲的情况后,一气之下,对罗某进行了殴打,李某在打罗某时,并未使用任何工具,只是打了一拳,踢了一脚,也未造成任何严重后果。因此,李某的行为只是一般的殴打他人的行为。

犯罪,是指行为人实施了具体社会危害性,触犯了刑法并应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这具体体现在伤害罪中,就表现为行为人故意对他人进行伤害,并造成他人健康受到损害的行为。

综上所述,李虽有殴打他人的行为,但其情节显著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其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很小。

2、认同第一种观点,即也认为本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因为,张某的行为所宣称的刘某与他人有不正当关系等所谓的作风问题,并没有使刘某产生不良的后果,属情节轻微,不应认定构成犯罪。但张某的行为应属民事侵权行为,刘某可依法对张某提起侵权之诉,要求张某停止侵害,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第二种观点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诽谤罪,这是不成立的,因为,诽谤罪的构成必须是情节严重,而本案张某的行为仅是怀节轻微,故不应认定为犯罪。

 

 

 

第五章   犯罪构成

 一、判断题

1、刑法理论将犯罪行为按照其所侵害的社会关系的范围,对犯罪客体作不同层次的概括,从而把犯罪客体分为一般客体、同类客体、直接客体三类。( )

2、犯罪的一般客体是对同类客体的抽象和概括。( )

3、任何犯罪都会使犯罪客体受到损害,而犯罪对象则不一定受到损害。( )

4、犯罪直接客体又分为一般客体和复杂客体。( )

5、犯罪的一般客体指一切犯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或者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整体。( )

6、犯罪对象不一定受到侵害、犯罪对象未必能决定犯罪的性质是关于犯罪对象的正确表述。( )

7、研究犯罪的一般客体,就是把刑法保护的所有社会关系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揭示一切犯罪的共同属性。( )

8、我国刑法将犯罪的同类客体分为10大类。( )

9、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所直接作用的具体人或者物,一切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具体的人或者物,所以一切犯罪都有犯罪对象。( )

二、简答题:

试述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的关系。

三、论述题

试述犯罪构成的概念、特征及其意义

 

案例分析题

    1、某甲因与女青年某丙通奸而曾向其妻某乙提出离婚。某日,甲与乙发生争吵扭打,被人劝开后,乙当着甲的面服下慢性毒药。甲见状不睬不理,当晚外出看电影至深夜12时许,又到附近小酒店喝酒,尔后去另屋睡觉。延至次日上午,乙终因毒力发作死亡。

    问:对本案行为人某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2、1997年8月21日上午,张某(男,22岁,个体户)将所骑摩托车停放在一百货大楼门前的便道上。板车工人于某(男,59岁)为该百货大楼拉货,将板车拉到百货大楼门前时,见摩托车占了他常用的地方,即将摩托挪开。张见后不允,张、于二人因此发生争吵。争吵中,于碰倒了摩托车,张立即用力向于的胸部左侧打了一拳,于即仰面倒在路上,当即于蹬腿、翻白眼、小便失禁。在周围观众的协助下,张送于到医院,于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作尸体解剖查明:(1)死者于某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形成夹层动脉瘤,因瘤子破裂,引起大出血,心血管堵塞死亡。(2)死者胸部左侧有皮下出血,符合被拳击伤的情况。这拳击可使夹层动脉瘤破裂。

    问:在本案中,张某的行为与于某死亡之间是否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1998年4月21日中午12时30分,佟某(女,1983年4月20日生,中学生)骑自行车由学校回家。当经过郊东坝时,因下坡车速较快,佟的自行车将同向行车的59岁的老农伍某的右踝关节撞伤,佟因此从车上摔下来又压在伍的身上。佟当即爬起来抱扶伍,因抱不动,后在过路人的帮助下将伍送到医院救治。但因伍后脑受外部强力震动致颅脑损伤,经抢救无效,于当日下午3时20分死亡。

    问:对本案被告人佟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4、徐某(男,21岁,系某工厂漆工组工人)于1989年1月24日上午,在漆工组组长刘某带领下,在礼堂铲地板上的老漆。刘用“脱漆溶剂”涂刷在地板上,用以溶化老漆。10多分钟后,地板上的老漆浮起来,两人进行铲漆,老漆被铲后,刘又用些“脱漆溶剂”涂在地板上,以便清洗。此时休息。刘离去,徐用打火机点烟吸时,心想试试“脱漆溶剂”会不会燃烧?徐于是捡起了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用火去点,顿时燃起烧手,慌忙甩掉着火的纱布,火沿着地板上的“脱漆溶剂”越烧越旺,未能及时扑灭,结果大火将礼堂烧毁,损失公共财物价值10余万元。

    问:在本案中,徐某的主观罪过形式是什么?

    5、肖某因其丈夫长期患病,久治不愈造成残疾,生活不能自理,便由嫌弃进而产生杀夫的恶念。某日晨,肖煮了两碗面条,在其中份量较少又没有鸡蛋的一碗内投下“1605”农药,放在灶台上,并向儿子说“锅里放有鸡蛋的面条是给你吃的,灶台上的那一碗是给你爸爸吃的,千万别弄错了。”说完后,便外出挑水去了。其子因肠胃不舒服,见锅里那碗面多,又有鸡蛋,怕吃不完,便把灶台上少的一碗吃了。当肖返回家时,其子已中毒身亡。肖见自己毒死了儿子,心里十分难受。

    问:在本案中,对肖某的主观罪过形式应当如何确定?

    6、赵某与钱某均系某工厂工人,某日下午6时许,两人在一酒馆喝完酒后,走到某市繁华地区,恰逾某机械厂工人刘某。刘顺便看了赵一眼,赵便张口大骂道:“混蛋,站住!你为什么要看我?”此时钱也呵责刘:“站住,看什么?”刘回答说:“我以为你在这儿住。”赵又大声喝道:“谁他妈在这儿住。”并拔出随身携带的尖刀朝刘腹部用力猛刺一刀。刘被刺后,抱着肚子勉强向前跑了20余米后倒下,被路过的行人发现。用车送往医院抢救。经查,被害人刘左上腹部有三棱形伤口3、5厘米,胃被刺穿,大动脉出血。由于流血过多,抢救无效死亡。赵在行凶后满不在乎,扬长而去,同钱又到饭馆喝酒,并且扬言“捅死了又怎么样?管他呢、、、、、、”。赵某在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否认有杀害刘某的目的。

    问:在本案中,对赵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定性?

    7、张某,男,35岁。某日晚10时左右,天下着小雨,张驾驶汽车返回车库。同车的马某将车库门打开,张关灭汽车大灯,只开小灯驶进院内。在调头准备倒车时,汽车右前轮将睡在塑料布下的李某当场压死。后查明,李是一过路借宿的农民,原安排他在车库的马车上睡,后来他自行搬到车库院中,并用大块塑料布蒙头盖脚睡在地上。在准备调头倒车时,张和同车的马,都没有发现睡在地上的李。

    问:在本案中,对张某的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

    8、某年夏天某晚,被告人谢某(男,30岁,个体木匠)、李某(男,28岁,农民)因赌博输钱而共同商议拦路抢劫。当晚10时许。二被告人在城西公园后山小路旁守候,恰逢谢某之妻周某从朋友处抄近路回家。二被告人见是个女的便起歹意。谢某说:“送上门的妞子,管她有钱无钱,弄来玩玩再讲。”李某即应道:“我去掳来。”李某接近周某并从背后卡住周某的脖子,威胁说:“要命就不要出声!”同时拉扯周某的外衣堵住其嘴,蒙住其头部。这时,谢某也上来一起连拉带拖将周某掳和山坡的树丛里。李某对谢某说:“大哥你先来!”于是二被告人对周某进行了轮奸。奸后,二被告人便在周某的衣裤里搜索钱财,周某挣扎着拉掉蒙头塞嘴的外衣,边穿裤子边哭骂。谢某发觉不对头,即上前扶起周某认出是其妻子,遂转身猛击李某一耳光,臭骂其瞎了眼。李某自感不妙,即到派出所自首。

    问:在本案中,对李某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2.错;3.对;4.错;5.对;6.对;7.对;8.对;9.错;

二、简答题

1.答:犯罪构成与犯罪概念是两个既有密切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犯罪概念是犯罪构成的基础,犯罪构成是犯罪概念的具体化。犯罪概念回答的是什么是犯罪、犯罪有哪些基本属性的问题,从总体上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犯罪构成则是进一步回答犯罪是怎样成立的、其成立需要具备哪些法定要件,其所要解决的是成立犯罪的具体标准、规格问题,是划清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具体标准。

三、论述题

答:犯罪构成,是指依照我国刑法的规定,决定某一具体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而为该行为构成犯罪所必须的一切客观和主观要件的有机统一。犯罪构成具有以下特征:
(1)犯罪构成是一系列主客观要件的总和或有机统一。任何一个犯罪构成都包括许多要件。
(2)任何一种犯罪都可以由许多事实特征来说明,但并非每一个事实特征都是犯罪构成的要件,只有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及其程度具有决定意义而为该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需的事实特征,才是犯罪构成的要件。
(3)行为成立犯罪所必须具备的诸要件是由刑法加以规定的,事实特征只有经过法律的选择才能成为犯罪的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的意义具体表现为:(1)有利于区分罪与非罪。犯罪构成为区分罪与非罪提供了明确而具体的法律标准。(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3)有助于正确裁量刑罚。

二、案例分析题

1、答:在本案中,甲的行为构成不作为的犯罪。这是因为,他的行为在客观上完全符合不作为犯罪的三个条件:(1)甲在其妻服毒的情况下负有特定的作为即采取抢救措施的义务,这一特定的作为义务,主要来源于其先行的与他人通奸的不法行为及与其妻争吵扭打的行为,也与我婚姻法关于夫妻双方有相互扶养的规定和精神相关联,因为扶养是以被扶养者生命的存在为前提的。(2)甲在具备法定的作为义务、客观上要求他实施而又能够实施抢救行为的情况下,却没有及时履行这一作为义务,因而他具备了不作为行为。(3)这种不作为的行为导致了其妻死亡结果的未能避免,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因果关系齐备,就构成了甲负不作为犯罪刑事责任的客观基础。

2、答:张某的行为与于某的死亡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事物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而不能以行为人主观上是否认识到为转移。于虽然患有高度血管粥样硬化,并形成夹层动脉瘤的疾病,但却能照常生活、工作;就是由于张的拳击才致于血管内的瘤子破裂,引起大出血,最终导致于心血管堵塞死亡。可见,张未曾认识到自己一拳会致于死亡,但其这一行为在当时的特定条件下符合规律地引起了于死亡这一结果的发生。

3、答:在本案中,对佟某的行为不构成犯罪,应作无罪处理。这是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对故意杀人等八种严重故意犯罪负刑事责任,而在本案中佟某的年龄只有15岁,对伍某死亡结果的发生在主观上是基于过失,不符合相对负刑事责任时期的八种犯罪的要求,因此,对于佟某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4、答:徐某用打火机点燃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结果引起火灾,造成价值10余万元的公司财物被烧毁,其主观罪过形式是疏忽大意的过失。因为徐作为工厂漆工组的工人,应当知道油漆以及“脱漆溶剂”等物品属于易燃物品,一旦着火将会造成严重后果,但他由于疏忽大意,误认为“脱漆溶剂”可能不会燃烧,因此用火去试,结果将沾有“脱漆溶剂”的纱布点燃,当火燃烧时,慌忙将着火的纱布扔掉,结果又引燃了地板上的“脱漆溶剂”,造成火灾。徐应当预见到自己点火的行为可能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但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犯罪,不是意外事件。同时,虽然徐点火是故意的,但他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引起火灾,更谈不上希望或者放任火灾的发生,因此,徐的行为也不是故意犯罪。

5、答:肖某对于其子误食有毒的面条而死亡,在主观上应属于过于自信过失的心理态度。这是因为,(1)肖某对于自己在面条中投毒的行为可能会毒死其子是已经预见到了,因此,她才采取了一定的措施来防范。(2)肖某虽然已经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毒死其子,但她却轻信能够避免,认为其子不会误食有毒的面条。这表现为她一方面口头告诉了其子该吃哪一碗,不该吃哪一碗;另一方面将二碗面条也分别放在不同的地方,以防其子端错了。(3)当其子中毒死亡这一结果发生后,肖心里十分难受,这也说明其子的死亡是违背肖意愿的,肖对其子可能被毒死并不是采取听之任之、放任不管的态度,只是由于过高地估计了自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以致造成其子中毒死亡的严重后果。

6、答: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间接故意杀人罪。其理由是:首先,赵作为一个理智健全的成年人,明知自己持刀猛刺他人腹部必然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同时也可能造成他人的死亡。其次,赵在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借酒滋事,仍持刀猛刺他人腹部,置他人的死亡于不顾,并且在被害人倒地后,不闻不问,放任不管,扬长而去并继续喝酒,还扬言:“捅死了又怎么样?”这说明被害人的死亡并不违背赵的本意。最后,赵的行为在客观上也已经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赵借酒滋事,不计后果行凶伤人,并没有杀害他人的目的,因此赵的行为不构成直接故意杀人罪。此外,赵虽然是在醉酒后犯罪,但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醉酒后犯罪仍应负刑事责任,并不能将醉酒作为从轻处罚的理由。

7、答:被告人张某的行为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其理由是:虽然张某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但是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看,其一,事前没有任何人告诉他有人在车库借宿;其二,当时正值晚上,天又下雨;其三,张已经关掉了汽车大灯,仅开小灯倒车。因此,张当时无法预见到有人在院内睡觉,自己倒车可能会压死睡觉人这一危害结果的发生。张某对于自己的行为造成了他人死亡在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造成。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是意外事件,不负刑事责任。

8、答:本案被告人谢某误将其妻当作其他妇女而进行强奸的行为,就其主观心理态度而言,属于对客体的认识错误。从行为对象上看,谢某“以假当真”,将妻子当作其他妇女进行强奸,实际上不可能对其他妇女造成危害,而我国刑法并没有规定强奸妻子的犯罪,所以谢某意图侵犯的客体“妇女的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实际上并不存在。这种客体的认识错误,实质上是对象不能犯未遂,仍然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应按其意图侵犯的客体来定罪,即谢某的行为应认定为强奸妇女(未遂)罪。

 

 

 

 

 

第六章 客观(违法)构成要件

一、判断题

1.实行行为是一切犯罪在客观方面都必须具备的要件。( )

2.刑法中的“作为”是指行为人以积极的行为实施的违反禁止性规范的危害行为。( )

3.利用他人实施的行为而进行犯罪的是不作为形式的犯罪。( )

4.不作为的法律明文规定的义务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义务而非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实施的一切行为规范所规定的义务 。( )

5.犯罪客观方面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是依据危害结果距离危害行为的远近或危害结果与危害行为的联系形式或者受到损害的程度来划分的。( )

6.人在精神错乱状态下的举动、人在身体受强制情况下的行为、人在不可抗力作用下的举动、人在睡梦中的举动不属于刑法中的危害行为。( )

7.甲对乙实施抢劫,乙乘其不备逃跑,甲在后紧追,乙在横穿公路过程中被正常驾驶的汽车撞死,甲乙死亡的结果对甲的影响是:甲的行为与乙的死亡结果之间成立偶然的因果关系,导致在对甲的抢劫罪量刑时,考虑这一结果。( )

8.从自然意义上讲,犯罪所侵犯的而为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属于一种客观事实特征,因此犯罪客观方面是包括犯罪客体在内的客观事实特征。( )

9.不作为之所以与作为一样属于危害行为,同样可以成立犯罪,归根结底在于不作为是应为而不为,它同作为在侵害一定的社会关系这一点上是相同的。( )

10.行为人盗窃了某一老太太的全部钱财,该老太太自杀。财物损失和老太太自杀是认定行为人构成盗窃罪的危害结果。( )

11.对于具体案件,只要把它的刑法因果关系搞清楚了,就可以确定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了。( )

12.实行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方法,不影响犯罪的成立与否,而只会表明行为人的主观恶性。( )

13.刑法中的实行行为是必须表现行为人的意志或者意识的行为,没有意志或意识的行为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 )

14.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是指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联系。( )

三、填空题

1、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和       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2、行为人对实际          而只是臆想中的所谓“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以致造成他人损害,这在刑法理论上叫做        。

3、防卫过当应当          ;但是应当       或者       处罚。

4、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损害             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5、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         或者        处罚。

四、单项选择题

1、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       )。

A、不法侵害已经开始

B、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C、不法侵害尚未结束

D、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实施

2、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        )。

A、不法侵害行为

B、已经着手的不法侵害行为

C、第三者

D、不法侵害者本人

3、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不符合时间条件要求的,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

A、事前防卫

B、事后防卫

C、防卫不适时

D、防卫过当

3、本题误选的答案可能是A、B,即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因为事前防卫与事后防卫也属于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的情形之一。

4、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

A、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B、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C、可以减轻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5、实施正当防卫的起因是(       )。

A、为了保护合法利益

B、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C、防卫行为没有造成损害

D、有不法侵害行为人存在

6、某甲在正当防卫过程中误将前来制止不法侵害的公安人员当成犯罪分子的同伙加以伤害。甲的行为属于(       )。

A、假想防卫

B、防卫挑拨

C、防卫不适时

D、防卫过当

7、紧急避险的必要限度是指避险行为造成的损害(        )可能造成的损害。

A、可以大于

B、不能明显小于

C、可以等于

D、必须小于

8、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之一是(       )。

A、危害来源

B、实施条件

C、实施目的

D、实施对象

9、我国刑法规定,只能是在(        )的情况下,才能实行紧急避险。

A、危险已经发生

B、迫不得已

C、危险将要发生

D、危险可能发生

10、紧急避险的对象是(       )。

A、危险

B、第三者的合法利益

C、不法侵害者本人

D、自然灾害

五、多项选择题

1、正当防卫成立必须具备的条件有(        )。

A、必须有危害社会的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B、不法侵害必须正在进行

C、防卫行为是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而实施

D、防卫行为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2、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下列行为不是正当防卫的行为(        )。

A、假想防卫

B、防卫挑拨

C、防卫不适时

D、防卫过当

3、我国刑法规定,只能对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才能实行正当防卫,不法侵害是指(     )。

A、犯罪行为

B、严重的违法行为

C、违反道德的行为

D、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4、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可以表现为以下情况:(       )。

A、不法侵害已经完结

B、不法侵害人自动中止侵害

C、不法侵害人已被人制服

D、不法侵害人已经丧失继续侵害的能力

5、紧急避险中的危险主要来源于以下方面:(       )。

A、不法侵害行为

B、自然灾害

C、人的生理、病理原因

D、动物的自然侵袭

6、我国刑法规定,避险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

A、应当从轻处罚

B、应当减轻处罚

C、可以免除处罚

D、应当免除处罚

7、我国刑法规定,对于紧急避险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        )。

A、成年人

B、单位负责人

C、在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D、在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

8、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相同点有(       )。

A、都是有益于社会的合法行为

B、都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

C、都会在客观上造成一定的损害

D、都是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

9、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区别表现在(       )。

A、危险来源不同

B、实施的条件不同

C、造成损害的程度不同

D、实施的对象不同

10、我国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         )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负刑事责任。

A、杀人

B、抢劫

C、强奸

D、绑架

六、名词解释题

1.正当行为

2.正当防卫

3.假想防卫

4.防卫过当

5.防卫不适时

6.紧急避险

7.假想避险

8.避险过当

 

二、简答题

1.简述犯罪客观方面的特征。

2.简述不作为犯罪的成立条件及特定义务的来源。

3.如何理解我国刑法中的危害结果?

4.如何理解刑法中实行行为?

5.我国刑法对特殊防卫权是如何规定的?

6.防卫过当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7.紧急避险的成立应具备哪些条件?

 

三、论述题

1.试述犯罪客观方面的意义。

2.试述我国刑法对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及其意义。

3.怎样理解实行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4.试述正当防卫的概念与成立条件。

5.试述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的异同点。

七.              案例分析题

    1、徐某,男,20岁。1997年12月2日下午,徐与同学王沁华等人在课间休息时相互扔雪球耍,事后王沁华发现裤子被木材划破,怀疑是徐所为。因此,王在上课时用雪球打徐,并向徐身上吐痰。放学后,王沁华、王金泉为此又追赶殴打徐。第二天下午外出时又遭王金泉、王沁华的殴打,嘴被打破。徐因连遭王沁华等人殴打,一连几天不敢到学校上课,在家中自制尖刀一把。3月8日上午徐携带尖刀一把到学校上课,行至教室门前,被同学刘朋文拉到校外,刘与王沁华等一伙人又对徐进行殴打,徐所带尖刀被打落在地,徐拾起尖刀逃跑,刘朋文一伙人拾起砖头追打徐,将徐的腰部、腿部、脚部打伤,刘朋文追上前抓住徐后,用砖头猛击徐的头部等处,将徐的头部顶骨打破裂,手部打伤。徐在这种情况下,左手捂住自己的头部,用右手持刀乱捅,致刘朋文胸部、腹部六处受伤,造成出血性休克死亡。

问:试分析本案中徐某的行为是否属于正当防卫?

2、被告人叶某(男,28岁,司机)于某年10月份的一天,驾驶一辆大卡车为运输公司送磷肥。途经一段山路时,正当下坡,突然汽车制动器失灵,汽车刹不住,急速下行,随时都有翻车于深谷的危险。在这危急时刻,叶某急中生智,把方向盘往里打,使车头本身擦山而行,用车身与山壁的摩擦力减慢车速。车速减慢了,但仍不能停住,危险并没有消除。这时,对面有一辆运煤卡车,慢速爬坡上行。叶某见两辆车车速均较慢,为了使自己的下行车停住,消除危险,就采取了与上行车相撞的措施。结果,车停住了,但两辆车的发动机都撞坏了,后来花去修理费47000余元,加上叶某用车头与山壁摩擦所造成的损坏修理费12000余元,共计59000余元。未发生任何人身伤亡,货物也均未有损失。

问:试分析本案中叶某的行为是否属于紧急避险?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对; 2.对; 3.错; 4.错; 5.错; 6.对; 7.对; 8.错; 9.对;10.错; 11.错; 12.错; 13对; 14.对

二、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A 5、B 6、A 7、D 8、C 9、B 10、B

 [说明]

第1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D,即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和不法侵害已经着手实施。因为不加仔细甄别,它们二者与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容易混淆。

第4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B,即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因为可以与应当如不加仔细甄别,有时容易混淆。

三、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 3、AB 4、ABCD 5、ABCD 6、BD 7、CD 8、ABC 9、ABCD 10、ABCD

[说明]

    第6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A,即应当从轻处罚。因为从轻处罚与减轻处罚有时容易混淆。

    第7题、本题误选的答案有可能是B,即单位负责人。因为单位负责人也是在职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因此有时容易混淆。

四、填空题

1、财产   其他权利

2、并不存在   假想防卫

3、负刑事责任   减轻   免除

4、正在发生的危险   另一较小的合法利益

5、减轻   免除

五、名词解释

  1、正当行为,指某一行为从形式上看符合某种犯罪的构成要件,但基于某种特殊的情况而实质上没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2、正当防卫,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3、假想防卫,指行为人对事实发生了错误的认识,对实际并不存在而只是臆想中的所谓“不法侵害”实行“正当防卫”以致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

4、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

5、防卫不适时,指对于尚未开始的侵害和已经结束的侵害行为,实行了所谓的“防卫”。

  6、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

  7、假想避险,指对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危险,只是由于行为人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善意地误认为有危险存在的事实,因而实行了所谓的紧急避险的行为。

8、避险过当,是指避险行为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行为。

二、简答题

1.答:犯罪客观方面具有以下特征:

(1)客观性。犯罪客观方面是人活动的外在表现,具有能为人们所直接感知的性质。

(2)多样性。在犯罪构成的四个方面的要件中,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最为复杂、多样。

(3)法定性。构成犯罪的各种客观要件必须是刑法规范明文规定的。

2. 答:不作为行为构成犯罪的条件是指:

(1)行为人负有实施某种行为的特定法律义务。

(2)行为人有履行特定义务的实际可能而未履行。

(3)行为人的不作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不作为特定义务的来源一般有四个方面:一是来自法律的明文规定,但只有当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成为刑法规范所要求履行的义务时,才是不作为法律义务的根据;二是来自职务或业务上的要求;三是来自法律行为的义务;四是来自行为人的有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危险的先行行为而产生的义务。

3.答: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和有关的刑法原理,刑法意义上的危害结果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广义的危害结果,是指行为人的危害行为所引起的一切对社会的损害。广义的危害结果有两种分类:(1)直接结果和间接结果。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不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中介。间接结果,是指由危害行为所直接造成的侵害事实,它与危害行为之间存在独立的另一现象作为联系中介。(2)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和非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成立某种具体犯罪既遂必须具备的危害结果。非构成要件的结果,是指危害行为引起的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影响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大小的危害结果。所谓狭义的危害结果,是指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结果,通常也就是对直接客体所造成的损害。

从司法实践中定罪的实际需要出发,狭义的危害结果可以被进一步分为有形的、可以具体测量确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和无形的、不能具体测量确定的非物质性危害结果。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物质性变化的危害结果。非物质性危害结果,是指现象形态表现为非物质变化的危害结果。

4.答:危害行为,是指表现人的意志或者意识,危害社会的行为。根据上述定义,危害行为具有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首先,危害行为是在法律上对社会有害的行为。其次,危害行为是在行为人的意识和意志支配下的行为。因为只有这样的危害行为,才可能由刑法来调整并达到刑法调整所预期的目的。由于危害行为是意识和意志的产物,因此人的无意识和无意志的身体动静,即使客观上造成损害,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因而不能认定这样的行为构成犯罪。刑法中的危害行为表现形式多种多样,刑法理论将繁多的危害行为概括为两种基本形式,即作为与不作为。

1、答:所谓特殊防卫权,是指公民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所实施的正当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不负刑事责任的情形。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根据此条规定,实施特殊防卫,首先必须具备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同时还必须针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而且这些犯罪还必须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否则,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后果的,仍然属于防卫过当,依法负刑事责任。

    2、答:防卫过当,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对不法侵害人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其基本特征是:首先,在客观上具有防卫过当的行为,并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其次,在主观上对其过当结果具有罪过。至于罪过的形式,有的认为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也可以是过失;有的认为只能是间接故意和过失;还有的认为只能是过失。我们认为,在防卫过当的场合,行为人对于其过当行为及其结果,主观上不可能出于直接故意,因为正当防卫的目的与犯罪的目的,在一个人头脑中不可能同时并存。但主观上存在间接故意或过失,则是可能的。

    3、答: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所采用的损害另一较小的合法权益而保全较大合法权益的行为。紧急避险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即紧急避险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合法权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危险的损害。(2)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即紧急避险必须有需要避免的危险存在。危险的主要来源有四种:一是人的危害行为;二是自然灾害;三是动物的袭击;四是人的生理疾患。(3)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必须是危险正在发生。所谓危险正在发生,是指已经发生的危险将立即造成损害或正在造成损害而尚未结束。(4)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只能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即通过损害无辜者的合法权益保全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5)紧急避险的可行性条件,即紧急避险只能是出于迫不得已。(6)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是指紧急避险对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不能超过必要限度。所谓必要限度,是指紧急避险行为所引起的损害必须小于所避免的损害。紧急避险还有例外的限制,即为了避免本人遭受的危险,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有特定责任的人。

三、论述题

1.答:研究犯罪的客观方面,对正确定罪量刑具有重要意义。

(1)有助于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于一切犯罪来说,危害行为的有无,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对于某些犯罪来说,危害结果.特定的行为时间.地点和方法(手段)的有无,也是区分罪与非罪的重要标志。

(2)有助于区分此罪与彼罪以及犯罪完成与未完成形态的界限。我国刑法中的许多犯罪在客体要件和主体要件上是相同的,在主观方面也是相同或基本相同的,法律之所以把它们规定为不同的犯罪,主要就是基于犯罪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

(3)有助于正确分析和认定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主观方面支配犯罪客观方面,犯罪客观方面是犯罪主观方面的客观表现即客观化,犯罪意图只有通过犯罪行为才能实现。因此,考察犯罪的客观要件,可以为正确判定犯罪主观要件中的罪过.动机.目的等内容,提供可靠的客观基础。

(4)有助于正确量刑。就不同的犯罪而言,有些犯罪之所以分属不同的犯罪,规定轻重不同的刑罚,主要是由于其客观方面的要件不同并进而影响到它们的社会危害性程度不同。

2.答:我国刑法关于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规定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反映了危害结果在不同犯罪中的不同意义:

(1)以对直接客体造成损害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犯罪既遂的标准。如故意杀人罪以被害人的死亡为既遂的标准;盗窃罪、诈骗罪、敲诈勒索罪等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既遂标准,如果实施上述犯罪而没有发生特定结果的,只能构成犯罪未遂。

(2)以发生了严重的物质性危害结果作为罪与非罪区分的标准。如我国刑法中所有的过失犯罪,都要求造成严重的法定后果才能成立。

(3)以发生某种特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的危险性作为犯罪既遂或者构成犯罪的标准。如刑法的116条规定,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的既遂。

(4)以物质性危害结果的轻重作为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幅度的标准。如刑法第234条规定的故意伤害罪,就是根据伤害的结果分为一般伤害、重伤害、致人死亡和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四种情况,并分别规定了轻重不同的量刑幅度。

所以由此可见,法定的物质性危害结果的有无和轻重,是决定和反映行为危害程度的重要因素之一,它在我国的刑事法制中对于定罪量刑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3.答:对于刑法上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1)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作为客观现象间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是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而客观存在的。因果关系的有无只能根据现象之间的客观联系进行判断,不能以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否定它的存在,也不能因为其假设存在而存在。

(2)因果关系的相对性。世界上的一切事物都是普遍联系和相互制约的“锁链”,一现象是某一现象的结果,其本身又可以是另一现象的原因。因此,要确定哪个是原因哪个是结果,必须把其中的一对现象从普遍联系中抽出来,孤立的考察它们。至于哪一对现象需要抽出被研究,则要取决于研究的目的和对象。因为刑法中研究因果关系的目的,是要解决行为人对所发生的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的问题,所以此处所研究的因果关系,只能是人的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联系。因此,合法行为、自然力作用等及其所引起的某种结果并不属于刑法中因果关系的范畴。

(3)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是指从发生的时间上看,原因在前,结果在后,结果不可能在原因之前存在。因此,作为原因的危害行为的实施,必定先于作为结果的危害结果的出现。这告诉我们,只能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前的危害行为中去找原因。如果某人的行为是在危害结果发生之后实施的,该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显然没有因果关系。

(4)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人的行为不可能超时空而孤立存在和发展;人的行为引起某种危害结果,总是同当时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其他各种条件相结合、相互作用的过程。一种行为在一般情况下可能不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但在具体的环境中、特定条件下,就可能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因此,考察某人的行为同某种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决不可能脱离案件的各种具体条件孤立的看行为本身,而应全面考虑危害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条件等具体情况,否则,难以正确判明因果关系。

(5)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与哲学上的因果关系一样都具有复杂性与多样性。这种复杂性和多样性主要表现为一因多果和多因一果。一因多果,指得是一个危害行为同时引起多种结果的情况。多因一果,指得是多个原因导致某一危害结果发生的情况。

(6)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和偶然联系问题。在现实中,因果关系一般表现为一对现象之间存在着内在 的、必然的、合乎规律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这种联系称为必然因果关系,它是因果关系基本的和主要的表现形式。但是自然和社会现象十分复杂,因果关系的表现也不例外,从因果性和规律性的相互关系的观点来看,因果关系可能是一般的和必然的,也就是可能具有规律的意义,但也可能既不是一般的联系,也不是必然的联系,而只是单一的和偶然的联系。这种单一的和偶然的联系,又被称为偶然因果联系,指得是某种行为本身并不包含产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必然性,但在其发展过程中,偶然又有其他原因加入其中,即偶然地同另一原因的展开过程相交错,由后来介入的这一原因合乎规律地引起了这种危害结果的情况。偶然因果关系通常对量刑具有一定的意义。偶然因果关系有时对定罪与否也有一定的影响。

(7)不作为犯罪的因果关系。不作为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是客观存在的,而不是法律拟制的。在不作为的情况下,行为人具有实施某种行为以防止或阻止危害结果的发生的特定义务,但却没有实施该种行为,以致危害结果发生,如果行为人履行特定的义务,危害结果便不会发生,因此,行为人的不作为是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

(8)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研究和确定某人的行为与危害结果有无因果关系,对于解决这一行为人对于该危害结果应否负刑事责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当然,这并不是说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行为人就须对此负刑事责任。要使行为人对危害结果负刑事责任,还必须具备主观上的故意或过失。否则,即使行为与危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仍不能构成犯罪和使其负刑事责任。

1、答: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未造成重大损害的行为。正当防卫的成立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指存在着具有社会危害性和侵害紧迫性的不法侵害行为。这里的不法侵害既包括犯罪,也包括严重违法行为。不法侵害发生,指客观上确实存在不法侵害,而不是主观想象或推测出来的侵害。不法侵害是成立正当防卫的前提条件,对合法行为不能实行正当防卫。(2)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之时实行,不能实行提前防卫和事后防卫。所谓不法侵害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尚未结束。(3)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是指正当防卫只能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不能及于第三者。正当防卫的对象,只限于实施不法侵害的自然人,而不包括动物、财产和法人,更不能及于无辜公民。(4)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是指防卫人主观上必须出于正当防卫的目的,即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5)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是指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损害。是否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重大损害,是区别防卫的合法与非法、正当与过当的一个标志。

    2、答:二者的相同点有:(1)目的相同。二者都是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2)前提相同。二者都必须是合法权益正在受到侵害时才能实施。(3)责任相同。二者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都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二者的不同点有:(1)危害的来源不同。在先正当防卫的场合,危害的来源只能是人的不法侵害行为;而在紧急避险的场合,危害的来源既可能是人的不法侵害,也可能是来自于自然灾害,还可能是动物的袭击。(2)行为对象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对象只能是不法侵害者本人,不能针对第三者,因而是正义与邪恶的较量;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对象则必须是第三者,是合法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的损害。(3)行为的限制不同。正当防卫行为的实施是出于必要,换言之,在正当防卫的场合,即使能够用其他方法避免不法侵害,也允许进行正当防卫;而紧急避险行为的实施则出于迫不得已。换言之,在紧急避险的场合,除了避险以外别无其他选择。(4)行为的限度不同。正当防卫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以小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也可以大于不法侵害行为所可能造成的损害;而紧急避险对第三者合法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则只能小于危险可能造成的损害。(5)主体的限定不同。正当防卫是每个公民的法定权利,是人民警察执行职务时的法定义务;紧急避险则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这些人不能以紧急避险为借口,逃避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七、案例分析题

    1、答:本案中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人身权利不再继续受到侵害,持刀反击,造成刘朋文死亡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其理由是:(1)徐某当时已经遭到了刘朋文、王沁华等人的不法侵害,即客观上已经存在不法侵害,并且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当中。(2)死者刘朋文与王沁华等人一道对徐某进行追打,刘朋文还抓住徐某用砖头猛击徐某头部等处,可见,刘朋文不仅是不法侵害者,而且是主要的不法侵害者,徐某对其实施防卫行为是合法的。(3)徐某的防卫行为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其防卫行为没有过当。因为当时徐某身上已多次受伤,而且刘朋文手持砖头将徐的头部顶骨打破裂,其生命已经处于十分危险的境地,如不马上反击,将可能被刘朋文一伙打死,在这种情况下,徐某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才持刀乱捅,造成刘朋文死亡。根据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等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是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在此案中应当注意的是,徐某虽然事先携带有尖刀,但其带刀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违法犯罪,而是多次被王沁华等到人殴打而采取的一种防范措施。因此,不能因此否认徐某的防卫目的。综上所述,徐某的行为是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2、在本案中,叶某的行为符合紧急避险的条件,属于紧急避险行为,不负刑事责任。其理由是:叶某驾车在山路上行至下坡时,突然车闸失灵,这是意外的原因导致了车毁人亡的危险发生;为了使国家财产和本人的人身免遭这种正在发生的危险所带来的损害,其采取用车头里侧与山壁擦行的措施,车速减慢了,但车仍在下行,危险并未消除,又无其他方法可施,叶某不得已才与上行货车相撞,使车停住。叶某开始认识到两部车车速均较慢,如果相撞也不会发生太大损失,而实际上仅造成了59000余元的损失,但保存了一车货物及车辆本身和人身的安全,损害的利益远远小于所保存的利益。叶某毁坏汽车虽然是故意的,但其目的是为了保存比汽车的利益更大的合法权益,与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故意毁坏财物行为是根本不相同的,叶某的行为是紧急避险行为,不应负刑事责任。

 

 

 

 

第七章  主观(责任)构成要件

一、判断题

1.一切犯罪都必须具备的主观要件是犯罪的故意和犯罪的过失。( )

2.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是由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这说明行为人缺乏认识和意志因素。( )

3.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

4.行为人动辄行凶,捅人一刀就走,放任伤亡结果发生,被害人未死亡而构成重伤的,行为人应负间接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

5.意外事件与疏忽大意的过失在没有预见危害结果上的区别是前者是根本不可能预见,而没有预见,后者是能够预见而没有预见。( )

6.刑罚轻重的认识错误不属于法律上的认识错误。( )

7. 是否构成犯罪的错误属于事实认识错误。( )

8.某甲驾一货车穿行于陡峭山路,某乙想尽快赶到投宿地想搭便车,冒然抓住车厢后部,但却无法攀上,某甲知道这一情况后,为摆脱某乙骤然刹车,致某乙摔入山沟,当场死亡。某甲对某乙的死亡的心理态度是间接故意。( )

9. 甲平时小偷小摸,听说开始严打后到司法机关自首;甲引诱不到14周岁的少女与之发生性关系,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这些都属于法律认识错误。( )

10.在所有故意犯罪中都有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 )

11.我国刑法对故意的规定是要求行为人在主观上认识到其行为及结果的违法性。( )

二、名词解释

1、犯罪主观要件

2、犯罪主观方面

3、犯罪故意

4、直接故意

5、间接故意

6、犯罪动机

7、犯罪目的

8、犯罪过失

9、过于自信的过失

10、疏忽大意的过失

三、简答题

1.简述犯罪故意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2.简述犯罪过失的基本类型及其内容。

3.简述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

四、论述题

1.试述犯罪的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2.试述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3.试述行为人在法律上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4.试述行为人在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及其处理原则。

5.试述研究犯罪主观方面的意义。

 

第二节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错; 2.对; 3.错; 4.对; 5.对; 6.错; 7.错; 8.对; 9.对; 10.错; 11.错。

二、名词解释

1、犯罪主观要件——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及其危害结果所持有的心理态度。

2、犯罪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3、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为必然或者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4、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5、犯罪动机——是指刺激、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内心冲动或者内心起因。

6、犯罪目的——是指犯罪人希望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

7、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8、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9、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三、简答题

1.答: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的不同,犯罪故意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两种。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或者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2.答:根据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心理态度的不同,犯罪过失分为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两种。疏忽大意的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3.答: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区别在于:

(1)同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而犯罪动机可以多样。

(2)出于同一犯罪动机,可以有几个或不同的犯罪目的。

(3)犯罪目的是某些犯罪的特定的主观构成要件的内容,对于词类犯罪、对此类犯罪,有无法定的犯罪目的,关系到犯罪的成立与否。犯罪动机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4)犯罪目的和犯罪动机在某些情况下所反映的需要并不一样。

四、论述题

1.答: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比较容易混淆。两者均认识到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都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

首先,在认识因素方面,两者认识的程度不同。间接故意是明知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有比较清楚、现实的认识;而过于自信的过失是预见危害结果发生的可能性,即行为人对其行为可能发生的危害结果虽然有一定的认识,但是这种认识一般比较模糊,特别是对这种危害结果的现实性,行为人往往认识不足。

其次,在意志因素方面,两者也有着重要区别。间接故意是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行为人虽然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但也并不反对危害结果发生,即危害结果的发生并不完全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因此,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既没有采取任何防范措施,也不会依靠任何条件去防止该危害结果的发生,而是对此听之任之,采取无所谓的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不仅不希望危害结果发生,而且希望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即结果的发生违背行为人的意志。在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的情况下,行为人之所以实施其行为,是因为考虑到凭借一定的主客观条件可以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比如熟练的技术、丰富的经验、他人的行为以及自然力方面等有利的因素,并且行为人往往会基于自己的认识,采取一定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发生。

2.答: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从认识因素上看,二者对行为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认识程度上有所不同。犯罪的直接故意既可以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结果,也可以是明知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而犯罪的间接故意只能是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结果。

(2)从意志因素上看,二者对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显然不同。直接故意是希望即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间接故意对危害结果的发生则不是持希望的心理态度,而是持放任的心理态度。“放任”就是对结果的发生与否采取听之作之.满不在乎.无所谓的态度,不发生结果他不懊悔,发生结果也不违背他的本意。

(3)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对这两种故意及其支配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相同。对直接故意来说,其行为性质与结果性质是同一的,其结果也是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与否不影响定罪,而只是在那些以结果为既遂要件的犯罪里是区分既遂与未遂形态的标志。对间接故意而言,特定的危害结果可能发生,也可能不发生,结果发生与否都不违背其意志,都包含在其本意中,只有发生了特定危害结果才能认定构成特定的犯罪,即特定危害结果的发生与否,决定了间接故意犯罪的成立与否。

3.答:行为人法律上认识的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或者应当受到什么样的处罚的不正确的理解。这类认识错误,通常大致表现为三种情况:

(1)假想的犯罪。即行为人的行为依照法律并不构成犯罪,行为人误认为构成了犯罪。这种情况下,判断和认定行为性质的依据是法律,而不是行为人对法律的错误认识,并不因为行为人的错误认识而使行为本来的非犯罪性质发生变化,因而不能构成犯罪。

(2)假想的不犯罪。即行为在法律上规定为犯罪,而行为却误认为不构成犯罪。处理所谓“假想的不犯罪”的情况,原则上不能因为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法律上的性质的误解而不追究其应负的刑事责任,以防止犯罪分子借口不知法律而实施犯罪并逃避罪责。但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果行为人确实不了解国家法律的某种禁令,从而也不知道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就不能让其承担故意犯罪的刑事责任。

(3)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在罪名上和刑罚轻重上的误解。就是说,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但对自己的行为触犯了刑法规定的何种罪名,应当被处什么样的刑罚,存在不正确的理解。在 种情况下,行为人对法律的这种错误认识,并不影响犯罪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应当按照他实际构成的犯罪及其危害程度定罪量刑。

4.答: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与自己行为有关的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这类错误是否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要根据不同的情况作不同的处理: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就要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属于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事实认识错误种类繁多,比较复杂。

(1)客体错误。客体错误,是指行为人意图侵犯一种客体,而实际上侵犯了另一种客体。对于这种认识错误,应当按照行为人意图侵犯的客体定罪。

(2)对象错误。对行为对象的认识错误,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相同的社会关系。这种对体现相同社会关系的具体目标的错误认识,并没有使行为人罪过的内容发生改变,所以行为人仍应其意图犯的罪追究刑事责任。二是误把甲对象作为乙对象加以侵害,而二者体现的社会关系不同。对于这种错误,只能根据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内容认定犯罪性质,三是误将犯罪对象作为非犯罪对象加以侵害。对于这种错误,由于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而不是故意犯罪,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是意外事件。四是误将非犯罪对象作为犯罪对象加以侵害。对于此种错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存在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由于认识错误而未得逞,应而构成犯罪未遂。

(3)行为认识错误。行为认识错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的实际性质发生了错误的理解。这种情况下,由于行为人不存在故意犯罪的故意,因而不应论以故意犯罪,而应根据实际情况成立过失犯罪,或是意外事件。二是行为人对自己行为手段存在错误认识。手段错误有三种形式:其一,行为人由于愚昧无知或者迷信使用了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方法。这种情况下,由于这种手段本身缺乏危害社会的可能性,行为不具社会危害性,因此,不能成立犯罪。其二,行为人意图采用的犯罪手段具有产生危害社会结果的可能性,但由于认识错误而使用了不能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手段。这种情况下,行为人主观上存在犯罪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只是由于认识错误,采用了不能使犯罪得逞的手段,因此成立犯罪未遂。其三,行为人不具有危害社会的意图,但由于误解工具或拿错物品造成损害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如果在主观上有过失,成立过失犯罪。

(4)因果关系错误。因果关系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实施的行为和所造成的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际发展有错误认识。因果关系错误主要包括以下四种情况:一是行为人误以为自己的行为已达到预期的犯罪结果,但实际上并没有发生这种结果。在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已着手实行犯罪,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因此构成未遂。二是行为人所追求的结果事实上是由于其他的原因造成的,但行为人误以为是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对此应构成未遂。三是行为人的行为没有按照其预想的方向发展及其预想的目的停止,而是发生了行为人所预见所追求的目标以外的结果。比如,行为人意图伤害甲,不料刺中甲腿上的动脉血管,致使甲流血过多死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了甲的死亡,但行为人并无杀害甲的故意,因此不能认定行为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只能让其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责任。四是行为人实施了两个行为,伤害结果是由其中一个行为造成的,行为人却误以为是由另一个行为造成的。比如,行为人意图杀害甲,在用暴力致其昏迷后,行为人以为甲已死亡,为隐匿罪证,行为人将甲抛下悬崖,致使甲摔死。刑法理论上对这种情况存在着较大的争议。我们认为,此种情况,行为人主观上具有杀害他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并且甲的死亡结果也确实是由他的行为所直接造成的,因此其错误认识并不能影响他的刑事责任,行为人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5.答:一般认为,主观方面就是犯罪主体对自己行为的危害社会结果所抱的心理态度。在辨证唯物主义指导下的社会主义刑事责任理论认为,对于是否实施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任何正常人完全有选择的自由。实施或不实施犯罪行为,都是通过人的意志和意识的积极作用,通过相对自由的意志的选择和支配来实现的。这样,行为人实施了危害统治阶级利益的犯罪行为时,就不仅在客观方面为害了社会,而且在主观上也具有了犯罪的罪过心理,正是这种心理态度使得行为人在国家面前产生了罪责。我国刑法强调“主客观相统一”的定罪原则,坚决摒弃“客观归罪”及“主观归罪”。所以,深入研究和阐明犯罪的主观方面,就有助于正确而深刻地把握刑法中与主观方面有关的各种问题,更加重要的是,研究好了主观方面,对于司法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有助于准确的定罪量刑。(1)在定罪上,任何具体犯罪构成的罪过形式和罪过内容都是特定的,如某些犯罪只能是故意,而有的犯罪只能是过失,有些犯罪构成,法律还要求具有特定的目的。查明这些形形色色的主观问题,才能做到正确地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才会真正的准确定罪;(2)在量刑上,法律对故意和过失规定了轻重不同的法定刑,所以通过查明主观方面,正确地决定应该定此罪还是彼罪的问题,首先就保证了正确适用轻重不同的法定刑。同时属于犯罪主观方面的心理态度范畴的犯罪动机、犯罪故意的不同表现形式、犯罪过失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是行为人主观恶性大小的重要表现,对犯罪案件的危害程度有着相当的影响,所以查明这些主观因素并在决定怎样适用刑罚时予以正确地考虑,就会有助于正确量刑。总之,犯罪主观方面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有着重要的意义,需要我们认真对待,准确把握。

 

   

第八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一、单项选择题

1、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犯罪既遂是(      )的停止形态。

   A、过失犯罪

   B、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C、直接故意犯罪

   D、间接故意犯罪  

2、故意的结果犯以(      )为犯罪既遂的标准。

   A、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

   B、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C、造成发生某种危害结果的危险状态

   D、具备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甲尾随乙,正欲抢劫乙的钱包时,忽然听到有人叫他的名字,因而未能抢劫乙的钱包。甲的行为(      )。

   A、是抢劫罪(犯罪预备)

   B、是抢劫罪(犯罪未遂)

   C、是抢劫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4、甲为了抢劫乙而尾随乙,在此过程中忽然听到身后有脚步声。为避免罪行暴露,甲乃匆匆离去。其实甲是作贼心虚,他身后根本没有人。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抢劫罪(犯罪未遂)

   C、构成抢劫罪(犯罪中止)

   D、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5、甲为了强奸乙而尾随乙后。此后,乙于偶然中回头,甲发现乙是男子,因而打消了强奸的念头。甲的行为(      )。

   A、构成强奸罪(犯罪未遂)

   B、构成强奸罪(犯罪预备)

   C、构成强奸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6、甲尾随乙后,欲强奸乙。乙于偶然中回头,甲发现乙是其熟人,于是打消了强奸的念头。甲的行为(      )。

   A、构成强奸罪(犯罪未遂)

   B、构成强奸罪(犯罪预备)

   C、构成强奸罪(犯罪中止)

   D、不构成犯罪  

7、甲杀乙,致乙重伤,误认为乙已死,为毁尸灭迹,将乙掩埋。法医鉴定,乙是因窒息死亡。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

   D、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  

8、甲盗得某单位价值100万元的汽车一辆,后因害怕法律的制裁而主动将汽车还给该单位。甲的行为(      )。

   A、可以不以犯罪论处

   B、构成盗窃罪(犯罪中止)

   C、构成盗窃罪(犯罪既遂)

   D、构成盗窃罪(犯罪既遂),可以参照犯罪中止处理  

9、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未击中乙,即被人发现而制止。甲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0、甲用枪杀乙。枪中装有6发子弹。甲朝乙开了一枪,为击中乙。在本可继续开枪杀乙的情况下,甲未继续开枪。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犯罪预备

   B、犯罪未遂

   C、犯罪中止

   D、犯罪既遂     

11、甲乙二人共同开枪杀丙。甲击中丙,致丙死亡。乙未击中丙。乙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犯罪既遂

   B、犯罪未遂

   C、犯罪预备

   D、犯罪中止  

12、甲教唆乙杀丙。乙正要杀丙时,甲良心发现,阻止了乙的行为。本案中,(        )。

   A、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B、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

   C、甲乙都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预备)之责

   D、甲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之责,乙应当负故意杀人罪(犯罪未遂)之责

13、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有无犯罪分工,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      )。

   A、一般共犯与特殊共犯

   B、简单共犯与复杂共犯

   C、事前共犯与事中共犯

   D、任意共犯与必要共犯   

14、我国刑法第240条规定,如果拐卖妇女、儿童并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一规定属于(      )的立法规定。

   A、想象竞合犯

   B、牵连犯

   C、结果加重犯

   D、结合犯

15、我国刑法第171条第3款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的货币的,依照本法第170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即以伪造货币罪定罪并从重处罚――编者注)。”刑法的这一规定是(      )的立法例。

   A、牵连犯

   B、吸收犯

   C、结合犯

   D、结果加重犯

二、多项选择题

1、犯罪既遂的类型包括(            )。

   A、结果犯

   B、行为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  

2、下列各罪是举动犯的有(            )。

   A、煽动分裂国家罪

   B、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C、脱逃罪

   D、传授犯罪方法罪   

3、下列行为是犯罪预备行为的有(            )。

   A、为杀人而盗窃枪支的行为

   B、为实施恐怖活动犯罪而组织恐怖组织的行为

   C、为实施扒窃而练习扒窃技术的行为

   D、接近被害人的行为  

4、犯罪未得逞是指(            )。

   A、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

   B,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

   C、未完成法定的犯罪行为

   D、未具备法定的危险状态   

5、甲把假枪当成真枪杀乙。杀乙时又把丙的尸体当成了乙。他正欲开枪时,被丁阻止。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B、对象不能犯未遂

       C、实行终了的未遂

       D、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6、甲把白糖当成砒霜投放于乙的食物中,欲杀死乙。乙因胃口不好,将食物给自己的狗吃了。甲的行为是故意杀人罪的(            )。

   A、未实行终了的未遂

   B、实行终了的未遂

   C、工具不能犯的未遂

       D、对象不能犯的未遂  

    7、犯罪中止可以出现在犯罪的(           )阶段。

      A、犯意预备

      B、犯意形成

      C、犯罪表示

      D、犯罪实行

8、主犯包括(            )。

   A、组织犯

   B、帮助犯

   C、起主要作用的实行犯

   D、起主要作用的教唆犯

9、已满16周岁的甲出钱叫未满16周岁的乙替他把2千克海洛因从境外非法带到境内。甲的行为(          )。

   A、是走私毒品罪的间接实行犯

   B、与乙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

   C、是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行为,应当从重处罚

   D、与乙的行为共同构成走私毒品罪

10、犯罪未遂的“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包括(           )。

   A、被害人的哀求

   B、自然力的阻碍

   C、行为人对犯罪对象或者犯罪工具的认识错误

   D、第三者的阻止

11、下列各项中,不构成共同犯罪的有(           )。

   A、举动犯

   B、共同过失犯罪

   C、同时犯

   D、行为犯

12、我国刑法规定的必要共犯包括(      )。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B、组织越狱罪

   C、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D、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组织罪

13、吸收犯的吸收关系包括(             )。

   A、主行为吸收从行为

   B、前行为吸收后行为

   C、重行为吸收轻行为

   D、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    

14、实质的一罪包括(          )。

   A、吸收犯

   B、结果加重犯

   C、想象竞合犯

   D、继续犯

15、下列各项中属于结果加重犯的有(            )。

   A、抢劫致人死亡的

   B、强奸致人死亡的

   C、危险物品肇事,后果特别严重的

   D、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三、填空题

1、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在于________实行犯罪与否。   

2、犯罪预备与犯罪预备阶段的犯罪中止区别的关键在于未着手犯罪的实行行为是否出于行为人的______。    

3、对于预备犯,______比照既遂犯_____、______或者______处罚。

4、对于_______,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

5、二人以上__________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按照他们所犯的罪_____处罚。  

6、____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______的犯罪组织,是犯罪集团。

7、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8、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________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在共同犯罪中起________或者________作用的,是从犯。

10、数罪的种类包括_______数罪和______数罪。

四、名词解释题

    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

2、犯罪既遂

3、犯罪预备

4、犯罪未遂

5、犯罪中止

6、犯罪集团

7、教唆犯

8、想象竞合犯

9、继续犯

10、结果加重犯

11、连续犯

12、牵连犯

13、吸收犯

14、结合犯

15、惯犯

五、简答题

1、犯罪预备与犯意表示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哪些特征?

3、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有哪些联系和区别?

六、论述题

    1、试述共同犯罪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

2、试述牵连犯的特征。

3、试述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的条件。

七、案例分析题

    1、甲欲杀乙,便用刀砍乙,致乙轻伤。乙哀求甲不要杀他。甲动了恻隐之心,便未再砍乙。乙自行到医院去包扎。医院的护士把福尔马林药水当成破伤风针给乙注射,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甲指使其年满15周岁的儿子乙盗窃他人价值10万元的汽车一辆。对本案应当如何处理?

    3、法官甲明知被告人乙有罪,在收受乙人民币5万元后,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判决宣告乙无罪。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A      4、D     5、B    

6、C      7、D      8、A      9、B     10、C   

11、A    12、D      13、B     14、D    15、A     

    [说明]

第3题。甲为了抢劫而尾随乙的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未着手抢劫的实行行为是因为有人叫他的名字,这是他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第4题。甲为实施抢劫行为而尾随乙的行为是抢劫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他因为发生认识错误而未能着手抢劫罪的犯罪实行行为,这是违背他的本意的,属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故他的行为构成抢劫罪(犯罪预备)。

第5题。甲尾随乙的行为是强奸罪的犯罪预备行为。乙是男子,足以阻止其犯罪意志,构成意志以外的原因。故对甲的行为应当以强奸罪(犯罪预备)论处。

第6题。甲尾随乙是强奸罪的犯罪预备行为。甲发现乙是其熟人并不足以阻止他的强奸的犯罪意志,他打消犯罪意志是自愿的,故他的行为构成强奸罪(犯罪中止)。

第7题。本案的关键,是将杀人的实行行为与毁尸灭迹的行为看成一个整体,即它们所一个杀人故意支配之下的行为。甲基于一个杀人故意,实施一个杀人行为,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应当以故意杀人罪(犯罪既遂)处断。

第8题。甲的行为在刑法理论界被称为“自动挽回”或者“恢复原状”。理论界对这种情形的处理意见不一。有的认为应当参照犯罪中止处理,有的认为可以参照犯罪中止处理,有的认为不能按照犯罪中止处理,有的认为应当按照犯罪既遂处理。编者认为,行为人有盗窃行为,并且非法占有了数额特别巨大的财物,根据犯罪停止形态的一般理论,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并且是犯罪既遂。既然出现了犯罪既遂形态,当然就不可能再出现犯罪中止形态,故答案B是不正确的;答案D虽有一定的合理性,却没有法律根据,也不能认为是正确答案;答案C似乎是正确的,但行为人全部退赃,既消除了犯罪的客观危害,也表明犯罪人的主观恶性降低,以犯罪既遂论处,不从宽发落,也不合理。排除了致死个答案之后,就只有答案A是正确的答案了。选择答案A的理由有二:一是1997年1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2项的规定,即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是情节轻微,并且全部退赃、退赔的,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二是刑法总则第13条之“但书”的规定,即本案可以视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

第10题。这种情形在理论上被称为自动放弃重复侵害。因行为人的实行行为并未实行终了,在可以达到犯罪既遂的情况下行为人自动放弃犯罪,未造成危害结果,符合犯罪中止的条件,故应当以犯罪中止论处。

    第11题。乙虽未击中丙,但是,乙的行为与甲的行为结合成为一个整体成为丙死亡结果的原因,即乙的行为与丙死亡的结果存在因果关系,故乙应当负犯罪既遂之责。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D       3、CD      4、BCD      5、ABC

    6、BC         7、AD        8、ACD     9、AB       10、BCD

    11、BC        12、ABCD     13、ACD    14、BCD     15、ABC

    [说明]

3、盗窃枪支是盗窃枪支罪的实行行为,因而不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犯罪预备行为;组织恐怖组织是组织恐怖组织罪的实行行为,故它也不能成为实施恐怖活动犯罪的犯罪预备行为。

4、刑法规定的“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是指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他们能够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也就是说,如果被教唆人是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那么就只能教唆他们犯法定的8种犯罪;如果利用他们实施这8种犯罪以外的犯罪,则不是教唆犯,而是间接实行犯。

三、填空题

1、着手2、自愿   3、可以  从轻  减轻  免除4、中止犯                          5、共同过失  分别      6、三  固定

7、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8、可以    9、次要  辅助10、同种  异种  

四、名词解释题

    1、故意犯罪过程中的停止形态,是指故意犯罪在其发生、发展和完成的过程与阶段中,因主客观原因而停顿下来的各种状态。

2、犯罪既遂,是指行为人所故意实施的行为已经具备了某种犯罪构成的全部要件。

3、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过程中未完成犯罪的一种停止状态,是指行为人为实施犯罪而开始创造条件的行为,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犯罪实行行为的犯罪停止形态。

4、犯罪未遂,是指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具体犯罪构成的实行行为,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5、犯罪中止,是指在犯罪过程中,行为人自动停止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而未完成犯罪的一种犯罪停止形态。

6、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结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7、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

8、想象竞合犯,是指实施了一行为而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

9、继续犯,是指犯罪既遂后,犯罪行为和不法状态在一定时间内出于持续状态的犯罪形态。

10、结果加重犯,是指实施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由于发生了法律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加重结果,刑法对其规定了加重的法定刑的犯罪形态。

11、连续犯,是指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构成犯罪的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犯罪形态。

12、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其犯罪的方法行为或者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犯罪形态。

13、吸收犯,是指数个犯罪行为因一个被另一个吸收,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而仅按吸收的罪处断的犯罪形态。

14、结合犯,是指两个以上独立罪名的不同犯罪行为,根据刑法分则的规定结合而成一种新罪的犯罪形态。

15、惯犯,是指以某种犯罪为业,或者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或挥霍来源,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实施同一种或者几种犯罪,已养成犯罪恶习的犯罪分子及其犯罪形态。

五、简答题

    1、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预备有犯罪的预备行为,对社会有危害性,已经构成犯罪,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犯意表示是单纯的犯意流露,无危害社会的行为,是犯罪思想,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而不能认定为犯罪和处以刑罚。

    2、犯罪未遂应当具备如下三个特征:一是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已经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客观方面构成要件的行为;二是犯罪未得逞,即未完成犯罪,这在结果犯中表现为未发生法定的犯罪结果,在行为犯中表现为犯罪的实行行为未实行终了,在危险犯中表现为未出现法定的危险状态;三是犯罪未得逞是出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即足以阻止行为人的犯罪意志和犯罪活动的主客观原因。

    3、二者的联系是:它们都是一罪的特殊形态;在处理上都是选择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定罪量刑。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前者是实质的一罪,行为人只实施了一个犯罪行为;后者是处断的一罪,行为人必须实施两个以上具有牵连关系的行为。

六、论述题

    1、共同犯罪人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和教唆犯。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减刑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自由的犯罪分子。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期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教唆犯是指归于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的,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牵连犯的特征是:一,必须具有两个以上性质不同的犯罪行为,即数个行为必须具备不同的犯罪构成,触犯不同的罪名。二,数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包括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和复杂的牵连等几种情况。判断行为之间是否具有牵连关系,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只有当犯罪人对数个犯罪行为之间的关系有认识,在这种认识支配之下实施了事实上具有目的与方法或者结果行为之牵连关系的行为者,才能认为具有牵连关系。

3、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构成共同犯罪,必须具备如下三个条件:其一,犯罪主体必须在二人以上。这些犯罪主体既可以都是自然人,也可以都是单位,还可以是一些是自然人一些是单位,他们(它们)都应当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其二,必须有共同犯罪行为。共同犯罪行为是在共同犯罪故意支配之下实施的、侵害同一客体的行为,包括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这些行为都是同一的危害结果发生的原因。其三,必须有共同犯罪故意。在共同犯罪中,每个犯罪人都具有犯罪故意;他们的犯罪故意的内容相同,都是为了侵害同一客体;各共同犯罪人知道自己是在与他人一起共同侵害同一客体,即具有犯意联系。

七、案例分析题

    1、甲的行为是构成故意杀人罪(犯罪中止)。理由是:甲有杀人的犯罪故意,已经着手故意杀人罪的实行行为,在尚未实行终了的情况下,由于被害人的哀求而自动放弃了犯罪,这符合犯罪中止的时空性、有效性、彻底性的条件。由于当时并无发生乙死亡的结果的可能性,故甲仅需停止犯罪实行行为即可构成犯罪中止,并不需要有效地防止死亡结果的发生。乙死亡的结果是护士的失职所致,甲对此不能预见,不负刑事责任。甲的行为造成了乙轻伤的后果,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减轻处罚。

    2、本案中,乙未满16周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犯罪主体,故甲、乙二人的行为不构成共同犯罪。甲利用不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人实施犯罪,是间接实行犯,本案应由甲一人负盗窃罪(犯罪既遂)的刑事责任。乙不负刑事责任,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3、本案中,甲有收受贿赂的行为,也有徇私枉法的行为。收受贿赂是目的行为,徇私枉法是结果行为,二者之间具有牵连关系,应当在受贿罪和徇私枉法罪这二者中,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参见刑法第399条第3款的规定)

 

 

第九章  共同犯罪

一、判断题

1.孙某纠集李某等5人组成“天龙会”,自封“大天龙”,要李某等人“发挥主观能动性为天龙会创收”。李某等人在3个月内抢劫6次,杀死1人,重伤2人,劫得财物若干。上述犯罪行为有的孙某知道,有的不知道,其中参与抢劫1次。孙某应对其知道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 )

2.按照共同犯罪是否有组织形式可以把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 )

3.某仓库保管员被两名犯罪分子捆绑在门柱上不能动弹,任凭两个犯罪分子从仓库取走价值2万元的货物。该仓库保管员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

4.赵某教唆李某杀死王某,李某接受唆使后于深夜潜入王家,适逢王某外出未归,李某便将熟睡中的王某的妻子强奸后逃离。本案中,对赵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5.罗某被人强迫参加贩卖毒品犯罪,在犯罪过程中由于收入很高,罗某便积极参与,在贩毒集团中起了重要作用。罗某从胁从犯转化为主犯,应按主犯的处罚原则进行处罚。( )

6.某甲指使未满16周岁但已满14周岁的刘某使用麻醉方法绑架某私营企业主10岁的儿子,以勒索该私营企业主的钱财。某甲与刘某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

7.某乙在一隐蔽处向丙开枪,丁同时也向丙开了枪,但据查,乙、丁并无通谋。乙、丁的行为构成共同犯罪。( )

8.甲请乙为其在丙家盗窃时望风,乙同意。某日晚,甲乙按约定前往丙家,乙在门外望风,甲进入丙家后,见丙一人在家,便对丙实施暴力,抢劫了丙的1万元现金。甲成立抢劫罪,乙成立盗窃罪。( )

9.对于胁从犯,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比照从犯减轻处罚或免除处罚。(  )

10.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的侵害行为,就是共同犯罪。(  )

11.只要实施的是帮助行为,就是从犯。(  )

12.甲将头痛粉冒充海洛因欺骗乙,让乙出卖“海洛因”,然后二人均分所得款项。乙出卖后获款4000元,但在未及分赃时,被公安机关查获。甲与乙构成贩卖毒品罪的共犯。(  )

13.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

14.对于教唆犯,应当作为主犯从重处罚。(  )

15.甲打击乙,乙奋力还击,丙路过,甲请丙帮忙,共同对乙实施打击,致乙重伤。甲、丙的行为属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  )

16.任意共同犯罪的特点有:对其定罪量刑时不仅要引用刑法分则条文,还要引用刑法总则有关共同犯罪的规定。(  )

二、一、名词解释

1、共同犯罪

2、犯罪集团

3、首要分子

4、主犯

5、从犯

6、胁从犯

7、教唆犯

三、简答题

1.简述主犯的概念、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2.简述从犯的概念、种类及其处罚原则。

3.简述教唆犯的处罚原则。

四、论述题

1.试述共同犯罪的形式。

2.试述共同犯罪的构成要件?

3.试述教唆犯的成立条件?

第二节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错;2.对;3.对;4.对;5.对;6.错;7.错;8.对;9.错;10.错;11.错;12.错;13.对;14.错;15.对;16.对。

二、名词解释

1、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2、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

3、首要分子——是指在犯罪集团或者聚众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

4、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5、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

6、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共同犯罪的人。

7、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三、简答题

1.答:主犯,是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主犯分为两种:(1)在犯罪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也就是组织犯,是首要分子的一种。(2)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具体包括三种:第一,犯罪集团中的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第二,在聚众性共同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犯罪分子,这也是首要分子的一种。第三,集团犯罪和聚众性共同犯罪以外的在一般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对主犯的处罚原则是: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其他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答:从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从犯分为两种:(1)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指虽然直接实行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但在整个犯罪活动中其作用居于次要地位的实行犯。这种情形的从犯既可以存在于犯罪集团中,也可以存在于其他一般的共同犯罪中。(2)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犯罪分子。这是指未直接具体犯罪构成客观方面的犯罪行为,而在犯罪前后或犯罪过程中给组织犯、实行犯、教唆犯以各种帮助的犯罪人。这种从犯实施的行为通常是以下非实行行为:提供犯罪工具;指示犯罪对象和犯罪地点;提供犯罪工具;打探和传递有关犯罪实施和完成的信息;为实行犯望风;事前有通谋的事后窝藏、销赃等帮助行为;等等。按照《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3.答:教唆犯是指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犯罪分子。按照刑法的有关规定,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这是教唆犯处罚的一般原则。明知是不满18周岁的人而教唆其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四、论述题

1.答:共同犯罪的形式是二人以上共同犯罪的形成、结构或者共同犯罪人之间结合的方式。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对共同犯罪的形式作如下划分:

(1)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能否任意构成,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任意的共同犯罪和必要的共同犯罪。任意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个人能单独实施的犯罪,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而形成的共同犯罪。其特点是:刑法对犯罪主体的人数没有限制;如果两人以上共同实施,则成立共同犯罪。对任意共同犯罪,应根据刑法分则的有关具体犯罪的规定并结合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定罪量刑。必要的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必须由二人以上共同实施才能构成的犯罪。其特点是:犯罪主体必须是二人以上,而且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一个人不可能单独构成犯罪。根据我国刑法分则的规定,必要共同犯罪有两种形式:一是聚众性共同犯罪。如《刑法》第317条规定的组织越狱罪。其犯罪主体包括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需要指出的是,聚众性犯罪不完全属于共同犯罪,只有既处罚首要分子,也处罚其他积极参加者或者一般参加者的聚众性犯罪才属于共同犯罪,只处罚首要分子的聚众性犯罪不属于共同犯罪,如刑法第291条第1款规定的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二是有组织的共同犯罪。如《刑法》第120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等。其犯罪主体包括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其他参加者。对必要的共同犯罪,应直接依照刑法分则的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和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事先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前已经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有的犯罪,以事先是否有通谋作为划分该罪的共同犯罪和他罪的单独犯罪的标准。如根据《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构成窝藏、包庇罪;但如果事先就事后窝藏、包庇犯罪人、窝藏、销售赃物等通谋的,构成共同犯罪。事先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是指共同犯罪人在着手实行犯罪之时或实行犯罪的过程中形成共同犯罪故意的共同犯罪。

(3)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根据共同犯罪人之间是否存在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的分工,可以将共同犯罪划分为简单共同犯罪和复杂共同犯罪。简单共同犯罪,简称共同正犯,也可称为共同实行犯,指各共同犯罪人都直接实行刑法分则规定的某一具体犯罪客观方面行为的共同犯罪。需要指出的是,共同实行犯也并非根本不存在行为的分工,只有在并进的共同实行犯中,共同犯罪人都完全实施了犯罪的实行行为,如甲和乙一同对丙实施暴力,进而一起将乙的财产劫走;在分担的共同实行犯中,在实行行为内部还存在着分工,如抢劫罪的共同犯罪中,一部分人实施暴力手段,另一部分人实施取得财物的行为。复杂共同犯罪,简称复杂共犯,指各共同犯罪人之间存在着实行行为与非实行行为分工的共同犯罪。非实行行为具体包括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和帮助行为。具体而言:实行行为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客观方面的行为;组织行为是对整个犯罪活动予以组织、策划、指挥和领导的行为;教唆行为是指唆使他人产生犯罪意图的行为;帮助行为是指对犯罪的实施、完成和保持犯罪后的不法状态,提供物质和精神上的帮助的行为。具体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和实行行为的分工、实行行为与帮助行为的分工、组织行为与实行行为的分工,也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的分工,还可以表现为教唆行为、组织行为、实行行为、帮助行为之间的分工,等等。

(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根据有无组织形式,可以将共同犯罪分为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一般共同犯罪,简称一般共犯,又称非集团性共犯,指没有特殊组织形式的共同犯罪。对这种形式的共同犯罪而言,共同犯罪人一般是为实施某种特定的犯罪而临时结合,一旦完成特定的犯罪后,这种结合就不复存在。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特殊共同犯罪,也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3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具体而言,认定犯罪集团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特征:其一,必须是3人以上。这是犯罪集团在主体上量的规定性特征。其二,有一定的组织性。所谓组织性,主要是指成员比较固定,且内部存在着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中有首要分子,有骨干分子,还有一般成员。犯罪人之间通过成文或不成文的律规维系在一起。组织性是犯罪集团最本质的特征。其三,具有实施某种或某几种犯罪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犯罪集团与基于低级趣味或者封建习俗而形成的落后组织的根本标志。其四,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即各共同犯罪人是为了在较长时间内多次实施犯罪活动而结合起来的,在实施一次犯罪后,其间的相互关系和组织形式仍然存在,而不是实施一次犯罪就散伙。

2.答:共同犯罪的成立,要求同时具备以下主体、客观和主观三个方面的要件:

(1)共同犯罪的主体要件。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二个以上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具体来讲包括以下几点:首先,共同犯罪的主体必须是两个以上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的量的规定性因素。一个人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如果行为人教唆他人犯罪,而被教唆人未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单独构成所教唆的罪,尽管存在教唆行为,也不存在共同犯罪问题。其次,必须是两个以上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这是主体要件中质的规定性因素。如果虽然符合量的规定性因素,即有两个以上的人,但是其中一人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也不能构成共同犯罪。

(2)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共同犯罪的客观要件,是指两人以上必须具有共同犯罪行为。所谓共同犯罪行为,是指各犯罪人的行为都指向同一犯罪,彼此联系、互相配合,成为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它们与犯罪结果之间都存在着因果关系。具体来讲:首先,各行为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达到犯罪的程度。这就要求: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必须具有社会危害性,如果是属于排除社会危害性的正当防卫等正当行为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必须都是刑法意义上的行为,如果是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的,不能构成共同犯罪;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的社会危害性都必须达到足以构成犯罪的程度,如果属于刑法第13条“但书”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其次,共同犯罪行为有三种表现形式:共同的作为;共同的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结合。再次,根据行为人之间的分工情况,共同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共同实施实行行为。另一类是实行行为、组织行为、教唆行为和帮助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不都直接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的犯罪实行行为,而是由一部分人实施实行行为,另一部分人实施教唆行为、组织行为或者帮助行为。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不影响共同犯罪的成立。最后,共同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与单个人犯罪的因果关系有所不同,共同犯罪的因果关系只要求共同犯罪行为的有机整体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并不要求每一个共同犯罪人所具体实施的行为直接地导致犯罪结果的发生。只要共同犯罪人中的一个人的实行行为导致了犯罪结果的发生,全体共同犯罪人都应对该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这就是共同犯罪之“部分行为,全体责任”刑事责任原则。

(3)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共同犯罪的主观要件,是指两个以上的行为人具有共同犯罪故意。所谓共同犯罪故意,是指各行为人通过犯意联络,明知自己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会造成某种危害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具体来说:首先,共同犯罪故意的具体罪过形式。共同犯罪故意可以分为三种具体的组合形式:其一,共同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且都希望这种危害结果发生。其二,共同间接故意。即所有共同犯罪人都认识到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某种危害社会的结果,但却都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其三,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组合。即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属于直接故意,另一部分共同犯罪人属于间接故意。其次,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都认识到不是自己一个人单独实施犯罪,而是与他人共同实施犯罪;都不仅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种危害结果,而且认识到其他共同犯罪人的行为会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最后,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共同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包括以下两个方面:行为人决意参与共同犯罪;不仅希望或者放任自己的行为可能会导致的某种危害结果,而且对其他共同犯罪人的共同犯罪行为可能导致该种危害结果持希望或者放任态度。

3.答:成立教唆犯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对象条件。教唆犯的对象是特定的、本来没有犯罪意图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犯的教唆对象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其一,教唆对象必须是特定的。其二,教唆的对象必须是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教唆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或者不具有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实施犯罪的,不构成共同犯罪,应对教唆行为人以间接正犯(实行犯)论处。其三,必须是本来没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已经有犯所教唆之罪意图的人不能成为教唆对象。

(2)客观条件。教唆犯的客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行为。教唆行为的认定中,主要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教唆行为的内容必须是某种犯罪行为。如果是教唆他人实施其他一般违法行为,则不能成立教唆犯。其次,教唆行为的方式具有多样性,既可以是口头教唆,也可以是书面教唆,还可以是通过打手势、使眼神等形体语言进行教唆。具体来讲,可以是以金钱、财物、女色等利益引诱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嘲弄、蔑视、侮辱等手段刺激他人犯罪,可以是以实施暴力、揭发隐私、毁坏财物等胁迫他人犯罪,可以是利用封建迷信唆使他人犯罪,等等。最后,间接故意教唆和直接故意教唆对客观方面的要求有所不同。在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只要行为实施了教唆行为,不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被教唆的犯罪。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的,成立共同犯罪之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教唆者构成独立的教唆犯。在间接故意教唆的情况下,不仅要求行为人实施了教唆行为,还要求被教唆的人实施了被教唆的犯罪;如果被教唆者没有实施所教唆的犯罪的,不构成犯罪。

(3)主观条件。教唆犯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具体包括以下几点:其一,从具体的罪过形式上来讲,教唆犯一般是直接故意,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的可能性。其二,从认识因素上讲,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使一定的人产生某种犯罪的意图,并进而实施该种犯罪。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没有这种认识,不构成教唆犯。其三,从意志因素上讲,行为人对他人实施犯罪以及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第十章 罪数

一、判断题

1.某甲向某乙讨债不成,遂将某乙劫持并关押数月。某甲的行为是继续犯。( )

2.区分一罪及数罪的标准是结果的个数。( )

3.某甲与某乙为琐事发生争吵,某乙气急之下朝某甲右眼打了一拳即要退回屋内,某甲追上朝乙胸部打了一拳,某乙倒地,因反射性心跳停止而死亡。某甲的行为在刑法罪数理论上属于结果加重犯。( )

4.刘某与有夫之妇李某勾搭成奸,后李某因受丈夫责骂,与刘某中断了关系,刘某怀恨在心。一天下午,刘某将李某骗至自己的住处将其杀害,当晚又潜入李某家将其丈夫杀害。刘某的行为属于连续犯。( )

5.被告人林某自从有了“外遇”以后,向妻子王某提出离婚,王某不答应。为此,林某对王某进行虐待、折磨,经常打骂并且不给饭吃,致使王某的身心健康受到严重危害,数次被打成轻微伤送进医院。林某的行为属于继续犯。( )

二、名词解释

1、继续犯

2、想象竞合犯

3、结果加重犯

4、连续犯

5、牵连犯

三、简答题

1.简述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处断原则。

2.简述继续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3.简述结合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4.简述惯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5.简述连续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四、论述题

1.试述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2.试述牵连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3.试述吸收犯的构成特征及其处断原则。

4.试述想象竞合犯与牵连犯的异同。

第二节 参考答案

一、判断题

1. 对;2.错;3.对;4.对;5.对。

二、名词解释

1、继续犯——是指行为从着手实行到由于某种原因终止以前一直处于持续状态的犯罪。

2、想象竞合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罪名的情况。

3、结果加重犯——是指故意实施刑法规定的一个基本犯罪行为,但由于发生了更为严重的结果,因而刑法加重其法定刑的情况。

4、连续犯——是指行为人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犯罪故意,连续实施数个独立的犯罪行为触犯同一罪名的情况。

5、牵连犯——是指以实施某一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

三、简答题

1.答:想象竞合犯的构成特征有:

(1)行为人只实施一个犯罪行为。这是想象竞合犯的行为特征。至于这一行为是基于故意还是过失,则应视情况而定。

(2)行为人实施的一个危害行为,必须同时触犯数个罪名。这是想象竞合犯的法律特征。数个罪名,是指异种的罪名,也就是说,一行为在外观上或形式上同时符合数个犯罪的特征。

想象竞合犯的处罚原则是:对想象竞合犯采用“从一重处断”的原则论处,即按照一行为同时触犯的数个罪名中较重之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2.答:继续犯的构成特征有:

(1)继续犯必须是基于一个犯罪故意实施一个危害行为的犯罪。

(2)继续犯是持续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的犯罪。

(3)继续犯是犯罪行为及其所引起的不法状态同时处于持续过程中的犯罪。

(4)继续犯必须以持续一定时间或一定时间的持续性为成立条件,这是继续犯区别于其他犯罪形态的重要标志之一。继续犯的以上四个方面的特征,是相互联系、彼此制约的,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构成连续犯。

对于继续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处罚。继续时间的长短,是量刑的重要情节。

3.答:结合犯的构成特征有:

(1)被结合之罪,必需是刑法明文规定的具有独立构成要件且性质相异的数个犯罪(即原罪或被结合之罪)。

(2)由数个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必需含有与原罪相对应的且彼此相对独立的数个犯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数个原罪的构成要件又依刑法之规定,被融合为一个统一的独立于数个原罪的构成要素。

(3)数个原罪必须是基于一定程度的客观联系,并依据刑法的明文规定而被结合为一个新罪。

(4)必须以数个性质不同且能单独成罪的危害行为触犯由原罪结合而成的新罪。

对于结合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文对结合犯所规定的法定刑以一罪(即结合之罪)处罚,不得数罪并罚。

4.答:惯犯的构成特征有:

(1)惯犯必须是反复多次地侵犯同一或相同直接客体地犯罪形态。

(2)构成惯犯,必须在主观上具有基于特定的心理倾向和目的而产生的反复多次实施犯罪的同一故意。

(3)构成惯犯,必须在较长时间内反复多次实施同种犯罪行为。

(4)惯犯必须是刑法明文规定的以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

(5)构成惯犯,必须以现行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为前提。

惯犯是本来的数罪,刑法上将其规定为一罪,对惯犯应按一罪及刑法明文规定的相应的量刑幅度予以论处。

5.答:连续犯的构成特征有:

(1)连续犯必须基于连续意图支配下的数个同一的犯罪故意。

(2)连续犯必须连续实施数个足以单独构成犯罪的危害行为。

(3)连续犯所构成的数个犯罪之间必须具有连续性。

(4)连续犯所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触犯触犯同一罪名。

对于连续犯,应当按一罪从重处罚。

四、论述题

1.答:结果加重犯的构成特征如下:

(1)行为人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必须客观地引发了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也即符合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与加重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2)基本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重结果或者加重结果,必须通过刑法明文规定的方式,成为依附于基本犯罪构成要件而存在的特定犯罪的有机组成部分。

(3)行为人对于所实施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及其所引起的加重结果均有犯意。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结果加重犯的犯意可划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结果也是故意;二是基本犯为故意,对加重结果则出于过失;三是基本犯是过失,对加重结果也是出于过失。

结果加重犯的处断原则是:对于结果加重犯,应当按照刑法分则条款所规定的加重法定刑处罚。

2.答:牵连犯的构成特征有:

(1)牵连犯必须基于一个最终犯罪目的。这是构成牵连犯的主观要件,而且是认定数个犯罪行为之间具有牵连关系的主要标准。

(2)牵连犯必须具有两个以上的、相对独立的危害行为。这是牵连犯的客观外部特征。

(3)牵连犯所包含的数个危害行为之间必须具有牵连关系。牵连关系,是指行为人实施的数个危害行为之间具有手段与目的或原因与结果的内在联系。牵连的形式表现为三种:其一,目的行为与方法行为的牵连;其二,目的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其三,复杂牵连犯在三个以上的犯罪行为中分别具有手段行为和目的行为、原因行为与结果行为的牵连关系。

(4)牵连犯的数个行为必须触犯不同的罪名。这是牵连犯的法律特征,也是确定牵连犯的标志。

牵连犯的处断原则是:凡刑法分则条款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明确规定了相应处断原则的,均应严格依照刑法分则条款的规定,对特定犯罪的牵连犯适用相应的原则予以处断。除此之外,对于其他牵连犯,应当按法定刑最重的罪从重处罚,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答:吸收犯的构成特征有:

(1)行为人必须实施数个均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危害行为。这是构成吸收犯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基于其内在的独立性与非独立性的对立统一特性,而彼此形成一种吸收关系。这是吸收犯作为一种罪数形态存在的基本原因,也是吸收犯区别于其他罪数形态的重要构成特征之一。吸收关系表现为三种形式:一是重行为吸收轻行为;二是主行为吸收从行为;三是实行行为吸收非实行行为(包括预备行为、帮助行为、教唆行为)。

(3)行为人实施的数个犯罪行为必须侵犯同一或相同的直接客体,并且指向同一的具体犯罪对象。这是吸收犯的基本构成特征之一。

(4)行为人必须基于一个犯意,为了实现一个具体的犯罪目的而实施数个犯罪行为。这是数个犯罪行为构成吸收犯必须具备的主观特征。

吸收犯的处断原则是:对于吸收犯应当仅按吸收之罪处断,不实行数罪并罚。

4.答:想象竞合犯,亦称想象数罪,是指实施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不同罪名的犯罪形态;牵连犯,是指行为人实施某种犯罪(即本罪),而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即他罪)的犯罪形态。从外观上看,这两种犯罪形态都触犯了两个以上的罪名,这是它们的共同点。二者之间的重大差别在于:

(1)前者只实施了一个行为,在本质上只能构成一罪;而牵连犯实施了两个以上的行为,在本质上属于数罪。

(2)对于前者,只能按照其中法定刑最重的一罪处断,不得实行数罪并罚;而对于牵连犯,一般情况下也从一重处断,但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也可以实行数罪并罚。

 

 

 

第十一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第十二章  刑罚的观念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罚对犯罪的特殊预防的对象是(        )。

   A、犯罪分子

   B、被适用和执行刑罚的犯罪分子

   C、有犯罪倾向的人

   D、普通人       

2、在我国,有权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的机关是(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人民法院

   D、监狱      

3、我国刑罚的适用对象是(        )。

   A、犯罪的人或者单位

   B、违法犯罪分子

   C、严重违反党纪的人

   D、严重违反行政法规的人   

4、我国刑罚与剥削阶级刑罚的一项重要区别是(        )。

   A、适用的机关不同

   B、适用的对象不同

   C、严厉程度不同

   D、对罪犯所产生的作用不同     

二、多项选择题

1、刑罚与前提制裁方法的主要区别在于(              )。

   A、制定的机关不同

   B、适用的对象、机关和程序不同

   C、严厉程度不同

   D、执行的机构不同  

2、有权执行刑罚的特定机构包括(           )。

   A、公安机关

   B、检察机关

   C、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D、人民法院      

三、填空题

1、犯罪是刑罚的________,刑罚是犯罪的_____________。    

2、我国刑罚的适用与执行,不仅具有惩罚犯罪的作用,还具有___________罪犯的作用。

3、我国刑罚的目的是_____________,它包括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两个方面。

四、名词解释题

1. 刑罚

2. 一般预防

3. 特殊预防

五、简答题

1. 简述犯罪与刑罚的关系。

2. 简述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关系。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C        3、A        4、D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D     2、A C D

三、填空题

1、前提    法律后果   

2、教育改造

3、预防犯罪    一般预防   特殊预防

四、名词解释题

1、刑罚刑罚是掌握政权的阶级即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2、一般预防,是指国家通过制定、适用和执行刑罚,警戒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防止他们走上犯罪的道路。

3、特殊预防,是指通过对犯罪分子适用和执行刑罚,预防其再次犯罪。

五、简答题

    1、犯罪和刑罚是刑法的两个有机组成部分。犯罪是危害统治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的行为,刑罚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自己在政治上的统治和经济上的利益,用以惩罚犯罪的手段。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后果。

2、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之间是一种既对立又统一的辩证关系。二者的对立体现在预防的对象不同。一般预防的对象是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特殊预防的对象是犯罪分子。二者的统一表现为:(1)目的完全一致,都是为了预防犯罪。(2)实现目的的方式基本相同,都有赖于刑罚作用的充分发挥。刑罚的一般预防与特殊预防的辩证关系要求在刑罚权实现的不同阶段应当有所侧重。在刑罚制定阶段,应当以一般预防为主,兼顾特殊预防;在刑罚适用阶段,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并重;在刑罚执行阶段,以特殊预防为主,兼顾一般预防。

 

第十三章  刑罚的体系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的限制自由刑包括(        )。

   A、管制

   B、拘役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2、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内,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减为(        )。

   A、15年有期徒刑

   B、15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C、18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3、在单位犯罪中,能够对单位适用的刑罚方法是(       )。

   A、吊销营业执照

   B、没收财产

   C、罚金

   D、剥夺荣誉称号  

4、被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最长为(      )。

   A、3个月

   B、3年

   C、2年

   D、1年    

5、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         )之日计算。

   A、判决确定之日

   B、判决生效之日

   C、判决执行之日

   D、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

6、判处有期徒刑、拘役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       )之日计算。

   A、判决执行之日

   B、主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

   C、判决确定之日

   D、判决生效之日    

7、被判处(        )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每月可以回家1至2天。

   A、拘役

   B、管制

   C、有期徒刑

   D、无期徒刑    

8、没收财产的范围包括(      )。

   A、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

   B、违禁品

   C、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

   D、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  

9、(       )的刑期(期间),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A、管制

   B、有期徒刑

   C、死缓

   D、无期徒刑        

10、对被判处(      )的,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折抵刑期。

   A、管制

   B、无期徒刑

   C、有期徒刑

   D、拘役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刑罚方法中,属于公安机关执行的刑罚方法有(            )。

   A、管制

   B、罚金

   C、剥夺政治权利

   D、拘役   

2、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刑罚方法包括(            )。

   A、剥夺政治权利

   B、罚金

   C、没收财产

   D、管制     

3、拘役与拘留的区别是(           )。

   A、性质不同

   B、适用的对象和机关不同

   C、依据的法律和期限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4、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有期徒刑的期限可以为20年。

   A、加重处罚

   B、死缓减刑

   C、无期徒刑减刑

   D、数罪并罚  

5、可以执行有期徒刑的有(             )。

   A、未成年犯管教所

   B、监狱

   C、公安机关

   D、看守所

6、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审判时”是指(            )。

   A、审判前被羁押时

   B、立案前

   C、审判时

   D、死刑判决核准后执行死刑前  

7、对(          ),不适用死刑。

   A、已经自然流产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B、已经人工流产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C、已经自然分娩的审判时怀孕的妇女

   D、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女青年

8、罚金与罚款的区别在于(           )。

   A、期限不同

   B、性质不同

   C、适用对象不同

   D、适用机关不同   

9、下列各项中,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有(            )。

   A、累犯

   B、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C、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10、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二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A、有过失犯罪

   B、有一般立功表现

   C、有故意犯罪

   D、无任何好的或者坏的表现

三、填空题

1、以某种刑罚方法是只能单独适用还是既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为标准,可以将刑罚方法分为________与__________两类。

2、管制的期限为________以上___________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_______。

3、死刑只适用用于____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   

4、主刑可以分为________刑和________刑。

5、附加刑可以分为_________刑和________刑。

6、_________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________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

7、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犯罪分子,同时被判处_______,其财产不足以全部支付的,或者被判处__________的,应当       承担对被害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8、被判处的_______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

9、判处罚金,应当根据___________决定罚金数额。

10、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________________的期限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

四、名词解释题

1. 主刑

2. 附加刑

3. 自由刑

4. 拘役

5. 有期徒刑

6. 罚金

7. 没收财产

8. 剥夺政治权利

9. 驱逐出境

    10、非刑罚处理方法

五、简答题

1. 简述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区别。

2. 简述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处理。

六、论述题

试述我国的死刑政策及其在刑法上的体现。

七、案例分析题

甲因A罪于1999年12月20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1年。判决于1999年12月30日生效,2000年1月10日交付执行。此前,甲被羁押3 个月。甲在有期徒刑执行期间未获减刑、假释。对甲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如何计算?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D    3、C    4、B     5、D

6、B     7、A    8、D    9、C     10、B

二、多项选择题

1、A C D    2、B C         3、A B C     4、B C D     5、A B D

6、A C D    7、A B C D     8、B C D     9、B D       10、A B D

三、填空题

1、主刑    附加刑        

3. 3个月  2年  3年        

3、罪行极其严重

4. 自由  生命              

5. 财产  资格                 

6、犯罪  审判

7、罚金  没收财产  先    

8、拘役                       

9、犯罪情节

10、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四、名词解释题

1、主刑,是对犯罪分子适用的主要刑罚方法。

2、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

3、自由刑,是剥夺或者限制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法。

4、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就近实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5、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和教育改造的刑罚方法。

6、罚金,是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

7、没收财产,是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法。

8、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犯罪分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9、驱逐出境,是强迫犯罪的外国人离开中国国(边)境的刑罚方法。

10、非刑罚处理方法,是法院对犯罪分子适用的刑罚以外的其他处理方法的总称。

五、简答题

    1、有期徒刑与拘役的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有期徒刑既适用于罪行较重的犯罪分子,又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拘役只适用于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2)执行场所不同。有期徒刑的执行场所是监狱或者其他执行场所,拘役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3)期限不同。有期徒刑的期限长、起点高、幅度大;拘役的期限短、起点低、幅度小。(4)待遇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无偿劳动,接受教育改造;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至二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5)法律后果不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犯一定之罪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构成累犯;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除犯危害国家安全罪以外,原则上不构成累犯(说明:教材第164页称“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不论何时再犯新罪,都不构成累犯”。这种说法是不正确的。危害国家安全罪累犯并不要求前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死刑缓期执行考验期满后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的处理,可以分为三种情况:(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2)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考验期满后,减为15年以上20年有效有期徒刑。(3)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故意犯罪,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六、论述题

我国的死刑政策是“保留死刑、坚持少杀、严防错杀”。这一死刑政策在刑法上体现为:(1)限制死刑的适用范围。刑法总则规定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刑法分则把死刑的适用范围具体化,死刑一般是作为选择性的法定刑而适用。(2)限制被适用死刑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规定对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和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3)规定了死刑核准程序,规定死刑除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4)设置了死刑缓期执行制度,给罪该处死但是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留了一条生路。

七、案例分析题

对甲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应当从2000年10月10日开始计算,2001年10月10日为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期满之日,应当恢复其政治权利。理由是:刑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从主刑执行完毕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甲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其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开始计算,即从2000年1月10日开始计算。因其在判决执行以前被先行羁押3个月,故1年减去3个月即为甲应当执行的有期徒刑的期限,甲的主刑应当于2000年10月10日执行完毕。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则应当从这一天起算。

 

第十四章  刑罚裁量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某甲犯该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他必须具有(      )情节。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从重处罚    

2、某罪的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某甲因犯该罪被判处6年有期徒刑,而如果他不具有某种量刑情节,他应当被判处7年有期徒刑。这说明他具有(        )情节。

   A、从轻处罚

   B、减轻处罚

   C、免除处罚

   D、从重处罚

3、下列各项属于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当减轻处罚的情节的是(       )。

   A、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

   B、犯罪以后自首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C、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

   D、造成损害的中止犯

4、下列各项不属于自动投案的是(     )。

   A、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的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

   B、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

   C、被群众扭送归案的

   D、正在投案的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     

5、某甲犯A、B、C三罪,分别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10年有期徒刑。在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时,应当采用(     )。

   A、吸收原则

   B、并科原则

   C、限制加重原则

   D、折衷原则   

6、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罚执行10年之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前还实施了B、C二罪未判决,这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3年。对甲最多还可以执行(      )有期徒刑。

   A、10年

   B、13年

   C、15年

   D、20年

7、甲因A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罚执行10年之后,发现他在判决宣告后又实施了B、C二罪未判决,这二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3年。对甲最多还可以执行(      )有期徒刑。

   A、10年

   B、13年

   C、15年

   D、20年  

8、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      )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A、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的

   B、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前提罪没有判决的

   C、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

   D、在缓刑考验期内有违法行为的  

9、甲犯罪后自首,并且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可能判处无期徒刑的同案犯。对甲(    )。

   A、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B、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C、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D、可以免除处罚  

10、对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犯新罪的,应当采用(      )的方法实行数罪并罚。

   A、吸收原则

   B、限制加重原则

   C、先减后并

   D、先并后减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各项属于我国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的有(         )。

   A、从重处罚

   B、加重处罚

   C、减轻处罚

   D、免除处罚  

2、我国刑法总则规定的应当从重处罚的情节包括(         )。

   A、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

   B、教唆不满18追诉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C、利用未成年人贩卖毒品的

   D、累犯       

3、下列各项属于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情节的有(          )。

   A、防卫过当

   B、避险过当

   C、胁从犯

   D、犯罪以后自首并且有立功表现的

4、对于累犯,(          )。

   A、应当从重处罚

   B、不得适用缓刑

   C、不得减刑

   D、不得假释  

5、下列各项,不能认定为自首的有(          )。

   A、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作虚假供述,但在一审宣判前能如实供述的

   B、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以后又逃跑的

   C、共同犯罪的主犯仅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

   D、向担任人民警察的好友诉说自己的犯罪事实,共商逃避打击的对策的

6、成立一般累犯,犯后罪的时间必须是在前罪(            )之日起5年以内。

   A、主刑执行完毕

   B、被赦免

   C、假释考验期满

   D、缓刑考验期满     

7、缓刑与死缓的区别是(            )。

   A、适用的前提不同

   B、执行方法不同

   C、考验期限不同

   D、法律后果不同  

8、下列各项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

   A、在刑满释放后5年内再犯新罪的

   B、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前提罪没有判决的

   C、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的

   D、在假释考验期满之后5年之内再犯新罪的

9、在缓刑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撤销缓刑。

   A、犯新罪的

   B、发现判决宣告前还有前提罪没有判决的

   C、有违法行为的

   D、违反行政法规的   

10、下列各项属于立功表现的有(          )。

   A、揭发同案犯的共同犯罪事实的

   B、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

   C、提供侦破其他案件的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D、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三、填空题

1、某一量刑情节,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明文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这一量刑情节属于量刑的______情节。

2、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_______判处刑罚。   

3、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后又_____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4、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_______或者_______处罚。其中,______________的,可以免除处罚。                                  

5、被_______________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_____________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6、犯罪以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处罚。

7、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________。   

8、对_______,不适用缓刑。  

9、缓刑考验期限,从之日起计算。

10、对于被判处、的犯罪分子,根据其犯罪和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的,可以宣告缓刑。

四、名词解释题

1. 刑罚裁量

2. 刑罚裁量情节

3. 法定情节

4. 减轻处罚

5. 酌定情节

6. 累犯

7. 一般自首

8. 一般立功

9. 数罪并罚

10、一般缓刑   

五、简答题

1、酌定的减轻处罚的条件是什么?

2、简述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

3、试述自首成立的条件。

    4、简述我国刑法中数罪并罚的特征。  

六、论述题

1. 简述自首与坦白的异同。

2. 试述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三种不同情况。

七、案例分析题

1、甲被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审判前甲被先行羁押3个月。在缓刑考验期内,甲又盗窃国家一级文物一件,并且损毁了该文物。对甲应当如何处理?

2、甲因犯盗窃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0年4月2日甲刑满释放。同年5月1日,甲在从事交通运输的途中,由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其行为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A     3、D     4、C    5、A 

6、A     7、D     8、C     9、B    10、C

二、多项选择题

1、A C D    2、B D       3、A B C   4、A B D   5、B C D

6、A B C    7、A B C D   8、B C     9、A B     10、B C D

三、填空题

1.酌定             

2.以内       

3.逃跑         

    4、从轻  减轻  犯罪较轻  

5、采取强制措施     

6、减轻  免除  正在服刑        

7、执行      

8、累犯

9、判决确定        

10、拘役  3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危害社会

四、名词解释题

1、刑罚裁量,受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依法裁量决定刑罚的一种刑事审判活动。

    2、刑罚裁量情节,是指法院对犯罪分子裁量刑罚时,作为决定刑罚轻重或者免除处罚根据的各种事实情况。

3、法定情节,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量刑时必须予以考虑的情节。

4、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刑罚。

    5、酌定情节,是指刑法虽然没有明文规定,但根据立法精神和审判实践经验,在量刑时也需要考虑的情节。

    6、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犯罪分子。

    7、一般自首,是指犯罪分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行为。

  8、一般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揭发他人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行为。

9、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

10、一般缓刑,是指对原判刑罚附条件地不执行的一种刑罚制度。

五、简答题

1、酌定的减轻处罚的条件是:犯罪分子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案件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2、一般累犯的构成要件是:(1)主观条件:前罪和后罪都是故意犯罪。(2)刑度条件:前罪的宣告刑是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后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3)时间条件:后罪必须发生在前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或者假释考验期满之日起5年之内。

3、自首可以分为一般自首与特别自首两种。成立一般自首,需要具备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两个条件。自动投案,是指犯罪分子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基于本人的意志而向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负责人员承认自己实施了某种犯罪,并且自愿置于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负责人员的控制之下的行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指犯罪分子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成立特别自首,需要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特别自首的主体必须是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第二,必须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即未被司法机关掌握的、且与司法机关已经掌握的罪行属于不同种罪行的那些罪行。

4、数罪并罚是指对一人所犯数罪的合并处罚。我国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制度具有如下三个特征:(1)一行为人犯有数罪。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前提。(2)数罪须发生在判决宣告以前,或者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之前。这是适用数罪并罚的时间条件。(3)对数罪分别定罪量刑的基础上,依照法定的数罪并罚原则即刑期计算方法,决定执行的刑罚。这是数罪并罚的操作规则。

六、论述题

1、广义的坦白包括自首。狭义的坦白是指犯罪分子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被司法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并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自首与狭义的坦白之间的相同之处是:(1)二者都以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为前提;(2)二者在犯罪人归案之后都能如实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3)二者的犯罪人都具有接受国家审查和裁判的行为;(4)二者的犯罪人都可以得到适当的从宽处罚。二者的区别是:(1)自首是犯罪人自动投案之后主动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的行为,坦白是犯罪人被动归案后如实供述被指控的犯罪事实的行为;(2)自首的犯罪分子悔罪表现较好,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小;坦白的犯罪分子往往是在一定的条件下被迫认罪的,其人身危险性相对较大;(3)自首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坦白是酌定的从宽处罚情节。

2、刑法规定的数罪并罚的三种不同情况包括:(1)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并且数罪被发现的。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先对数罪分别量刑,然后根据下述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数罪中有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采用吸收原则,只执行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数罪均被判处管制、均被判处拘役、均被判处有期徒刑的,采用限制加重原则,即在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总和刑期以下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但是判处管制的最高不能超过3年,判处拘役的最高不能超过1年,判处有期徒刑的最高不能超过20年;数罪中有被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即实行附加刑与主刑并科原则。(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处理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犯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确定的刑罚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方法和原则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3)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完毕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前述数罪并罚的原则和方法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

七、案例分析题

1、甲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甲的新罪属于“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情形,其法定刑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无论对新罪判处无期徒刑还是死刑,根据刑法第69条的规定,最后都应当采用吸收原则,只能对甲执行一个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2、甲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再犯罪。因其所犯之罪是过失犯罪,故不构成累犯,应当迳行以交通肇事罪定罪量刑。

 

第十五章  刑罚执行   

    一、单项选择题

1、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经过一次或者几次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    )。

   A、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B、如果案件有特殊情况,可以不作要求

   C、不能少于10年

   D、不能少于15年     

2、某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期限为(     )。

   A、10年

   B、15年

   C、20年

   D、5年     

3、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        )。

A.  5年

B.  10年

C.  15年

D.  20年   

4、我国刑法规定的追诉时效期限,最高为(    )。

   A、5年

   B、10年

   C、15年

   D、20年     

5、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犯罪分子有(       )的,应当减刑。

   A、重大立功表现

   B、服从监管

   C、立功表现

   D、悔改表现

二、多项选择题

1、既可以适用减刑也可以适用假释的犯罪分子包括(          )。

   A、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

   B、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

   C、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D,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  

2、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应当减刑。

   A、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B、协助抓捕重大案件的同案犯的

   C、有发明创造或者技术革新的

   D、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3、下列各项,应当由中级以上的人民法院审理的有(        )。

   A、时效的中断

   B、减刑

   C、假释

   D、赦免   

4、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并且(           )的,可以假释。

   A、认真遵守监规

   B、接受教育改造

   C、确有悔改表现

   D、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

5、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内,有下列情形(            )的,应当撤销假释。

   A、犯新罪的

   B、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该罪已经超过追诉时效的

   C、有违反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为的

   D、有其他具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的

三、填空题

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_______;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_____。   

2、对于犯罪分子的减刑,由执行机关向____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3、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刑期,从______________之日起计算。

4、被判处____________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可以假释。

5、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_____年。

6、某罪的法定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_____年。

7、某罪的法定刑为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该罪的追诉时效期限为_____年。

8、甲犯A罪,其法定刑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8年后的某一天,甲又犯B罪。A罪的追诉时效期限应当从________之日起计算。

9、追诉期限从_______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________或者_______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10、_________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_______而不予______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四、名词解释题

1. 刑罚执行

2. 刑罚消灭

3. 减刑

4. 假释

5. 追诉时效

6. 时效中断

7. 时效延长

8. 赦免

五、简答题

1. 刑罚权消灭的法定原因有哪些?

2. 简述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

3. 简述假释与缓刑的区别。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D     5、A

二、多项选择题

1、C D     2、A D    3、B C     4、A B C D    5、A C

三、填空题

1.二分之一  10年    

2.中     

3.裁定减刑     

4.有期徒刑    

5、十

6、五               

7、十五    

8.  犯B罪       

9、犯罪  连续  继续  

10、被害人  立案  立案

四、名词解释题

    1、刑罚执行,是指有关司法机关将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所确定的刑罚付诸实施的一种刑事司法活动。

2、刑罚消灭,是指由于一定的法定原因,致使国家对特定犯罪人的刑罚权归于消灭。

    3、减刑,是指对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在刑罚执行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因而适当较轻其原判刑罚的制度。

    4、假释,是指得以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认真遵守监规,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提前释放的制度。

5、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6、时效中断,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时以前经过的时效期间归于无效,法定事由消失后,重新计算追诉期限的制度。

    7、时效延长,是指在追诉期限内,因发生法律规定的事由,而使对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追究,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的制度。

8、赦免,是指国家对于犯罪分子宣告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刑罚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法律制度。

五、简答题

1、刑罚权消灭的法定原因包括刑罚执行完毕、缓刑考验期满、假释考验期满、犯罪人死亡、超过时效期限、赦免等6种。

    2、减刑与减轻处罚的区别是:(1)性质不同。减刑是刑罚执行制度,减轻处罚是量刑情节。(2)适用的对象不同。减刑适用于已决犯,减轻处罚适用于未决犯。

    3、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适用根据不同。假释的根据是犯罪人在服刑过程中的表现;缓刑的根据是犯罪人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3)适用的时间不同。假释在刑罚执行过程中适用;缓刑在判决的同时宣告。(4)不执行原判刑罚的范围不同。假释是附条件地不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期;缓刑是附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决的全部刑期。

    4、假释的适用条件是:(1)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2)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了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但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执行刑期的限制。(3)假释只适用于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4)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绑架、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第十六章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第十七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

一、不定项选择题

1、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其追诉时效的期限为经过()。

A、十年B、十五年C、五年D、二十年

 

2、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这在刑法理论上称为()。

 

A、时效延长B、时效继续C、时效中断D、时效无效

 

3、刑法上的时效分为()

 

A、时效延长B、时效中断C、追诉时效D、行刑时效

 

4、大赦,特赦通常由下列机关以命令的形式宣布:()

 

A、国家元首B、最高人民法院C、国务院D、最高权力机关

 

二、判断题

1、刑法上的时效即是指追诉时效。()

 

2、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追诉时效期限为五年。()

 

3、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4、我国宪法规定的赦免,实际上是指特赦。()

 

5、特赦的效力及于罪与刑两个方面。()

三、名词解释

1、追诉时效

2、赦免

 3、大赦

4、特赦

四、简答题

1、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是怎样规定的?

2、我国的特赦制度有哪些特点?

五、论述题

试述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制度的意义。

一、不定项选择题

1、A              2、C              3、CD           4、AD

二、判断题

1、×            2、×            3、√            4、√            5、×

三、一、名词解释

1、追诉时效——是指依法对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2、赦免——是指国家宣告对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者免除执行的刑罚的全部或一部的法律制度。

3、大赦——是指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形式,对某一时间内的某一类或某几类罪犯一概予以赦免的制度。

4、特赦——是指国家元首或国家最高权力机关,以命令的形式,对已受罪刑宣告的特定犯罪人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

 

四、简答题

1、答:我国刑法对追诉时效作了如下规定:(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定为必须追究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2、答:我国特赦制度有如下特点:

(1)我国特赦适用于经过一段时间的关押改造,确已改恶从善的犯罪分子。对于未经一段关押时期,或者怙恶不悛的犯罪分子,不得适用。

(2)我国特赦以一类或几类犯罪分子为对象,并非仅适用于个别的犯罪分子。

(3)我国的特赦是对服刑中的犯罪分子免除其原判刑罚中的尚未执行部分,予以释放,或者减轻其原判的刑罚,而不是免除其全部的刑罚。

(4)我国的特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党中央或国务院的建议,经过审议决定,由国家主席公布特赦令,由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执行。

五、论述题

答:我国刑法规定追诉时效制度的意义在于:

(1)有利于实现我国刑法的目的。预防犯罪是我国刑罚的目的。犯罪分子犯罪之后经过一段时间没有受到追诉,在社会教育的影响下没有再犯罪,即说明他改恶从善,成为新人了。从一般预防的角度来看,对于社会危害已经消失的犯罪再行追诉,也起不到警戒社会上不稳定分子和教育人民群众的作用。

(2)有利于司法机关集中精力打击现行犯罪活动。案件发生之后,随着时间的推移,证据及其他材料都会丧失。所有这些都会给侦查、起诉、审判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刑法规定了时效制度,可以使司法机关摆脱旧案的拖累,集中精力处理现行案件。

(3)有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刑事案件中,相当一部分发生在人民群众之间。经过一段时间之后,被害人和犯罪人之间的宿怨已经消失。如果对这些犯罪的追时效不加限制,随时可以算老帐,就有可能使已经平息了的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再度限于紧张。

 

 

 

 

 

 

 

 

 

 

 

 

 

 

 

 

 

 

 

 

 

 

 

 

 

 

刑罚各论

(试题库)

 

第十八章       刑法各论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

   A、犯罪的直接客体          B、犯罪对象

   C、犯罪的同类客体          D、犯罪的社会危害程度

2、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大多数罪状是(   )。

  A、简单罪状         B、空白罪状

  C、叙明罪状         D、引证罪状

3、下列属于绝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

    A、处死刑                 B、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C、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D、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4、我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绝大多数法定刑属于(    )。

    A、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C、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D、宣告刑

5、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

    A、引证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

6、刑法第151条第4款规定:“犯第1款、第2款罪,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本规定的罪状属于(     )。

    A、简单罪状               B、叙明罪状

    C、引证罪状               D、空白罪状

7、在条文中不直接说明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只是指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的,属于(     )。

    A、引证罪状               B、空白罪状

    C、简单罪状               D、叙明罪状多项选择题

 二、多项选择题

1、刑法理论将法定刑分为(     )。

A、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B、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C、绝对不确定的法定刑     D、绝对不定期刑

2、下列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的是(    )。

A.  处死刑或者无期徒刑           B、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C. 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D、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     填空题

1、我国刑法典主要由      和      组成。

2、我国刑法分则的绝大多数条文由      和      组成。

3、我国刑法对犯罪进行分类的主要依据是        ;对犯罪进行排列的主要依据是     。

4、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主要是      。

5、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罪状主要是       。

四、     名词解释

1. 罪状

2. 叙明罪状

3. 引证罪状

4. 空白罪状

5. 法定刑

6.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

7.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8. 宣告刑

五、简答题

1. 简要说明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

2. 简述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

3. 简述我国刑法对法定刑的规定。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C    3、A    4、C    5、D     6、C    7、B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2、A B C D

三、填空题

1. 总则    分则

2. 罪状   法定刑

3. 同类客体   对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

4.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

5.叙明罪状

四、名词解释

1. 罪状,是指刑法分则条文对某种具体犯罪构成特征状况的描述。

2. 叙明罪状,是指在条文中对某种具体犯罪的构成特征进行较为详细描述的罪状。

3. 引证罪状,是指不直接描述某种犯罪的构成特征,而须引用分则的其他条款才能确定该罪构成特征的罪状。

4. 空白罪状,是指在分则条文中不对某罪的构成特征进行描述,仅只出该罪违反的有关法规,必须参照该法规才能确定其构成特征的罪状。

5. 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对某种具体犯罪可以判出的刑种及幅度。

6. 绝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只规定单一的刑种或者固定的刑期的法定刑。

7. 相对确定的法定刑,是指刑法分则条文中对某种犯罪规定两个以上的刑种或者虽然只有一个刑种但其期限有一定幅度的法定刑。

8. 宣告刑,是指法院对已被确认构成犯罪的人依法判出并宣告的应当执行的刑罚。

五、     简答题

1、刑法总则与分则的关系是一般与特殊、共性与个性、抽象与具体的关系。总则规定的是有关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一般原理、原则,是对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的抽象概括;分则规定的是各种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及其法定刑,是对总则规定的一般原理、原则的具体运用。

2.我国刑法分则体系建立的主要依据是:

第一,主要根据犯罪的同类客体把所有犯罪划分为十大类。

第二,十类犯罪基本上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照从重到轻的顺序排列的。

第三,每一类犯罪中的各种具体犯罪也基本上是以社会危害程度的大小,按由重及轻  的顺序排列的,只是对某些犯罪的排列考虑了行为之间的内在联系。

3.  我国刑法分则规定的法定刑绝大多数都属于相对确定的法定刑,具体表现为以下5种情况:

第一,只规定法定刑的最高限度,最低限度由总则的规定确定。

第二,只规定法定刑的最低限度,最高限度由总则的规定确定。

第三,法定刑的最高限度和最低限度都明确加以规定。

第四,规定两种以上主刑,有的还同时规定附加刑,涉及期限的都有明确的幅度。

第五,规定援引性的法定刑,即条、款本身不规定法定刑,而规定所涉及犯罪比照分则某条或款规定的法定刑处罚。

 

 

第十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危害国家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2、危害国家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

   A、只能是直接故意        B、只能是故意

   C、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D、只能是过失

3、背叛国家罪的主体只能是(    )。

   A、外国人                B、中国公民

   C、国家工作人员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背叛国家罪与投敌叛变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5、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关键区别在于(     )。

   A、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

6、我国公民甲得知乙正在为境外某公司收集我国的经济情报,遂向乙提供了一先进的微型摄象机,供乙刺探我国情报使用。后两人均被抓获。甲的行为构成(    )。

   A、间谍罪              B、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C、资敌罪              D、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7、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构成(     )。

   A、资敌罪              B、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C、间谍罪              D、投敌叛变罪

8、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所有危害国家安全罪都可以(   )。

  A、判处死刑               B、并处没收财产

   C、并处罚金               D、并处驱逐出境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是(     )。

   A、间谍罪                B、叛逃罪

   C、投敌叛变罪            D、背叛国家罪

2、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不能叛处死刑的罪是(     )。

   A、叛逃罪                B、煽动分裂国家罪

   C、投敌叛变罪            D、资敌罪

3、间谍罪的行为包括(     )。

   A、参加间谍组织          B、接受间谍组织的任务

   C、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D、接受间谍组织代理人的任务

4、资敌罪的行为表现为(     )。

   A、为敌人提供武器、弹药  B、为敌人提供军粮

C、为敌人提供情报        D、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

5、资助下列(    )的构成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A、间谍罪                B、背叛国家罪

   C、分裂国家罪            D、颠覆国家政权罪

6、背叛国家罪与分裂国家罪的主要区别表现在(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7、下列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可以判处死刑的罪有(    )。

   A、背叛国家罪            B、颠覆国家政权罪

   C、武装叛乱、暴乱罪      D、间谍罪

8、间谍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的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

三、填空题

1、背叛国家罪在客观方面的两个重要特征是     和       。

2、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     和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组织、策划、实施        、         的,构成颠覆国家政权罪。

4、根据刑法规定,        的国家工作人员犯叛逃罪的,从重处罚。

5、以      、      或者其他方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四、名词解释

1、危害国家安全罪

2、背叛国家罪

3、投敌叛变罪

4、叛逃罪

5、间谍罪

6、资敌罪

五、简答题

1、简要说明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

2、简述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

3、简述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

六、论述题

1、试论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及其特征。

2、试述我国刑法对危害国家安全罪从严的规定。

七、案例分析题

       甲系某国家机关的机要员。为达出国目的,甲千方百计与境外人员拉关系。在朋友的引见下甲认识了境外某报刊的记者乙。乙表示可以帮助甲出国,但作为交换条件,甲得给他提供一些“内部消息”。于是,甲将自己保管的一份国家机密文件复印了一份给乙。事发后甲被逮捕。

       问:甲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B   3、B   4、D   5、A   6、B   7、C   8、B

  [说明]

第6题。本题之所以选B,原因在于乙是在为境外非间谍机构收集我国情报,其行为不构成间谍罪,而属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甲在明知的情况下为其提供帮助理当构成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共犯。资敌罪限于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限于对几种特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资助,故都不能选。

二、多项选择题

1、B C D  

2、A B

3、A B C D

4、A B

5、B C D

6、A B D

7、A B C D

8、A B C D

三、填空题

1. 勾结外国    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

2. 叛逃境外    在境外叛逃

3. 颠覆国家政权    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4、掌握国家秘密

5、造谣   诽谤

四、名词解释

1. 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   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

2. 背叛国家罪,是指勾结外国,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的行为。

3. 投敌叛变罪,是指中国公民投奔敌方营垒,或者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4. 叛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5. 间谍罪,是指参加间谍组织或者接受间谍组织及其代理人的任务,或者为敌人指示轰击目标的行为。

6. 资敌罪,是指战时向敌人提供武器装备、军用物资,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五、简答题

1. 叛逃罪与投敌叛变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第一,犯罪主体不同。叛逃罪的主体限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投敌叛变罪的主体则可以是任何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我国公民。

第二,客观方面不同。叛逃罪表现为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投敌叛变罪则表现为投奔敌方营垒,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如果行为人叛逃境外又投奔境外敌方营垒的,应当按照处理牵连犯的原则,定投敌叛变罪,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2、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与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四方面:

  第一,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安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保密制度。

第二,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属于一般主体;后者一般情况下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只在个别情况下可以由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构成。

第三,犯罪的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行为方式包括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对象包括所有密级的国家秘密、情报;后者的行为方式仅限于泄露,且对象只包括绝密、机密两个密级的国家秘密。

  第四,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为境外的组织、机构或个人窃取、刺探、收买和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的故意;后者则是故意向不该知悉国家秘密的境内人员泄露国家秘密。行为人在确实不知也不可能知道对方身份的情况下,将国家秘密泄露给境外组织、机构或个人的,只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3、资敌罪与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资助的内容不同。前者的资助仅限于提供武器装备和其他军用物资;后者可以是各种各样的资助。

   (2)资助的对象不同。前者是对敌人即敌对势力进行资助;后者则仅限于对他人实施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六种特定的危害国家安全罪进行资助。

 (3)发生的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则可以发生在任何时候。

六、论述题

   1、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指故意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国家安全。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背叛国家、分裂国家、叛逃、间谍等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仅限于自然人,并且多为一般主体。只有少数犯罪是特殊主体,如叛逃罪只能由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构成,背叛国家罪只能由中国人构成。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均为故意,而且多数为直接故意,只有少数犯罪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都可构成。

   2、危害国家安全罪是性质最严重、危害性最大的一类犯罪,我国刑法总则和分则都贯穿着对该类犯罪从严的精神,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刑法第56条规定,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一律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刑法第66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以累犯论处,从重处罚。

(3)根据刑法第113条的规定,在12个具体的危害国家安全罪中,可以判处死刑的罪名有7个,所占比例很大。

(4)根据刑法第13条第2款的规定,犯任何一种危害国家安全罪的,都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七、案例分析题

本案甲构成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因为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本罪的构成要件。具体理由如下:

首先,甲将属于国家机密的文件复印给境外记者,危及了国家安全,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其次,甲将自己保管的国家机密文件的复印件提供给境外记者,违反了《国家保密法的有关规定,属于非法提供,且提供的对象也是境外报社的记者,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再次,甲担任某国家机关的机要员,说明其已成年且精神正常,符号犯罪主体的条件。

最后,甲明知乙为境外记者,但为出国仍将国家机密文件提供给乙,显然具有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犯罪故意。

注:分析本案例容易误定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因为甲系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将自己保管的国家机密文件提供给境外记者,实际上就是一种故意泄密的行为,这都符合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要求。区别两者的关键是看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的对象,只要明知是境外机构、组织或个人而非法向其提供国家秘密的,就应定为境外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而不能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

2、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主观方面(      )。

   A、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B、只能是故意

   C、只能是直接故意               D、只能是过失

3、放火罪属于(    )。

   A、行为犯                       B、结果犯

   C、危险犯                       D、举动犯

4、放火罪与失火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要件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要件不同

5、甲为报复乙将汽油从门缝倒进乙位于三楼的卧室,然后用火柴点燃,好在发现及时,只造成乙轻伤和1000余元的财产损失。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放火罪

   C、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           D、构成故意杀人罪

6、甲为杀乙将一定时爆炸装置放在乙驾驶的公共汽车驾驶室的座位下。乙出车不久即发生爆炸,除乙被炸死外,车上的三位乘客也受了轻伤。另外,车辆被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0余万元。甲的行为构成(    )。

   A、故意杀人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爆炸罪                       D、爆炸罪和故意杀人罪

7、破坏交通工具罪与破坏交通设施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8、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犯罪对象必须是(      )交通工具。

   A、准备投入使用的               B、正在使用的

   C、公用的                       D、私用的

9、下列(   )可以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A、放火                         B、决水

       C、私设电网                     D、爆炸

10、下列不构成投毒罪的是(     )。

   A、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内       B、投毒致10余人中毒

   C、将毒药投入某人茶杯致其死亡   D、将毒药投入水井内

11、交通肇事罪的主体(      )。

   A、是一般主体                     B、是特殊主体

   C、包括单位主体和自然人主体       D、只能是单位主体

12、甲为窃取财物将在候车室睡觉的乙的旅行包提走,打开一看却发现其中只有两支手枪,      别无他物。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枪支罪                 B、构成盗窃罪

   C、不构成犯罪                     D、构成盗窃枪支罪和盗窃罪未遂

13、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体是(      )。

   A、自然人一般主体                 B、自然人特殊主体

   C、单位一般主体                   D、单位特殊主体

14、交通肇事致人重伤而逃逸,致使被害人因未得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构成(   )。

   A、交通肇事罪                     B、故意杀人罪

   C、交通肇事罪和故意杀人罪         D、故意伤害罪

15、甲骑自行车严重违章,致乙驾驶的卡车因避让而撞死两个行人。甲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交通肇事罪                 D、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16、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体是(     )。

   A、依法配置枪支的人员             B、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C、非法持有枪支的人员             D、依法配置枪支或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17、下列(    )应适用普遍管辖原则。

   A、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B、劫持汽车、船只罪

   C、投毒罪                         D、劫持航空器罪

18、旅客列车司机甲超速行车致列车脱轨,造成多人死伤和巨额财产损失。其行为构成()。

   A、交通肇事罪                     B、重大责任事故罪

   C、铁路营运安全事故罪             D、重大飞行事故罪

19、甲在公路上正常行车时突然打了个喷嚏,致方向盘失去控制,结果车辆冲向路边,撞死两个行人,车辆也严重毁坏。甲的行为(     )。

   A、构成交通肇事罪                 B、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C、构成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         D、不构成犯罪

20、恐怖组织头目甲指挥其手下在某广场制造了一特大爆炸案。甲及其手下构成(  )。

   A、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B.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和爆炸罪

   C、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D、爆炸罪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   )属于公共安全。

   A、不特定多人的健康安全         B、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

   C、重大私有财产的安全           D、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安全

2、下列(    )行为人年满14周岁即可构成。

   A、放火罪                       B、爆炸罪

   C、劫持航空器罪                 D、投毒罪

3、下列(    )可以由单位构成。

   A、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         B、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

   C、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       D、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4、下列属于破坏交通工具罪对象的是(      )。

   A、电车、火车                   B、汽车、船只

   C、摩托车、自行车               D、航空器

5、下列属于破坏交通设施罪对象的是(    )。

   A、公路                         B、机场

   C、桥梁                         D、隧道

6、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7、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主要区别包括(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

8、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的主体包括(  )。

   A、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       B、合法持有猎枪的猎人

   C、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单位       D、依法配置枪支的单位

9、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主体是(    )。

   A、设计单位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D、工程监理单位

10、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1、投毒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

12、下列(   )属于过失犯罪。

   A、交通肇事罪                   B、丢失枪支不报罪

   C、重大责任事故罪               D、失火罪

13、下列(   )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

   A、驾车向人群冲撞               B、向人群开枪扫射

   C、向公众销售甲醇兑制的白酒     D、私设电网

14、放火罪与失火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5、下列(    )属于危险犯。

   A、危险物品肇事罪               B、破坏交通工具罪

   C、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D、劫持航空器罪

三、填空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      或者      地实施的危害不特定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放火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      的放火行为。

3、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      、      、航空器,已经造成其倾覆、毁坏或者足以使其倾覆、毁坏的行为。

4、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      、      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5、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      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

6、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      ,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   

   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私营企业的老板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结果的,构成      。

8、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      ,

         ,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

9、危险物品肇事罪,是指违反爆炸性、      、      、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中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是指明知      或者      设施有危险,而不采取措施或者不及时报告,致使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

四、名词解释题

1. 危害公共安全罪

2. 放火罪

3. 破坏交通工具罪

4. 劫持航空器罪

5. 交通肇事罪

6. 重大责任事故罪

7. 丢失枪支不报罪

8.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

9.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10、失火罪

五、简答题

1、简述放火罪和失火罪的区别。

2、简述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

3、简述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的区别。

4、简述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

5、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

6、简述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

7、简述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和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

8、简述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

六、论述题

1、试论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和特征。

2、试论交通肇事罪的概念和特征。

七、案例分析题

1.甲系某发电厂工人,一日晚当其值夜班时,发现一机组出现故障,有引发火灾的危险。但因对厂领导不满,为进行报复甲不采取措施排除故障,最终导致火灾,造成近100万元的损失。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2.甲有三间砖木结构的房屋,其房屋东西两侧有十户人家相同结构的房屋。一日甲因生活琐事与一邻居发生纠纷。纠纷中甲受到屈辱,觉得无法在当地继续居住,遂下决心烧毁自己的房屋后远走他乡。当天夜里,甲将屋内的家具点燃后,全家人出走。不一会,其三间房屋均着火,且火势很大。邻居发现后一方面尽力灭火,同时把家里的财物往外搬。由于灭火措施得当,终未殃及邻居房屋及其他财物。但甲的房屋被烧毁。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3、一日,某乡镇企业工人甲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发现一辆卡车倾斜在路边,油箱不断地往外漏油,见车上无人,甲便用随身带的塑料桶接漏油。接油的过程中,甲点火抽烟,不料引燃了汽车,致使整个车辆被烧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4、被告甲(18岁)和乙(17岁)于某日路过某铁路段时,甲提出:“往铁轨上摆石块,看火车能不能压碎。”乙应允。二人遂在两股铁轨面上摆放路基石29块。一会,一列货车驶过时压在甲、乙摆放的路基石上,致使机车脱轨,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余万元。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5、甲(男,35岁)系瓜农。甲因其所种西瓜被盗严重,遂在瓜地周围拉上铜丝,并接通电源。其妻阻止道:“会电死人的,去取掉。”甲说:“我又不是要电死好人,是防盗,偷西瓜的人死了活该。”几天后的一个下午,三个小学生放学后追逐蝴蝶进入西瓜地,触电后均抢救无效死亡。甲发现后即到派出所投案自首。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6、某中学锅炉工甲一日值班正给浴池用水加热时,遇一老同学远道来访。与老同学相见甲很高兴,遂带老同学前往宿舍。但离开时忘记关冲汽阀,致使浴池水温一直加热到近90℃。洗澡的人都只能在大池边打一点烫水兑冷水再洗。结果一男生在打热水时不慎滑入高温水池中严重烫伤致死。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7、农民甲(40岁)为灭老鼠,将有毒的面饼置于自己住宅院墙内侧的角落里,然后锁上院子的大门便下地干活去了。中午时分,几个小学生在院墙外踢求时,不慎将球踢入了甲的院墙内。见院门锁着,三个小孩争先恐后翻墙进院里拣球,发现饼子三人分食。一会,三人均中毒,其中一人抢救无效死亡。

 问:甲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8、甲因贪污行为被撤消公司经理职务,故对揭发人乙(公司副经理)一直怀恨在心。一日中午,甲、乙一同陪三个客户就餐。其间,甲乘乙出去解手而客户又未注意时,往乙的酒杯内投放了毒药。散席后不久,乙毒性发作,经抢救无效死亡。为混淆视听,甲自己也服了少量毒药,出现轻微中毒症状,并散布自己和乙都是食物中毒。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9、甲因婚姻不幸欲轻生。其在自制炸药包(1500克炸药和一只电雷管)和引爆装置(五节1号电池)后,前往一旅游城市,打算游山玩水快乐一番之后,引爆自杀。玩了三天之后,甲将炸药包和引爆装置连接在一起捆于腰间,来到该市汽车站候车大厅,找到一空座位坐下后启动了引爆开关,但不知何故只雷管发生爆炸,炸药未爆。结果是甲自己腰部被炸伤,无其他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问:甲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10、甲通过朋友在某农药厂购得装过毒物的编织袋100余条。朋友对甲说明了编织袋有毒,一定要洗净后再用。甲将编织袋拿到自家附近的河内冲洗。水文站职工发现河水变黄,便问甲所洗编织袋是否有毒。甲不承认。水文站职工告诉甲该河水是附近居民饮用水源,不能清洗有毒物。甲仍置之不理。后水文站职工去向县环保局报告时,甲始拿着编织袋离开。经有关部门检验,甲洗编织袋污染过的水含有大量有毒物质,超过饮用水标准40余倍。好在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未造成人、畜伤亡的结果,只是对附近居民的生活和工农业生产带来一定影响。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C      2、A    3、C     4、D    5、B     6、B    7、B     8、B    9、C    10、C  11、A    12、B   13、D    14、A   15、C   16、B   17、D   18.C    19、D    20、B

  [说明]

   第5题。本题容易错选D,因甲是为杀乙而放火,且未造成其他人员伤亡和他人财产的损失。但是甲是在乙位于三楼的卧室放火杀乙,这就决定其放火行为足以危及整幢楼房及其住户的安全,符合了放火罪的构成要件。

第6题。本题容易错选C。之所以选B是因为这里爆炸罪和破坏交通工具罪形成了法条竞合,而后者以交通工具这一特定对象为构成要件,属于特别法条,故对甲应定破坏交通工具罪。

第10题。选C是因为只有将毒药投入某个人自用的茶杯,才不具有投毒罪所要求的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

第12题。该题易误选A。由于甲不知旅行包内有枪,缺乏盗窃枪支的故意,故只能选C,即以盗窃罪定罪。

第15题。本题所列情形到底如何定性理论上和实践中仍存分歧。但教材主张定交通肇事罪,故选C。

第19题。正常行车中突然打喷嚏导致发生重大事故,是谁也不能预料的,只能按意外事件处理,故选D。

    第20题。选B是因为按刑法规定,组织、领导、参加恐怖活动组织罪是行为犯,只要实施所列三种行为之一即构成既遂,同时有实施了其他犯罪行为的,则应数罪并罚。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D         2.A B D         3.A B C D         4.A B D           5.A B C D     6. B D          7.A B C         8.A B C D          9.A B C D       10.A C        11.A B C D        12.A C D        13.A B D          14.A B D          15.B C

   [说明]

   第1题。本题易漏选C。公共安全包括人身和财产两方面的安全,而财产安全并不仅限于公共财产安全,重大私有财产的安全也属于公共安全的范畴。

第12题。该题的难点在于B应不应选。因为丢失枪支不报罪的主观方面究竟是故意还是过失,理论上存在不同看法。但教材采取的是故意的主张,故不应选B。

第15题。本题易误选A。危险犯并非涉及危险物品的犯罪,而是指以有产生严重后果的危险作为既遂标准的犯罪。而危险物品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属于结果犯。

  三、填空题

    1.故意   过失

    2.危害公共安全

    3.电车    船只

    4.暴力   胁迫

    5.飞行中的航空器

    6.交通运输管理法规  公私财产

    7.重大责任事故罪

    8.违反国家规定  降低工程质量标准

    9、易燃性  放射性

    10、校舍  教育教学

  四、名词解释题

1. 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不特定或者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2. 放火罪,是指故意焚烧公私财物,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3. 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故意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 劫持航空器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的行为。

5.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6.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结果的行为。

7. 丢失枪支不报罪,是指依法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丢失枪支不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8.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是指发起成立恐怖组织,或者在恐怖组织中居于领导地位,或者加入恐怖组织的行为。

9. 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尚未造成或者已经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0.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五、简答题

    1、放火罪与失火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犯罪主观方面不同。放火罪的主观方面为故意;失火罪的主观方面则为过失。

(2)犯罪主体不同。放火罪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失火罪的刑事责任年龄则为16周岁。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放火罪是危险犯,只要具有足以发生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危险,即可构成,而且是既遂;失火罪为结果犯,只有实际发生了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才构成犯罪。

    2、投毒罪与用投毒的方法实施的的故意杀人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后者侵犯的则是特定的人的生命权。这是二者最关键的区别。

    (2)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实施了已经危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投毒行为;后者则表现为实施了以特定的人为目标,且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投毒方式的杀人行为。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后者则具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

     应当注意,当行为人以剥夺特定的人的生命为目的,但其投毒的场所及药量决定其  行为已经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属于两罪的想象竞合,应以投毒罪定罪处罚。注:区分放火罪、爆炸罪与以放火、爆炸的方法实施的故意杀人罪,也应从上述几方面把握。

3.破坏交通工具罪与交通肇事罪都可能造成交通工具的毁坏,二者的区别有以下几点:

    (1)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为故意;后者为过失。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针对火车、汽车等五种大型交通工具实施破坏行为;后者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只要足以使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即可构成;后者则必须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结果才能构成。

4.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与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的区别主要在以下几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未经批准擅自制造、购买或者出售枪支的行为,即行为人本无制枪和售枪资格;后者表现为行为人本具有制枪、售枪资格,只是未按规定的数量、品种、型号等要求制造、销售枪支的行为。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一般主体,且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后者为单位特殊主体,即               只能由依法被国家指定、确定的制造、销售枪支的企业构成。

(3)主观方面不同。前者只要求是故意,不要求以出售为目的;后者则要求必须以非法销售为目的。

5、重大责任事故罪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两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为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包括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和生产的直接指挥者或管理者;后者的主体则是工厂、矿山、林场等企业、事业单位中负责劳动安全的直接责任人员。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在生产作业过程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后者则是单位劳动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经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职工提出后,对事故隐患仍不采取措施。

    6、劫持航空器罪与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的区别主要有四方面: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持航空器;后者则表现为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

    (2)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是劫持航空器,即控制航空器;后者的目的则是加害于对方的身体。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为行为犯,以行为人实施完劫持航空器的行为为既遂;后者属危险犯,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为既遂。

    (4)管辖原则不同。前者实行普遍管辖;后者不实行普遍管辖。

7.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与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三方面:

    (1)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的主体则只能是自然人。

    (2)客观方面不尽相同。前者表现为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储备、存放、堆放枪支、弹药、爆炸物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或者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

    (3)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包括枪支、弹药和爆炸物,且数量较大;后者的对象只有枪支、弹药,且一般数量较少。

8. 重大责任事故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违反的规章制度不同。前者违反的是一般生产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后者违反的是有关危险物品生产、储存、运输、使用的安全管理制度。

(2)发生的场合不同。前者发生在一般生产作业过程中;后者则发生在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使用过程中。据此,凡是在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物品的过程中,违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管理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都应以危险物品肇事罪定罪处罚。

    六、论述题

   1、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实施的危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其具有以下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或者多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这是该类犯罪与其他涉及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各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两类:一类是已经实际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行为,如炸死、炸伤20余人,烧毁一幢大楼等;另一类是尚未造成危害公共安全的实际结果,但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如将毒药投入食堂大锅饭里,但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人员中毒结果,放火烧楼房被及时发现,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等。

  (3)本类犯罪的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主体,也包括单位主体,既有一般主体,也有特殊主体。其中自然人主体居多,单位主体是少数,只有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等可以由单位构成;大多数为一般主体,只有个别是特殊主体,如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即为特殊主体。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本类犯罪中的放火罪、爆炸罪和投毒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既有故意的,也有过失的。如放火罪、爆炸罪、破坏交通工具罪、劫持航空器罪等为故意犯罪,失火罪、交通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等为过失犯罪。

   2、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路、水上和城市道路交通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如果侵犯的是航空运输和铁路运输的正常秩序和安全,则分别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和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而不构成本罪。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是构成本罪的前提;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而且这一严重结果与违章之间必须具有因果关系。

    (3)本罪的主体为自然人一般主体。实践中构成本罪的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和与保证交通运输安全有直接关系的人员,如汽车、船只等交通工具的驾驶人员、调度员、引水员等。

  (4)本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这里的过失是就行为人对所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心理态度而   言,事实上行为人违章往往是故意的。

    七、案例分析题

  1、甲的行为完全符合放火罪的构成要件,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具体理由如下:

     (1)甲的行为导致电厂直接经济损失近100万元,危害了重大公共财产的安全。

     (2)甲作为值班人员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起火灾的情况下,未履行自己应尽也可能尽之职责,最终导致了火灾。其行为表现为不作为,且与火灾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甲作为正常上班的工人应当符合犯罪主体的条件。

     (4)甲在发现机器出现故障有可能引发火灾的情况下,为报复厂领导,而故意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其放火之故意十分明显。

      注:分析本案时主要应注意避免误认为是机器故障本身引发的火灾,与甲无关。应当看到甲当时正值班,其有特定的义务排除故障或者停机检修,但其却在能够履行这种特定义务的情况下拒不履行,完全符合不作为的成立条件,正是他的这种不作为最终导致了火灾的发生。

     2、甲的行为符合放火罪的特征,应以放火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1)甲放火烧自己房屋的行为危及到了其房屋周围十几户人家住房及其人身安全。符合放火罪的客体要件。

     (2)甲点火虽然是在自己的屋里,想烧的也是自己的房屋,但其房屋系砖木结构且周围十几户人家的房屋也系同样结构,其房屋燃烧后就足以引燃周围的房屋,只是经周围邻居及时采取措施,才避免了严重后果的发生。

     (3)甲点火时的主观目的确实只是想把自己的房屋烧毁,但是作为一个成年人来讲,其在点火时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房屋烧起来会危及到邻居房屋及其人身的安全。而他对这一结果却采取了放任的态度,至少可以认定其有放火的间接故意。

      注:分析本案应注意两点:其一,不要错误地认为放火烧自己的房屋或者其他财物肯定不构成放火罪,而应具体分析:如果自己房屋属于孤家独院,周围无其他建筑,烧自己的房屋不可能危及到公共安全的,不构成放火罪;但自己房屋周围还有其他建筑,烧自己的房屋足以危及其他建筑的安全的,只要符合犯罪构成的其他要件,就应定放火罪。其二,也不要错误地认为甲事实上没有烧毁邻居的房屋,因而不构成放火罪。因为放火罪是危险犯,行为人的放火行为只要足以危及公共安全,即可构

          成放火罪的既遂,发生了实际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则是加重处罚的问题。

  3、甲的行为符合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的构成要件,应以过失损坏交通工具罪定罪处罚。理由如下:

 (1)甲的行为导致一辆使用中的价值20余万元的卡车被毁,侵犯了交通运输的安全。

 (2)卡车毁于大火,而大火源于甲点火抽烟的行为,两者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且整个卡车被毁,直接经济损失达20余万元,符合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对结果的要求。

 (3)甲系忘记有汽油之处严禁烟火的常识,随意点火抽烟导致卡车被烧毁,属于疏忽大意的过失。

      注:分析本案容易出的错是误定为失火罪。为什么本案不定失火罪,而应定放火罪呢?关键是这里有一个法条竞合的问题,即甲抽烟不注意引起卡车被烧毁的结果同时触犯了失火罪与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而失火罪能完全包容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按照法条竞合犯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处理原则,两罪中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属于特别法条所规定的罪,故应以过失损毁交通工具罪对甲定罪处罚。基于同样的道理,如果行为人故意用放火、爆炸的方法去烧毁或者炸毁使用中的交通工具,也只能定破坏交通工具罪,而不能定放火罪或者爆炸罪。

     4、甲、乙共同构成破坏交通设施罪。理由如下:

     (1)甲、乙的行为导致一列货物列车机车脱轨被毁,严重侵犯了铁路运输的安全。

     (2)甲、乙二人都往铁轨上摆了路基石,机车也正是因为铁轨上的路基石而脱轨,二人的行为与机车脱轨这一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之间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3)甲提出往铁轨上摆路基石,乙也同意,并一同实施了往铁轨上摆石块的行为。虽然二人没有明确的破坏交通设施的目的,但对在铁轨上摆石块可能发生列车脱轨的结果应是明知的,并对这种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故二人有破坏交通设施的共同间接故意。

              根据刑法规定,量刑时对未满18周岁的乙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注:分析本案时应注意两点:一要注意分清破坏交通设施罪与破坏交通工具罪的界限。两罪的客体、主体、罪过形式完全相同,所造成的结果都表现为交通工具的倾覆、毁坏。区别二者的关键是看行为直接作用的对象。直接作用的是交通工具,就定破坏交通工具罪,直接作用的是交通设施,则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本案甲、乙是在铁轨这一交通设施上摆石块,改变了铁轨本身的应有正常状态,由此才引起机车脱轨。故应定破坏交通设施罪;二要注意对行为人主观罪过的认定。甲、乙往铁轨上摆石块虽然不是希望列车倾覆或脱轨,而是想看火车能否把石块压碎,但不能因此认定二人主观上是过失。按他们的年龄讲,肯定明知这样做可能导致列车脱轨或倾覆的结果,而且对这一结果采取的也是一种放任态度,故应定为间接故意。

      5、甲的行为应定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理由如下:

      (1)甲在瓜地周围私设电网危及到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符合本罪的客体要件。

      (2)甲以私设电网的危险方法导致了三名小学生触电身亡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符合本罪的客观要件。

      (3)甲作为一成年人,明知在瓜地私设电网可能导致他人触电身亡的结果,但他不听其妻让其取掉电网的劝告,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具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故意。

               在处罚时,应考虑甲投案自首的情节,予以适当从宽处理。

      注: 分析本案主要的问题是要明确哪些属于危险方法。一般认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危险方法,是指具有与放火、爆炸、投毒、决水等相当的危险性的方法,其共同属性是能够同时引起不特定多人死伤或造成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结果。而本案甲在瓜地里私设电网即具有这种属性,三名小学生被触死的结果也证明了这一点。除私设电网外,驾车向人群冲撞,向人群扫射、乱扔放射性物质等也属于危险方法。

      6、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理由如下:

(1) 由于甲的失职致使学校浴池的水温过高,危及到了不特定多人的人身安全。

(2) 甲在值班期间具有控制浴池水温高低的义务,但其违反规定擅离岗位,且未按操作规程及时关掉汽阀,致使浴池水温过高,其这一不作为与一男生滑入池中被烫死具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致一人死亡属于重大事故,符合本罪对结果的要求。

(3) 甲因朋友来访高兴,离开锅炉房时忘记关冲汽阀,对致人烫死的结果具有疏忽大意的过失。

       注:分析本案应注意避免错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单纯从主观上具有过失,客观上导致了一人死亡看本案似乎是过失致人死亡罪。但是,甲系值班的锅炉工,致人死亡的结果也是由于其违反作业规程造成的,属于刑法有特别规定的过失致人死亡的情况,而且浴池水温过高威胁的是公共安全。故应定重大责任事故罪。

      7、甲的行为属于意外事件。尽管从客观上讲三小孩确实是分食了甲投放的有毒的面饼而中毒,其行为与三小孩中毒的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但是,甲对这一结果的发生主观上既无故意也无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因为甲投放有毒面饼是为了灭老鼠,投放的地点是在其院墙内,而且锁好了院墙门,在这种情况下他不应当也不可能预见到会有人翻墙进院吃有毒面饼而中毒身亡。故本案既不能定投毒罪,也不能定过失投毒罪,而只能按照意外事件处理。

      8、甲的行为应定故意杀人罪。理由如下:

      (1)甲的行为致乙死亡,侵犯了乙的生命权,符合故意杀认罪的客体要件。

      (2)甲将毒药投入乙的酒杯,只可能导致乙死亡,不具有危害公共安全的性质,故不能认为其实施了投毒罪所要求的投毒行为。其所实施的只是以毒药为杀人工具的杀人行为。

      (3)甲因贪污被乙检举,因而对乙怀恨在心,其往乙的酒杯内放毒药,就是希望乙被毒死,具有杀人的直接故意。

       注:分析本案主要应明确用投毒方法不一定都构成投毒罪。关键要看投毒所针对的对象以及投毒的场所。如果针对的是个别人,且投毒的场所不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就只能定故意杀人罪;只有投毒针对的是不特定的多数人,或者虽然行为人有特定的目标,但其投毒的场所决定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才能定投毒罪。在分析有关放火罪、爆炸罪案例时也应注意同样的问题。

      9、甲的行为应定为爆炸罪。具体理由是:

      (1)甲在汽车站候车大厅实施爆炸行为,严重危及到候车厅及其候车旅客的安全,符合爆炸罪的客体要件。

      (2)甲客观上实施了引爆炸药的行为,虽然只有雷管爆炸,也只炸伤甲自己,但其所准备的炸药量已具有足以引起不特定多人死伤或者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结果的危险。符合爆炸罪的客观要件。

      (3)甲虽然想的是自杀,但其所选用的自杀方法及其自杀的场所都决定其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而他对这一结果的心理态度至少可以认定为间接故意,即在追求自杀目的的同时,放任了危害公共安全结果的发生。

      10、甲构成投毒罪。主要理由是:

      (1)甲将有毒的编织袋在作为附近居民饮水源的河中冲洗,致使河水所含有毒物质超过饮用水标准40余倍,严重威胁广大居民的安全。

      (2)甲明知编织袋有毒,也知道河水为附近居民的饮水源,仍将编织袋在河中冲洗,且不听水文站职工的劝阻,至少可以说其对可能发生的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持放任的态度。

      (3)尽管甲的行为最终未引起人畜中毒的严重后果,但已使河水有毒物质严重超标,具有足以引起人畜中毒严重后果的危险,故不影响其行为构成投毒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体(    )。

   A、都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B、都是特殊主体

   C、都只能是自然人              D、多数可以是自然人或者单位

2、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主观方面(     )。

   A、都是故意                    B、都是过失

   C、既有故意也有过失            D、多数是过失

3、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实际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定(     )。

   A、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B、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C、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D、生产、销售劣药罪

4、直接向走私假币的人收购假币构成犯罪的,应定(    )。

   A、非法经营罪                  B、走私假币罪

   C、购买假币罪                  D、持有、使用假币罪

5、甲在渤海水域内非法运输大熊猫皮5张被查获。甲的行为构成(     )。

   A、非法经营罪                  B、非法运输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C、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          D、走私文物罪

6、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运输进境构成犯罪的,应定(     )。

   A、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          B、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

   C、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D、走私固体废物罪

7.甲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出售,致1人死亡、5人失明。甲的行为构成(     )。

       A、投毒罪                      B、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C、故意杀人罪和故意伤害罪      D、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8、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9、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与行贿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主体不同                B、行贿的对象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

10、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行为表现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

11、偷税罪与抗税罪区别的关键是(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D、客观行为不同

12、盗窃并使用信用卡构成犯罪的,应定(     )。

   A、信用卡诈骗罪                B、盗窃罪

   C、信用卡诈骗罪和盗窃罪        D、诈骗罪

13、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用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应定(   )。

   A、骗取出口退税罪              B、诈骗罪

   C、偷税罪                      D、逃避追缴欠税罪

14、国有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利,因而构成犯罪的,应定(     )。

A、受贿罪                    B、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C、贪污罪                    D、职务侵占罪

    15、国有企业的经理,利用职务便利,向自己的亲友经营管理的单位采购不合格商品, 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     )。

A. 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  B、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

    C、为亲友非法牟利罪           D、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6、伪造信用卡构成犯罪的,应定(    )。

    A、信用卡诈骗罪              B、伪造货币罪

    C、伪造金融票证罪            D、伪造国家有价证券罪

17、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个人所有的,因而构成犯罪的,应定(     )。

    A、职务侵占罪                B、保险诈骗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18、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实施(     )行为,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A.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的商标的

B. 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C.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D. 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似或者相同的商标的

19、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香烟而加以销售,数额较大的,应定(      )。

    A、假冒注册商标罪            B、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C、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D、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逃汇罪的主体(    )。

    A、只能是自然人              B、只能是单位

B. 既可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D、不能是单位

21、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应定(    )。

    A、保险诈骗罪                B、故意杀人罪

    C、诈骗罪                    D、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

2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特定减税、免税进口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构成犯罪的,应定(     )。

A、偷税罪                    B、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C、逃避追缴欠税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23、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主观上必须具有(       )的目的。

A、营利                      B、牟利

C、谋取不正当利益            D、非法占有

24、下列犯罪中不属于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是(     )。

A、走私毒品罪                B、强迫交易罪

C、保险诈骗罪                D、非法经营罪

25、下列不属于信用卡诈骗罪行为的是(     )。

    A、使用伪造的信用卡          B、恶意透支

    C、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D、伪造信用卡

二、多项选择题

1、下列属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对象的是(     )。

   A、轿车                        B、手枪

   C、影碟机                      D、成品油

2、下列属于偷税罪主体的是(     )。

   A、负有纳税义务的自然人      B、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

   C、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        D、负有扣缴义务的自然人

3、下列犯罪中(    )既可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

   A、生产、销售假药罪          B、洗钱罪

   C、抗税罪                    D、集资诈骗罪

4、下列犯罪中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罪名有(     )。

   A、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B、伪造货币罪

   C、贷款诈骗罪                D、合同诈骗罪

5、保险诈骗罪的主体包括(    )。

   A、投保人                    B、保险人

   C、被保险人                  D、受益人

6、下列构成偷税罪的情节是(     )。

 A、偷税数额超过1万元的                                             

 B、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

 C、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的

 D、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10℅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

   7、下列犯罪中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是(     )。

      A、洗钱罪                    B、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C、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        D、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8、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主要区别是(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行为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9、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与走私假币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主观方面不同

   10、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主体包括(     )。

      A、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B、一般投资者

      C、投资大户                  D、非法获取内幕信息的人员

   11、下列可以成为洗钱罪对象的包括(      )。

      A、贩卖毒品所获赃款          B、走私假币的非法所得

      C、恐怖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    D、生产、销售假药罪的违法所得

   12、票据诈骗罪中的票据是指(     )。

      A、发票                      B、汇票

      C、本票                      D、支票

   13、下列属于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的是(     )。

      A、非法买卖进出口许可证      B、非法买卖外汇

      C、非法买卖枪支              D、非法买卖进出口原产地证明

   14、下列属于信用卡诈骗罪的行为的是(     )。

      A、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B、恶意透支的

      C、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D、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15、抗税罪与偷税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主体不同              B、行为方式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

   16、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的行为方式包括(   )。

      A、为他人虚开                B、为自己虚开

      C、让他人为自己虚开          D、介绍他人虚开

   17、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毒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    D、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

   18、下列犯罪中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犯罪是(    )。

      A、虚假广告罪                B、假冒专利罪

      C、侵犯商业秘密罪            D、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19、下列可以成为侵犯商业秘密罪对象的有(    )。

      A、技术配方                  B、工艺流程

      C、业务信息                  D、客户资料

   20、虚假广告罪的主体包括(    )。

      A、广告主                    B、广告经营者

      C、消费者                    D、广告发布者

三、填空题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须达到      万元以上才能构成。

 2、根据刑法规定,      向走私人收购走私进口的货物、物品的的,以      论处。

3、与走私罪犯      ,为其提供货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或者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的,以      论处。

4、以暴力、威胁方法      的,以走私罪和      ,实行数罪并罚。

5、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因

        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6、根据刑法规定,伪造货币并出售的,以      从重处罚。

7、伪造、变造      、      、支票的,构成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

8、协助走私分子将其走私所得资金汇往境外的,构成      。

9、纳税人缴纳税款后,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方法,骗取      的,以偷税罪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以      定罪处罚。

10、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以      定罪处罚。

1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      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      商标,情节严重的,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

12、侵犯商业秘密罪中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措施的      和      。

13、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

        或者      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14、销售明知是侵犯著作权的复制品,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构成       。

15、诈骗      或者其他      贷款,数额较大的,构成贷款诈骗罪。

 四、名词解释题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

4.洗钱罪

5.偷税罪

6.抗税罪

7.集资诈骗罪

8.假冒注册商标罪

9.高利转贷罪

10、虚假广告罪

11、强迫交易罪

12、骗取出口退税罪

13、伪造货币罪

14、变造货币罪

15、生产、销售假药罪

16、保险诈骗罪

 17、侵犯商业秘密罪

 18、合同诈骗罪

1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

20、逃汇罪

     五、简答题

1、简述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和特征。

2、简述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3、如何理解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之间的关系及其定罪问题?

4.  简述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毒罪的区别。

5、简要说明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概念和特征。

6、简述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概念和特征。

7、简述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

8、简述偷税罪与抗税罪的区别。

9、简述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

10、简述洗钱罪的概念和特征。

11、简述侵犯商业秘密罪的概念和特征。

12、简述集资诈骗罪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

13、简述侵犯著作权罪的概念和特征。

14、简述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概念和特征。

15、简述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和特征。

    六、案例分析题

1、甲、乙二人为谋取非法利润,从物资回收部门及一些个体五金店购买大量自行车残次零配件,经过加工处理后,装配成400辆自行车,然后又从黑市上购买了400套“飞鸽”牌商标,安在装配的自行车上。随后,二人将这批假“飞鸽”自行车分批运往外地出售,销售金额达10余万元。

 问:甲、乙构成何罪?为什么?

    2、1998年5月,无业人员甲将从医药市场上购得的“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医用限制性剧药)瓶上的药名和商标去掉,然后贴上“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的瓶贴,并加上伪造的批号,然后投向市场。药贩乙购得此药后又转卖给乡衬医生丙。结果丙在使用这种“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的过程中致一小孩死亡。

 问:本案甲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3、甲、乙、丙为试制合成燃料从一化学工业公司购得甲醇120公斤。公司售货员明确告诉他们甲醇有毒要小心。开始,三人用了少量甲醇试制燃料。但后来想到甲醇兑水后和白酒一样可赚很大差价。于是三人将余下的甲醇加水后以“白酒”向个体店批发,结果导致20余人甲醇中毒,其中三人死亡,7人双目失明。

      问:甲、乙、丙的行为该定何罪?为什么?

4、1998年8月某日,港商甲在我国渤海海域的一艘轮船上向大陆公民乙贩卖假人民币时,被海上巡逻人员当场抓获,共收缴假币15万元,赃款5万元。

 问:甲、乙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5、甲在担任某机械厂(集体性质)副厂长期间,利用自己掌握的进原材料的决定权,多次从进原材料的的单位收受回扣,共计40余万元,用于自己购房。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6、美国人甲系中美合资上海统一纸业有限公司董事长。1998年2月至4月,甲冒用公司名义,以进口原料为名,先后从美国将16只集装箱共计238吨的“废纸”、“混合纸”运抵上海吴淞港和外高桥港。后被海关发现。经海关会同环保部门开箱检查,发现箱内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属于我国禁止进口的不能用作原料的废物。

 问:甲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7、1998年3月,某上市公司董事长甲,为制造公司经营业绩良好的假象,以达到被批准发行可转换债券的目的,指使公司聘用的会计乙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利润及公积金增加的财务会计报告,致使该公司股票一路飚升,最终导致被证监会查处,使该股票停牌近2年的后果。

 问:甲、乙的行为该如何定性?为什么?

8、某银行工作人员甲,利用工作之便,将银行回收的不宜再使用的残币拼凑成可以使用的人民币,两年内共拼凑人民币共计1万余元。其中已经使用的约5000多元。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9、甲鱼养殖户甲听说沈阳甲鱼价很贵,遂带着自养的90多斤甲鱼到沈阳,以7500元的价格批发给当地的渔贩子乙。回到家乡后,甲用从沈阳带回的钱还债时,才发现其中除500元是真币外,其余都是假币。甲曾试着用假币购物但均被发现未逞。甲于是用塑料袋将假币抱好藏于家中。后因他人举报被查获。

 问:甲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10、1998年1月,某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业务员甲在与某公司业务员商谈业务时,的知该公司将大量购买延中实业股票。甲将这一信息告知证券业务部经理。经理即决定业务部利用该信息赚钱,在随后5天之内,该证券业务部先后买进60多万股延中实业股票,并于10余天后上述信息在媒体公布时高价抛出,获取暴利100多万元。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11、农民甲与其妻乙共同策划将自家在某储蓄所的定期存折上的2128元的金额涂改为12128元,并伪造该储蓄所证明一份,加盖了私刻的该储蓄所公章,然后以此为抵押,借口开办金属加工厂,从某农村信用合作社贷款1万元。随后两口子携款逃往外地。1年后被抓获,款被挥霍一空。

 问: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12、1999年5月6 日,个体客运司机甲持明知只有100.21元余额的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在某商场购物,一次性消费计1.6万元。当地农行支行信用卡部发现问题后,曾先后三次发出书面催款通知,但甲均未退还所透支的款项。后经该信用卡部告发,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问:甲的行为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13.1998年4月,某金属加工厂工人甲和乙合伙用8000元买了一台旧“东风”牌汽车,随后以3万元的价格在保险公司投保。两月后,甲、乙想另外换一辆车。于是二人商量,第二天先由甲将车到火车站附近一家个体餐馆旁,假装进去吃饭,然后由乙将车偷开至铁路与公路的岔路口上弃车逃跑,待汽车被撞毁后找保险公司赔钱。第二天,甲、乙按计划行事。结果当乙弃车于岔路口逃跑后,一辆急驶而来的货物列车撞上该汽车,汽车被毁坏,并造成铁路中断一小时,直接经济损失达100多万元。

 问:甲、乙的行为如何定性?为什么?

14、1998年4月1日,某铁路分局职工甲借销毁废火车票之机,隐匿作废的火车票50余张。然后,甲用锌钠水将车票上的作废戳记浸掉,又再出售给旅客。至案发时,甲已先后向旅客出售此种车票近40张,共计获利7000多元。

 问:甲的行为该定何罪?为什么?

15、某私营制衣厂厂长甲为提高厂里的生产利润,两次指使厂里的会计乙向税务机关作虚假的纳税申报,并在有关帐簿上做了相应的手脚,共少缴税款25万元,占该厂应纳税额的20℅。

 问:本案该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 D    2、C    3、B     4、B    5、C   6、D    7、D   8、C     9.B    10、C

11、D   12、B    13、C    14、A   15、C  16、C   17、C   18、C   19、C   20、B

21、D   22、B    23、C    24、A    25、D

   [说明]

第3题。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以造成严重后果为必要条件,故不能选A。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也属于伪劣产品,且实际销售金额达5万元以上,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所以应选B。

第4题。该题易错选C。直接向走私假币的人收购假币实质上属于购买假币,但刑法已明确规定此种情形以走私罪论处,故应选B。

第5题。本题也属于刑法规定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

第7题。用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出售,属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之一,故应选D。

第13题。纳税人缴纳税款后,用骗取出口退税的方法,骗取税款只有超出所缴纳税款的部分,才定骗取出口退税罪。仅将所缴纳的税款骗回的,应定偷税罪,故应选C。

第14题。国有公司的经理虽属于公司人员,但同时也属于国家工作人员,按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应定受贿罪,所以应选A。

第17题。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属于国家工作人员,其利用职务便利,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与贪污罪的构成要件相符,故应选C。

第21题。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骗取保险金,实际上是保险诈骗罪和故意杀人罪的牵连犯,按一般原则只能按从以重罪的原则处理,但刑法明确规定此种情况下的牵连犯应数罪并罚。故应选D。

第22题。之所以选B,是因为题中所列情形按刑法规定应以走私论处,即所谓后续走私。   二、多项选择题

1、A C D        2、A B C D      3、A B D         4、A B C          5、A C D 

6、B D          7、B D          8、B D           9、A B           10、A D

11、A B         12、B C D       13、A B D       14、A B C D       15、A B C D

16、A B C D     17、A B C D     18、B C D       19、A B C D       20、A B D

   [说明]

第1题。之所以不能选B是因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中的普通货物、物品,是指刑法单独规定为独立犯罪的物品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而刑法已将走私武器、弹药单独列罪,手枪属于武器。

第3题。不能选C,因抗税罪只可能由自然人构成。一般想到偷税罪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就会以为抗税罪也如此。

第11题。该题容易误选C。刑法规定洗钱罪的上游犯罪限于走私犯罪、毒品犯罪和核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三类,而恐怖组织不属于核社会性质组织,故不能选C。

第19题。该题4个备选答案都应选。因为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两类,而题中A、B属于技术信息,C、D属于经营信息,故都该选。

(三)填空题

1、5

2、直接    走私罪

3、通谋    走私罪的共犯

4、抗拒缉私   妨害公务罪

5、严重不负责任

6、伪造货币罪

7、汇票   本票

8、洗钱罪

9、所缴纳的税款的   骗取出口退税罪

     10、诈骗罪

11、同一种商品   相同的

12、技术信息    经营信息

13、商品    服务

14、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15、银行    金融机构

四、名词解释

1、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2、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

3、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

4、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5、偷税罪,是指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薄、记帐凭证等方法,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或者已扣税款,情节严重的行为。

6、抗税罪,是指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7、集资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行为。

8、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9、高利转贷罪,是指以高利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

10、虚假广告罪,是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法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行为。

11、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

12、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数额较大的行为。

13、伪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仿照货币的图案、形状、色彩、防伪技术等,非法制造假币,冒充真货币的行为。

14、变造货币罪,是指违反国家货币管理法规,对真币采用挖补、剪贴、揭层、拼凑、涂改等方法进行加工处理,改变其面值或增加其数量,数额较大的行为。

15、生产、销售假药罪,是指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规,生产、销售假药,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

16、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17、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

18、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签定、履行合同为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19、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

20、逃汇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国家规定,擅自将外汇存放境外,或者将境内的外汇非法转移到境外,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简答题

1、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是指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干扰国家对市场经济的管理活动,扰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严重危害国民经济的行为。本类犯罪具有以下共同特征:

(1)本类犯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即国家通过法律调节所形成的公平公开、平等竞争、协调有序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状态。这是本类犯罪与其他犯罪区别的关键。

(2)本类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实施了各种干扰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活动,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以违反国家市场经济管理法规为前提,是本类犯罪的一个突出特点。本类犯罪绝大多数都表现为作为,只有少数犯罪表现为不作为,如偷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就表现为不作为。

(3)本类犯罪的主体多数为一般主体,且多数都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以由单位构成。属于特殊主体的犯罪主要有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偷税罪、抗税罪等;只能由自然人构成的犯罪主要是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抗税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等;只能由单位构成的犯罪有一个,即逃汇罪。

(4)本类犯罪的主观方面绝大多数为故意。由过失构成的犯罪有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中介组织人员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产品质量管理制度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产品质量管理法规,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销售金额是否达到5万元,是认定本罪罪与非罪的关键。(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2、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与生产、销售假药等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之间是一种法条竞合关系,其中,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普通法条,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是特别法条。根据刑法规定,这里的定罪问题不能简单地适用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而应分三种情况处理:

(1)如果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行为,并且符合相应的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的,原则上按特别法条优于普通法条的原则处理,以相应的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犯罪定罪处罚。

(2)如果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行为,未造成严重后果,不符合相应的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但实际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符合普通法条的犯罪构成的,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3)如果行为人实施生产、销售特定伪劣产品的行为,既符合相应的特别法条的犯罪构成,又符合普通法条的犯罪构成的,应适用重法条优于轻法条的原则,按其中处刑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4、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毒罪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产品质量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则是公共安全。

(2)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既可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自然人主体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后者只能由自然人构成,刑事责任年龄为14周岁。

(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直接向可能被大众接触的食物、水源以及牲畜饲料中投入毒药的行为。

(4)主观方面不完全相同。前者以获取非法利益为直接目的;后者则以危害公共安全为故意的内容。

5、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外贸易管制。(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普通货物、物品进出国(边)境,偷逃应缴税额在5万元以上的行为。此处的普通货物、物品是指除刑法已规定为其他走私罪对象以外的其他货物、物品,如轿车、香烟、家电制品、服装等。另外,本罪可以由刑法所规定的以走私论的所有行为方式构成。(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

6、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是指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公司、企业中从事公务但又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

7、伪造货币罪与变造货币罪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1)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仿真造假,即仿照真币的色彩、图案、形状、原料等制造假币,其中不包含有真币的成分;后者则是在真币上做手脚,即通过挖补、揭层、涂改、拼凑等方式对真币进行加工处理,使其面额增大或张数增加。

(2)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刑法没有规定数额较大才构成;后者则以数额较大为构成要件。

8、偷税罪与抗税罪的主要区别有以下几方面:

(1)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侵犯的是税收征管制度;后者在侵犯税收征管制度的同时,还侵犯了税收征管人员的人身权利。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以欺骗、隐瞒的方式,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后者表现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

(3)犯罪主体不同。前者自然人和单位均可构成;后者则只能由自然人构成。

(4)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以情节严重为构成要件;后者则无情节严重的要求。

9、违法发放贷款罪与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罪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方面:

(1)违法发放贷款的对象不同。前者是违法向关系人以外的其他人发放贷款;后者则是违法向关系人发放贷款。这是二者区别的关键。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贷款的一般规定向非关系人发放贷款;后者则是违反有关信用贷款和担保贷款的特殊规定,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

(3)构成犯罪的要求不同。前者一造成重大损失为构成要件;后者以造成较大损失为构成要件。

10、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得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对金融活动的监管秩序。(2)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提供资金帐户等方法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以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内容。

11、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商业秘密的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专用权。(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规,侵犯商业秘密,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均可。(4)主观方面为故意。

12、集资诈骗罪与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1)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以非法占有集资款为目的;后者则以非法募集公众资金为目的。

(2)客观行为不同。前者是以集资之名行诈骗之实,即使用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后者则表现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且不以使用欺诈手段为要件。

(3)犯罪客体不完全相同。前者既侵犯了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所有权;后者侵犯的主要是金融管理秩序。

13、侵犯著作权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违反著作权法规定,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人的许可,复制发行其作品,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复制发行其制作的音像制品,或者制售他人署名的美术作品,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著作权法规定,侵犯他人著作,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自然人和单位都可构成。(4)主观方面为故意。

14、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的管理制度和国家利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签定、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自然人特殊主体,即只能由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构成。(4)主观方面为过失,即行为人对自己的行为造成国家利益严重损失的结果是一种疏忽大意的过是或者过于自信的过失心理态度。

15、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是指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证券交易的管理制度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客观方面表现为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泄露该信息,情节严重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单位,或者非法获取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或单位(4)主观方面是故意。

六、案例分析题

1.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具体理由如下:

 (1)甲、乙在未经“飞鸽”牌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己拼装的自行车这一同种商品上使用该注册商标,且假冒该商标的自行车达400辆,销售金额10万余元,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完全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

 (2)甲、乙 用购买的自行车残次零配件经过加工后组装成自行车销售,实际是一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且销售金额达10万余元,符合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构成要件。但由于该罪与假冒注册商标罪在此形成了牵连关系。按照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罚的原则,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情况下的最高刑为3年有期徒刑,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销售金额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的,最高刑为2年有期徒刑。前者重于后者,故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定罪处罚。

  注:分析本案的难点在于甲、乙既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又有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到底定一罪还是数罪,定一罪又该定何罪?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明确甲、乙的目的行为是生产、销售伪劣自行车,而假冒注册商标是他们为达到这一目的的手段之一,二者是一种目的行为与手段行为的牵连关系。明确了这点,肯定就只能按其中的重罪定罪处罚,而不能定数罪。比较之下,按该案的情况定假冒注册商标罪处罚更重,故应定此罪。(应当注意,当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实际销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时,其处罚重于假冒注册商标罪。)

    2、甲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因为甲将“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的药名及商标揭掉后,换上“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的瓶贴,并伪造批号,然后销售给药贩子,是一种典型的“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生产、销售假药的行为。同时,“氯化琥珀胆碱注射液”是医用限制性剧药,误用会对人体造成很大危害,且甲用该药冒充的“硫酸小诺霉素注射液”事实上也造成了一小孩死亡的结果。所以,甲的行为完全符合生产、销售假药罪的特征,应以本罪定罪处罚。

 注:分析本案的关键是要明确假药的范围。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情形的药品属于假药或者按假药处理:(1)药品所含成分的名称与药品标准规定不符;(2)以非药品冒充药品的;(3)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的;(4)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使用的药品;(5)未取得批准文号的药品;(6)变质不能用的药品;(7)被污染不能用的药品。只要生产、销售上述药品之一,即可认定为生产、销售假药。

 3、甲、乙、丙的行为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因为甲、乙、丙三人在明知甲醇有毒的情况下,将这种属于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工业用酒精兑水加工成所谓的“白酒”出售,且造成了20人中毒,其中3人死亡,7人双目失明的严重后果,完全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

  注:分析本案首先应注意划清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投毒罪的界限。前者是在生产、销售食品的过程中使用了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如工业酒精、工业用盐、有害物质严重超标的色素、香精等;后者则是往食品、水源等中投入剧毒物质如农药、砒霜等。此外,还应注意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界限。在刑法未明确规定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之前,理论上和实践中都认为以工业酒精兑制“白酒”出售造成严重后果的,属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范畴,过去也是这样处理的。但目前刑法已明确规定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该种行为就不能再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了。

 4、甲、乙的行为构成走私假币罪。因为二人系在我国的内海---渤海海域买卖属于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之一---假币,而且收缴的假币数额达15万元,符合刑法规定的以走私罪论处的情形之一,即所谓的准走私。

  注:分析本案容易出的问题是错定为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因为单就甲、乙的行为表现看,确实属于假币的买卖行为。但是,刑法已有对在我国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物品,或者运输、收购、贩卖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数额较大,没有合法证明的,以走私罪论处的特别规定,因此,凡在我国内海、领海买卖假币的,就应定走私假币罪。应当注意,除上述情形以走私罪论处外,以下情形按刑法规定也以走私罪论处:(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国家禁止进口物品的,或者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走私进口的其他货物、物品,数额较大的;(2)未经海关许可并且未补缴应缴税额,擅自将批准进口的保税货物或者减税、免税的货物、物品,在境内销售牟利构成犯罪的。

 5、甲的行为构成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理由有二:首先,甲系集体性质企业的副厂长,属于公司、企业人员的范围。其次,甲利用自己掌管的进原材料的决定权,多次从进原材料的单位收受回扣计40余万元,用于个人建房,属于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回扣,归个人所有。完全符合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主客观要件。

  注:分析本案主要应注意,按照刑法的规定,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与受贿罪是两个独立的罪名,不要混为一谈。区别两罪的关键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中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后者的主体则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司、企业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人员实施相同行为的,也应定受贿罪。

 6、甲的行为构成走私固体废物罪。因为甲冒用上海纸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以进口原料为名,从美国将16只集装箱的含有大量污染环境的生活垃圾和少量医用废物的所谓原料运进我国,完全符合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情形,而刑法规定该种情形应以走私固体废物罪定罪处罚。

  注:分析本案注意两个问题:一是走私固体废物罪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不要把其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二是要划清走私固体废物罪与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和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的界限。前一个罪表现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运输进境,包括以原料利用为名,进口不能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行为;后两个罪则分别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和未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确实属于可用作原料的),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

 7、甲、乙的行为构成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因为乙在甲的指使下以他们所在上市公司的名义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了一份编造利润和公积金积累增加的财会报告,致使公司股票因过度炒作被停牌近2年,严重损害了股东及其他人的利益。同时,甲身为公司董事长,指使下属编造虚假财会报告,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乙身为公司聘用的会计,直接编制虚假财会报告,属直接责任人员,符合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的主体要件。

 8、甲的行为构成变造货币罪。因为甲是将银行回收的、不宜再继续使用的人民币的残币,拼凑成可以使用的人民币,属于在真币上做手脚,而非仿照真币造假币,并且拼凑的人民币的数额达1万余元,也符合变造货币罪对数额较大的要求。至于甲已使用了5000元假币的行为,系变造货币罪的吸收犯,不单独定罪。

  注:分析本案主要应注意划清变造货币罪与伪造货币罪的界限。区别二者的关键是行为方式。伪造是仿照真币的形状、色彩、图案、防伪标记等,用非货币材料制造假币;变造则是以真币(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残缺的)为基础,通过涂改、揭层、拼凑的方式改变原来的面额或张数。

 9、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因为甲在明知卖甲鱼所赚回的7500元钱中有7000是假币的情况下,仍然加以使用,用不出去又用塑料袋抱好藏起来,完全符合非法持有、使用假币罪的构成要件。

注:分析本案需注意的是,不能因为甲本来就是受害者,又未将假币再加以贩卖,只是将其藏于家中,就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10、本案中某银行信托投资公司上海证券业务部构成内幕交易罪。因为该业务部是在某公司将大量收购延中实业股票这一将对该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内幕消息公诸于众之前,利用该信息大量购入延中实业股票,最后获利100余万元,属于情节严重的情形。该证券业务部是通过其业务员甲在商谈业务的过程中,了解到该公司将大量购买延中实业股票的内幕信息的,属于内幕知情人员。因此,对该证券业务部应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同时,该证券业务部经理和业务员甲属于被告单位中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对他们也应以内幕交易罪定罪处罚。

 11、甲、乙构成贷款诈骗罪。主要理由是:其一,甲、乙将自家存于某储蓄所的定期存折的金额由2128元改为12128元,同时又伪造储蓄所的证明用于抵押贷款,属于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诈行为;其二,他们所诈骗的是农村信用合作社这一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达1万元,符合贷款诈骗罪的对象条件及其数额较大的要求;其三,二人开办金属加工厂只是他们诈骗贷款的一个幌子。他们得款后便逃往外地并挥霍一空,证明他们具有非法占有信用社贷款的目的。涂改存单金额、伪造储蓄所证明和印章的行为属于他们诈骗贷款的手段行为,即与贷款诈骗罪存在牵连关系,只能按其中的重罪---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12、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因为甲在明知自己的金穗卡仅余款100.21元的情况下,在商场一次性消费1.6万元,且当地农行支行信用卡部三次催款,其仍不缴款,显然属于刑法规定构成信用卡诈骗的恶意透支行为,并且数额较大,符合信用卡诈骗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13、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首先,甲、乙将仅花8000元购买的旧“东风”牌汽车虚构为三万元的标的投保,并且实施了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以骗取保险金的行为,欲骗取的保险金为三万元,也符合数额较大的要求。故甲、乙构成保险诈骗罪。其次,甲、乙为骗取保险金采取的是将汽车开到铁路上让火车撞毁的方法,结果除汽车被撞毁外,还致使铁路停运1小时,严重危及铁路运输的安全,又触犯了破坏交通设施罪。这一犯罪与保险诈骗罪虽然属于牵连关系,但刑法对此情况下的牵连犯的处理作了实行数罪并罚的特殊规定,故应将破坏交通设施的行为也单独定罪。

  注:分析本案主要应注意的问题是:牵连犯的处理原则并非都是从一重罪处罚。当刑法有特别规定时,应按刑法的规定办。按照刑法第198条第3款规定,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或者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本案即属于该规定中所列情况之一。

 14、甲构成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因为甲系将已经作废的火车票用锌钠水浸掉其作废戳记,再冒充真火车票出售给旅客,属于伪造火车票和倒卖伪造的火车票的行为。而火车票属于有价票证之一,且共伪造50余张,卖出40张,价值7000余元,符合数额较大的要求。故甲的行为构成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罪。

  注:分析本案主要应注意划清伪造、倒卖有价票证罪与倒卖车票、船票罪的界限。两罪都涉及到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区别的关键是,前者是伪造假的车票、船票、邮票等有价票证,再将其倒卖;后者则必须是倒卖真的车票、船票。本案中甲是将已经盖上作废戳记的废票,浸掉其作废戳记戳记,应视为伪造火车票。甲再将其当真票卖给旅客自然就属于倒卖伪造的火车票。故不应定倒卖车票、船票罪。

 15、本案私营制衣厂以及甲、乙构成偷税罪。因为作为纳税单位的私营制衣厂,由于其厂长甲安排会计乙两次作虚假纳税申报,并在帐簿上做相应的手脚,共少缴税款25万元,占该厂应纳税额的20℅,完全符合偷税罪的构成要件。故该制衣厂构成偷税罪。甲作为该厂的厂长,指使会计乙做假偷税,属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会计乙系偷税行为的具体实施者,属于直接责任人员,所以甲、乙也应定偷税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故意杀人既遂与故意伤害致死、故意伤害与故意杀人未遂区别的关键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行为不同

C.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不同

D、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

2、下列行为中,构成故意杀人罪的行为有(        )。

A.堕胎

B.溺婴

C.毁尸

D.甲错误批评乙,乙十分气愤,自杀身亡

3、奸淫幼女罪的犯罪对象是(        )。

A.未满16周岁的女性

B.未满18周岁的女性

C.未满12周岁的女性

D.未满14周岁的女性

4、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区别的关键在于(        )不同。

A.犯罪客体

B.犯罪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犯罪主观方面

5、依照刑法规定,犯绑架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        ),并处没收财产。

A.10年以上有期徒刑

B.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C.死刑

D.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6、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构成(        )。

A.非法拘禁罪

B.绑架罪

C.敲诈勒索罪

D.抢劫罪

7、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构成(        )。

A.敲诈勒索罪

B.绑架罪

C.拐卖妇女、儿童罪

D.非法拘禁罪

8、刑讯逼供致人死亡的,(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应当以刑讯逼供罪从重处罚

D.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9、甲虚构乙侮辱妇女的犯罪事实,并在公众中散布,甲的行为(       )。

A.构成诬告陷害罪

B.构成诽谤罪

C.构成侮辱罪

D.构成报复陷害罪

10、监管人员殴打、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情节严重的,(        )。

A.构成虐待被监管人罪

B.构成虐待罪

C.构成刑讯逼供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

11、甲抢劫乙后,杀乙灭口,对甲的行为(        )。

A.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论处

B.应当以抢劫罪论处

C.应当以抢劫罪从重处罚

D.应当以抢劫罪和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12、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

D.应当以非法拘禁罪从重处罚

13、甲女起诉与其夫乙男离婚。乙要甲撤回起诉,甲不从,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C.构成虐待罪

D.构成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并应从重处罚

14、联防队员甲见乙形迹可疑,将其带回办公室吊打讯问,致乙重伤。甲的行为(        )。

A.构成刑讯逼供罪

B.构成暴力取证罪

C.构成故意伤害罪

D.构成故意伤害罪,并应从重处罚

15、甲的母亲乙知悉甲偷拿家中的钱去打电子游戏,十分气愤,连续三天不准甲吃饭,甲乃自杀身亡。乙的行为(        )。

A.构成虐待罪

B.构成故意杀人罪

C.构成非法拘禁罪

    D、不构成犯罪

二、多项选择题

    1、 (            )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A.非法拘禁

B.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

C.司法工作人员暴力取证

D.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

    2、自杀事件中,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刑事责任的有(           )。

A.教唆他人自杀

B.帮助他人自杀

C.逼迫他人自杀

D.欺骗、引诱他人自杀

3.情节较轻的故意杀人包括(            )。

A.基于义愤的杀人

B.安乐死的杀人

C.避险过当的杀人

D.近亲属溺婴的杀人

4.重伤是指(          )。

A.使人肢体残废的

B.毁人容貌的

C.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的

D.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5.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可以成为(            )的主体。

A.故意杀人罪

B.故意伤害罪

C.强奸罪

D.奸淫幼女罪

6.下列行为中,构成强奸罪的有(            )。

A、甲男是乙女的上司,甲引诱乙与其发生性关系

    B、甲男冒充乙女的丈夫与乙发生性关系

C、甲男谎称为乙女治病骗乙女与其发生性关系

D、甲男是乙女的姘夫,后乙拒绝与甲保持姘居关系,甲以公布姘居事实相要胁,迫使乙与其保持性关系

7.下列犯罪中,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的有(           )。

A.刑讯逼供罪

B.暴力取证罪

C.虐待被监管人罪

D.报复陷害罪

8.下列犯罪中,主体只能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有(            )。

A.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B.刑讯逼供罪

C.报复陷害罪

D.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9.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10、偷盗婴幼儿的,(             )。

A.构成拐骗儿童罪

B.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构成绑架罪

C.以出卖为目的的,构成拐卖妇女、儿童罪

D.构成盗窃罪

 11、下列行为中,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

A.拐卖妇女并奸淫所拐卖的妇女的

B.拐卖妇女并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并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

D.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为防止其逃跑而剥夺其人身自由的  

12、下列各项中,应当从重处罚的有(            )。

A.国家工作人员犯非法拘禁罪的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诬告陷害罪的

C.司法工作人员犯非法搜查罪的

D.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他人邮件并窃取财物的  

13、下列犯罪中,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有(            )。

A.侮辱罪,情节一般的

B.诽谤罪,情节一般的

C.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情节一般的

D.虐待罪   

三、填空题

1.非法拘禁他人,具有________、________情节的,从重处罚。

2.拐卖妇女、儿童,情节特别严重的,处_______刑。

3.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构成___________罪。

4.利用______、_______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构成强奸罪。

5.虐待________,情节恶劣的,构成虐待罪。

6.对于没有________能力的人,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

7.明知是现役军人的________而与之________或者________的,构成破坏军婚罪。

8.破坏选举罪是指破坏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的选举。

9.  以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10、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1、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邪说,指使、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实施自杀、自伤行为的,分别依照刑法第232条、第234条的规定,以________________罪或者___________罪定罪处罚。

    12、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迷信邪说引诱、胁迫、欺骗或者其他手段,奸淫幼女、妇女的,依照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_________罪或者______________罪定罪处罚。

四、名词解释题

1. 过失致人死亡罪

2. 过失致人重伤罪

3. 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

4. 猥亵儿童罪

5. 非法拘禁罪

6. 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

7. 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

8. 强迫职工劳动罪

9. 非法搜查罪

10、非法侵入住宅罪

11、侮辱罪

12、诽谤罪

13、暴力取证罪

14、虐待被监管人罪

1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

1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1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1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

19、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

20、报复陷害罪

2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2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23、破坏军婚罪

24、虐待罪

25、遗弃罪

五、简答题

1.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诬告陷害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与侮辱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六、论述题

1. 试论故意杀人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界限。   

2. 简述刑讯逼供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区别。

七、案例分析题

1、甲欠乙人民币5万元,数年没有归还。乙多次催收未果。某日,乙以谈生意为名,将甲骗至自己的家中,不准其离开,然后打电话叫甲妻拿钱取人。对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乙后,将乙锁在家中,不准其出门,并强行与乙发生性关系。某日,乙乘甲不备,逃出甲家。甲发现乙逃跑后,迅即追上乙,强行要把乙带回家。乙不从,拼命反抗。甲老羞成怒,捅了乙一刀,致乙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甲,1982年5月6日出生,一目失明。2000年5月6日晚上12时30分,甲在一家饭馆用餐时,因饭菜中有杂质,遂与饭馆老板论理。饭馆老板不但不赔礼道歉,反而辱骂甲。甲十分气愤,顺手抓起饭馆的菜刀向饭馆老板砍去,砍中饭馆老板的颈动脉,致其当场死亡。甲随即到附近的公安派出所投案自首。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4、某晚,甲男趁乙女不备,在乙女臀部扎了一针麻醉药,致乙昏迷,甲趁机拿走乙手提包中的现金2000元。甲正欲离开,发现乙貌美,顿生歹意,便奸淫乙。乙在被奸淫的过程中苏醒,奋起反抗。甲害怕罪行暴露,于是产生杀人灭口的念头,用地上的石块向乙猛砸,致乙昏迷。甲认为乙已死,将乙女投入江中,入户逃离现场。法医鉴定,乙因溺水窒息死亡。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5、甲称自己有妇女出售,委托乙为其寻找买主。乙为其找到买主后,甲将丙女卖给买主,得款5000元。甲支付乙500元。其后,甲与丙共同卷款潜逃。对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B      3、D      4、A       5、C    6、A       7、B      8、D

9、B       10、A     11、D     12、C     13、A     14、C      15、D         

[说明]

    第2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只有婴儿才是故意杀人罪的犯罪对象,其余各项均不是。

第9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诬告陷害罪和诽谤罪的区别。是否有向有关机关作虚假告发的行为,行为人在主观上是否有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的意图,是二者区分的关键。

    第12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对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处理。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是非法拘禁罪的重罪的构成要件,仍然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则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刀子嘴处罚。

第13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对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之暴力手段的认识。如果暴力手段同时触犯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的,应当择一重罪即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第14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刑讯逼供罪的主体。联防队员不是司法工作人员,故其以暴力逼取口供的行为致人重伤的,只能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第15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对轻微错误行为引起他人自杀的处理。在这种情况下,不应当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

1、B C D       2、 A B C D    3、A B D        4、A B C D        5、A C

6、B C D       7、A B C       8、A C D        9、AB           10、.B C

11、C D        12、B D        13、A B C D  

    [说明]

第1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故意杀人罪的转化犯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刑讯逼供、暴力取证和监管人员虐待被监管人致人死亡的,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非法拘禁致人死亡的,是非法拘禁罪的重罪,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在非法拘禁过程中,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以故意杀人罪定罪,但不从重处罚。

第5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刑事责任年龄。易误选B。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故意伤害他人的,要致人重伤或者死亡的才负刑事责任,并不是只要是故意伤害他们就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6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强奸罪的特征。易误选A。在备选答案A中,发生性关系是妇女自愿的,并不违背妇女的意志,故不能构成强奸罪。

第7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犯罪的特殊主体。虐待被监管人罪的犯罪主体是监管人员,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不是司法工作人员。

第8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犯罪的特殊主体。刑讯逼供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但它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范围小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11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刑法对结合犯的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拐卖妇女并奸淫被拐卖的妇女或者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第12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刑法分则规定的量刑情节。易误选的是A和C。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才从重处罚。答案A的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范围大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答案A对是否利用职权也未作限制,因而是不正确的。同样,司法工作人员犯非法搜查罪的,也要是滥用职权的才从重处罚,不作限制也不正确。

第13题。本题考查的要点是告诉才处理的犯罪的范围。易误选的答案是D。虐待罪要情节一般的,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如果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则属于公诉案件。

    三、填空题

    1、殴打  侮辱      2.死          3.妨害公务               4.职权  从属

5.家庭成员         6.独立生活    7.配偶   同居   结婚   

8.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国家机关领导人         

    9.暴力   胁迫   其他10.控告人  申诉人   批评人  举报人

11、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    12.强奸     奸淫幼女     

四、名词解释题

    1、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由于过失而致人死亡的行为。

    2、过失致人重伤罪,是指行为人因过失而造成他人身体重伤的行为。

    3、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

    4、猥亵儿童罪,是指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猥亵的行为。

    5、非法拘禁罪,是指以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6、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是指不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7、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是指纠集、煽动多人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8、强迫职工劳动罪,是指用人单位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方法强迫职工劳动罪、,情节严重的行为。

    9、非法搜查罪,是指非法对他人的身体或者住宅进行搜查的行为。

    10、非法侵入住宅罪,是指非法闯入他人住宅或者经要求退出而拒不退出的行为。

    11、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2、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某种虚构的事实足以损毁他人人格和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3、暴力取证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行为。

    14、虐待被监管人罪,是指监狱、拘留所、看守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对被监管人进行殴打或者体罚虐待,情节严重的行为。

15、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是指故意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情节严重的行为。

    16、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是指在出版物中刊载歧视、侮辱少数民族的内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17、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节严重的行为。

    18、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干涉、破坏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行为。

    19、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是指邮政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行为。

    20、报复陷害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打击报复、恶意陷害的行为。

    21、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

    2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是指以暴力手段干涉他人结婚和离婚自由的行为。

    23、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

24、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医务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25、拐骗儿童罪,是指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也即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

    五、简答题

    1、二者区分的关键是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故意伤害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损毁他人的身体健康;故意杀人罪之犯罪故意的内容是剥夺他人的生命。

    2、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和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控告权、申诉权、批评权、举报权等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2)犯罪对象不同。对于诬告陷害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未作限制性的规定;而报复陷害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举报人。(3)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不同。诬告陷害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捏造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和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的行为;报复陷害罪则表现为行为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诬告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报复陷害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只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才能成为本罪的犯罪主体。(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诬告陷害罪在主观方面以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目的;报复陷害罪则是为了报复陷害他人。

    3、二者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客体是妇女的人身权利、人格尊严和社会秩序,后者的家庭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后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行为人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当着被害人的面公然进行贬低其人格、毁坏其名誉的行为。(3 )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男性,女性可以成为本罪的共犯,但不能单独成为本罪的实行犯;后者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满足变态性要求或者使妇女当场出丑难堪,后者犯罪故意的内容是贬低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

    六、论述题

    1、故意杀人罪也可以用放火、爆炸、投毒等危险方法实施。如果这些方法行为仅会对意图侵害的人造成危害,不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的,就只能构成故意杀人罪。如果这些方法行为不但会对意图侵害的对象造成危害,还会对其他人造成危害,即这些方法行为同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则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定罪处罚。可见,故意杀人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是只能对意图侵害的特定对象造成危害,还是同时足以危害公共安全。

    2、刑讯逼供罪与虐待被监管人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客体不同。前者的犯罪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的犯罪客体是监管机关的正常活动和被监管人的人身权利。(2)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犯罪对象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后者的犯罪对象是被监管人,即已被判处拘役以上刑罚还在服刑的罪犯和正在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3)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行为,后者表现为殴打或者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行为。(4)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是监管机构的监管人员。(5)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目的是为了逼取口供,后者只要是直接故意即可。(6)构成犯罪的标准不同。前者不以情节严重为公众犯罪的要件,后者情节严重是构成犯罪的必要要件。

    七、案例分析题

    1、乙为了索取债务非法扣押他人,其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应当以非法拘禁罪定罪处罚。理由是:乙在客观方面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在主观上乙剥夺甲之人身自由是为了索取债务,不是为了勒索其财物。

    2、本案中,甲收买被拐卖的妇女,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妇女罪;非法剥夺被收买的妇女的人身自由,构成非法拘禁罪;强行与被收买的妇女发生性关系,构成强奸罪;故意非法剥夺被收买的妇女的生命,构成故意杀人罪。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对甲的上述行为,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3、本案中,甲动辄行凶,不计后果,造成他人死亡,应当说他对饭馆老板死亡的结果是有故意的,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他犯罪以后投案自首,根据我国刑罚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他一目失明对其刑事责任没有影响。他犯罪时已满18周岁,年龄对刑事责任也没有影响。

    4、甲用麻醉方法当场夺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利用受害人不能反抗的条件奸淫妇女,构成强奸罪;杀人灭口构成故意杀人罪。杀人的实行行为虽然未能引起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其后的毁尸灭迹的行为是其故意杀人行为的组成部分,是在其杀人的故意的支配之下实施的,故甲仍然应当对乙死亡的结果负刑事责任,即甲应当负故意杀人既遂之责。综上所述,对甲应当以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实行数罪并罚。

    5、本案中,甲与丙是诈骗罪的共犯。乙以拐卖妇女的故意,实施了帮助拐卖妇女的行为,但是,由于其主观上发生了认识错误,在当时不存在被拐卖的对象即不存在犯罪客体的情况下误认为有犯罪客体,这是客体不能犯的认识错误,乙的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未遂),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乙的行为虽然在客观上对甲和丙的诈骗行为提供了帮助,当时,由于他没有诈骗的共同故意,故对他的行为不能以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第二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一、单项选择题

    1、乙在一饭馆喝酒。乙自斟自饮,喝得酩酊大醉。甲见乙身边有一部手机(价值2100元),乃趁机取走,据为己有。甲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侵占罪

       D、不构成犯罪

    2、甲趁乙不备,公然夺取乙的财物。乙发现后,追上甲,欲夺回自己的财物。甲用匕首将乙刺成重伤,然后持赃物逃窜。甲的行为(    )。

       A、构成故意伤害罪

       B、构成抢夺罪和故意伤害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劫罪  

    3、盗窃罪的构成要件中,“多次盗窃”是指(     )。

       A、盗窃三次以上

       B、一年以内盗窃三次以上

       C、一年以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D、因盗窃行为被治安处罚三次以上后又盗窃的

    4、抢劫致人死亡,是指(  B  )。

       A、把人杀死后,临时起意,拿走被害人身边的财物的

       B、抢劫的方法行为引起被害人死亡的

       C、抢劫得手后杀人灭口的

       D、抢劫后行凶拒捕致人死亡的

    5、甲于1999年2月20日盗窃他人价值400元的财物,于2000年2月28日盗窃他人价值499元的财物,于2000年5月1日盗窃他人价值2000元的财物,并在盗窃的过程中造成他人财产损失1000元。在定罪时,甲的盗窃数额是(     )。

       A、2899元

       B、2000元

       C、2499元

       D、3499元

    6、盗窃罪的犯罪对象不包括(     )。

A、商业秘密

B、增值税专用发票

C、无形物品

D、动产

    7、甲夜入乙家,盗走现金200元,正欲离去,被乙发现。甲为逃走而将乙打成重伤。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和故意伤害罪

B、构成故意伤害罪

C、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和故意伤害罪

D、构成抢劫罪

    8、甲谎称自己的儿子被乙的儿子打伤,要乙赔偿医疗费3000元,并说如果乙不答应就在10日内将乙的儿子打残。乙唯恐自己的独生子遭到不测,只好给了甲3000元。甲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构成诈骗罪

D、不构成犯罪

    9、某村村委会主任于一天深夜带领村民3人将某国有企业放在围墙外的价值3000元的钢材扛回村办企业作原料。该村委会主任的行为(     )。

A、不构成犯罪

B、构成聚众哄抢罪

C、构成职务侵占罪

D、构成盗窃罪

    10、甲购得警服一套。于是身穿警服,在公路上拦截过往的外地车辆收取罚款,共计2万余元。甲的行为(     )。

A、构成招摇撞骗罪

B、构成敲诈勒索罪

C、构成诈骗罪

D、构成抢劫罪

    11、甲将鱼肝油丸作为治癌症的药以每粒30元的价格出售,获利5000余元。甲的行为(     )。

A、构成诈骗罪

B、构成非法经营罪

C、构成非法行医罪

D、不构成犯罪

    12、甲在乙家开的商店购物,将自己的钱包(内有人民币1万元)遗忘在乙的柜台上。乙将钱包放进自家的保险柜里。甲发现自己的钱包丢失后,问乙看见他的钱包没有,乙称自己没有看到,没有交出钱包。乙的行为(     )。

A、是不当得利

B、构成诈骗罪

C、构成盗窃罪

D、构成侵占罪

    13、某村村民小组组长甲将代收的村提留、统筹款等共计1万元据为己有,然后称这些款项被盗。甲的行为(     )。

A、构成贪污罪

B、构成职务侵占罪

C、构成侵占罪

D、构成诈骗罪

    14、某国有公司司机甲下班后将本单位的小汽车作为出租车运营,收入归自己所有。甲以这种方式共计获利1万元。甲的行为(    )。

A、构成挪用资金罪

B、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

C、构成挪用公款罪

D、不构成犯罪

    15、甲、乙同乘一列火车。甲以为乙的手提包里有钱财,于是趁乙上厕所之机,拿走了乙的手提包。事实上乙的手提包内没有财物,只有一把手枪。甲的行为(    )。

A、构成盗窃枪支罪

B、构成盗窃罪

C、构成抢夺罪

   D、构成抢夺枪支罪

16、甲为低价购买村民的生猪销售牟利,先后向10户农户家中的猪圈投放农药,毒死生猪15头,造成直接经济损失7000元。甲以低价从农户手中购买死猪销售牟利,造成100余人严重食物中毒,其中死亡2人。甲的行为(    )。

       A、构成投毒罪

       B、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C、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

       D、应当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和销售有毒食品罪实行数罪并罚

    17、甲趁乙不备,夺走乙内装3000元现金的手提包。因用力过猛,乙被带倒在地,摔成重伤。甲的行为(    )。

A、构成抢劫罪

B、构成抢夺罪

C、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D、构成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

    18、入户抢劫是指(      )。

A、进入办公楼抢劫

B、进入公共娱乐场所抢劫

C、进入学校抢劫

       D、进入居民住宅抢劫

    19、甲伪造古代货币若干,并用伪造的古代货币从他人手中购买摩托车一辆。甲的行为构成(    )。

A、持有、使用假币罪

B、诈骗罪

C、伪造货币罪和诈骗罪

D、伪造货币罪和持有、使用假币罪

    20、甲在盗窃之前,请乙代为销赃。甲盗得财物后,乙如约销赃,获赃款2000元。甲、乙二人 平分了赃款。乙的行为(    )。

A、构成盗窃罪

B、构成销售赃物罪

C、构成盗窃罪和销售赃物罪二罪

D、不构成犯罪

    21、国有保险公司工作人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3万元归自己所有。甲的行为(      )。

A、构成职务侵占罪

B、构成保险诈骗罪

C、构成侵占罪

D、构成贪污罪

    22、中国建设银行某支行营业员甲将储户存款2万元用于赌博。甲的行为(    )。

A、构成赌博罪

B、构成挪用资金罪

C、构成挪用公款罪

D、构成赌博罪和挪用公款罪

    23、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    )的,从重处罚。

 A、实施盗窃犯罪,造成公私财物损毁的

 B、盗窃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C、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D、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二、多项选择题

    1、侵犯财产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

A.依法归国家、集体或者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

B.无主物或者被所有人自动放弃所有权的财产

C.遗忘物、埋藏物、漂流物

D.非法占有的财产

2、抢劫罪的犯罪方法包括(          )。

A.使被害人不能反抗的方法

B.使被害人不敢反抗的方法

C.使被害人不知反抗的方法

D.使被害人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

    3、下列行为构成盗窃罪的有(          )。

A.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

B.使用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的

C.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并窃取财物的

D.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

4.下列行为应当以抢劫罪论处的有(          )。

A.携带凶器抢夺的

B.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的

C.聚众打砸抢,并毁坏公私财物的

D.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贩卖获得财物后,事主发现上当,欲讨回购买毒品的款项,行为人为了赃款不被追回而以暴力相威胁的

    5、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以抢劫罪论处。这里的“当场”是指(          )。

       A、行为人被发现的当场

       B、赃物被发现的当场

       C、盗窃、诈骗、抢夺的作案现场

       D、行为人作案后逃离现场时被即刻发现而紧追不放的,被追捕的现场

    6、盗窃金融机构,是指盗窃(        )。

       A、金融机构的有价证券

       B、金融机构的交通工具

       C、金融机构的经营资金

D、客户的资金

    7、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A、因盗窃罪受过刑事处罚,又有盗窃行为的

       B、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

       C、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D、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8、(          )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

     A、侵占罪

B、职务侵占罪

C、破坏生产经营罪

D、挪用资金罪

   9、抢劫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           )。

       A、行为手段不尽相同

       B、实施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

       C、犯罪对象不尽相同

       D、归属的类罪名不同

    10、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

       A、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B、遗弃物

       C、遗忘物

       D、埋藏物

    11、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

       A、以货币形态表示的资金

       B、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济款物

       C、以有价证券形式存在的资金

       D、以实物形态存在的资产

    12、公司职员甲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用于个人建房。他的行为构成挪用资金罪的条件是(            )。

A、他不是从事公务的人

B、挪用资金数额较大

C、使用资金的时间超过3个月

D、案发时尚未归还挪用的资金

    13、犯盗窃罪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法定最高刑是死刑。

       A、盗窃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

       B、盗窃行为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C、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D、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14、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是指(            )。

       A、在从事旅客运输的正在运营中的交通工具上的人对旅客、司机、售票员实施抢劫

       B、拦截运行途中的公共交通工具后实施抢劫

       C、抢劫运钞车

       D、抢劫正在运营的货运列车

    15、挪用资金从事非法活动构成犯罪不以(            )为条件。

       A、挪用的数额较大

       B、挪用的时间超过3个月

       C、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D、案发前是否归还

16、使用盗接的通信线路构成盗窃罪的,盗窃数额(            )。

   A、根据当地邮电部门规定的电话初装费、移动电话入网费计算

   B、按合法用户为其支付的电话费计算

   C、无法直接确认的,以合法用户的月缴费额减去被复制前6个月的平均电话费推算

D、无法直接确认,并且合法用户使用电信设备、设施不足6个月的,按实际使用的月平均电话费推算

 17、有下列情形(          )之一的,以盗窃罪和他罪实行数罪并罚。

A、为实施其他犯罪盗窃机动车辆的

B、盗窃广播电视设施,同时构成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罪的

C、盗窃公用电信设施,同时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的

D、盗窃后,为掩盖罪行或者报复等,故意破坏公私财物构成犯罪的

  18、利用职务侵犯公私财物的犯罪包括(            )。

A、破坏生产经营罪

B、职务侵占罪

C、挪用资金罪

D、挪用特定款物罪   

三、填空题

    1、________________,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的,构成盗窃罪。

    2、甲盗窃乙某种股票1万股。其盗窃数额应当根据股票被盗当日证券交易所该种股票成交的________价格计算。

    3、甲(1983年4月5日出生)于1999年4月5日晚上12时12分盗窃他人价值2000元的财物。对甲的行为可以______________处理。

    4、盗窃信用卡构成盗窃罪的,盗窃数额根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认定。

5.  盗窃使用中的电力设备,同时构成盗窃罪和破坏电力设备罪的, ____________处罚。

    6、对于应当判处罚金的盗窃犯罪分子,应当在________以上_________以下判处罚金;没有盗窃数额或者盗窃数额无法确定的,应当在_______以上_________以下判处罚金。

    7、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以各种欺骗手段,收取他人财物的,依照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_______罪定罪处罚。

    8、对于多次进行诈骗,并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诈骗财物,在计算诈骗数额时,应当将案发前已归还的数额________,按________________数额认定,量刑时可将多次行骗的数额作为______情节予以考虑。

9、___________抢夺的,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10、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_破坏生产经营的,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四、名词解释题

1.抢夺罪

2.聚众哄抢罪

3.挪用特定款物罪

4.敲诈勒索罪

5.故意毁坏财物罪

6.破坏生产经营罪

    五、简答题

1.抢劫罪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界限是什么?

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六、论述题

1.以胁迫方式实施的抢劫罪与敲诈勒索罪的界限是什么?

2.试述抢劫罪的转化犯之成立条件。   

七、案例分析题

    1、甲、乙两兄弟与父母共同生活。甲为了将来能独占父母的遗产和乙居住的房屋,便用毒药将乙及父母毒死。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甲、乙发现丙的手提包内有大量现金。于是,乙从背后拦腰抱住丙,甲夺走丙的手提包。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甲、乙于某晚到A厂行窃,盗的银板精铜10块,价值人民币300元。二人携赃物逃离A厂时,被该厂保安发现追赶。二人将保安打倒在地后逃离A厂。后二人将盗得的精铜打造成戒指冒充金戒指出售,获利5万余元。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4、A厂工人甲于某日到B医院收费处盗走已盖好公章的空白收据一本,而后经常在收据上填写一定金额,到本厂财务处报销医药费共计8000元。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5、某厂会计甲采取收入不入帐、以少报多的方式,非法占有该厂3万元的财物。对甲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C      4、B    5、C     6、A     7、D     8、B

9、D    10、C     11、A    12、D    13、B    14、D   15、B     16、D

17、B    18、D     19、B   20、A    21、D    22、C    23、A       

    [说明]

第1题。甲的行为是利用被害人不知道反抗的条件而窃取其财物,故其行为构成盗窃罪,而不构成抢劫罪。

第2题。甲实施抢夺行为后为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3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多次盗窃的条件作了限制性的规定。

第5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之内的,应当累计计算其数额。”

第6题。窃取商业秘密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7题。抢劫罪的转化犯中,“犯盗窃、诈骗、抢夺罪”这一前提一般被理解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即可,不一定要这些行为构成犯罪。

第9题。本题的关键在于对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的理解。盗窃罪的非法占有目的,不限于行为人自己不法占有,还包括为第三人不法占有。

第10题。行为人冒充人民警察收取罚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同时触犯招摇撞骗罪和诈骗罪,应当择一重罪即按诈骗罪定罪处罚。行为人获取财物的手段是假冒身分,而不是采用抢劫罪之使被害人不知、不能、不敢反抗或者丧失反抗能力的方法,故不能认定为抢劫罪之“冒充军警人员抢劫”。

第11题。甲是虚构事实使受害人信以为真,“自愿”交出财物,而不是从事经营活动或者行医,故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第12题。乙非法占有他人遗忘物,经权利人请求而拒不交出,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侵占罪。

第13题。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6月30日《关于村民小组组长利用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行为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规定对这种行为按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第14题。甲的行为是挪用公物的行为,刑法未将这种行为规定为犯罪。

第15题。甲意图侵害此客体,实际侵害彼客体,根据客体错误的处断原则,应当按意图侵害的客体构成的犯罪定罪处罚。

第16题。养猪是农业的副业,属于生产经营的范围。以投放毒物的方法毒死生猪,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销售明知含有有毒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致人死亡,构成销售有毒食品罪。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与销售有毒食品的行为之间并无牵连关系,故应当实行数罪并罚。

第17题。本案中,行为人只有一行为,同时触犯抢夺罪和过失致人重伤罪,故应当择一重罪即以抢夺罪定罪处罚。抢夺行为致人重伤是抢夺罪之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第18题。本题考查对入户抢劫之“户”的理解。

第19题。伪造货币行为构成犯罪,应当是伪造流通的货币,故甲伪造古代货币用于骗取他人财物的,只能以诈骗罪一罪定罪处罚,不能实行数罪并罚。

第20题。根据我国刑法第310条规定,经事前通谋于事后为犯罪分子销赃的,应当以共犯论处,故对于乙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第21题。我国刑法第183条第2款规定对这种行为应当以贪污罪定罪处罚,不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第22题。1999年12月25日刑法修正案第7条和刑法第185条第2款规定,国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

第23题。A是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的盗窃罪的从重处罚情节。其余各项是盗窃罪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不是从重处罚情节。

    二、多项选择题

1、A C D       2、A B C D      3、A C      4、A C D      5、C D            

6、A C D       7、B C D        8、B D      9、A B C D    10、A C D     

11、A C        12、A B C D     13、C D     14、A B   15、A B D       

16、B C D      17、A D         18、B C D 

[说明]     

    第4题。抢回自己输掉的赌资的行为不构成抢劫罪。以假毒品冒充真毒品贩卖,这是诈骗行为。实施诈骗行为为护赃而当场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

    第6题。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盗窃金融机构”作了明文规定。

    第7题。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第11题。本题考查对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的认识。

    第12题。本题考查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构成挪用资金罪的要件。

    第16、17题。均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的规定。

    三、填空题

    1、以牟利为目的                         2、平均             3、不作为犯罪

    4、行为人盗窃信用卡后使用的数额         5、择一重罪   

    6、一千元    盗窃数额二倍    一千元    十万元       

    7、诈骗           8、扣除        实际未归还的    从重

    9、携带凶器       10、毁坏机器设备    残害耕畜    以其他方法

    四、名词解释题

    1、抢夺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2、聚众哄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3、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们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毁的行为。

    4、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者实施威胁或者要挟的方法,强索数额较大公私财物的行为。

    5、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6、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由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毁坏机器设备、残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

    五、简答题

    1、抢劫罪以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罪的主要区别是:(1)两罪的行为手段不尽相同。前者通过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方法迫使被害人当场交出财物,或者直接抢走财物;后者是在将人掳走限制其自由后,以杀害、重伤被害人威胁其家属、亲友,迫使其交出财物。(2)两罪实施行为的时间和地点不同。前者是当场使用暴力、威胁等强制手段,当场取得财物,侵犯财产所有权和侵犯被害人的人身权利均在同时、同地完成;后者则是先绑架人质,然后勒令限期交出财物,侵犯人身权利和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有一定间隔,发生的地点一般不同。(3)犯罪对象不尽相同。强制当场从被害人处劫走财物,只限于动产;后者一般通过书信或者第三者转达勒索财产的要求,被勒令交付财产者不是被绑架者,而是他的家属亲友等,财产可以是动产或不动产,也可以是财产性利益。(4)二者归属的类罪名不同。两罪均为复杂客体。前者的主要客体是财产所有权;后者的主要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此,前者归入侵犯财产罪,后者归入侵犯人身权利罪。

    2、挪用资金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是:(1)客体与对象不同。前者的客体是资金管理制度和使用权,对象必须是单位的资金;后者的客体是公共财物使用权和特定款项的专款专用制度,对象是用于劫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和救济款物。(2)用途不同。前者挪用资金限于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后者所挪用的款物只限于公用。(3)对危害结果的要求不同。前者对过程犯罪结果的危害程度没有明确界定;后者限定为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才构成犯罪。(4)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分的人;后者的主体则为掌管、经手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

六、论述题

    1、二者的界限主要是:(1)威胁的方式不同。前者是直接对着被害人提出的;而后者既可以对着 被害人提出,也可以通过第三者或者书信、电信等方式间接发出。(2)实施威胁的时间不同。前者的暴力威胁的内容是可以当场付诸实施的;后者以暴力相威胁到威胁内容付诸实施有一定的时间间隔。(3)威胁的内容不尽相同。前者的威胁的内容只能是当场可以实现的暴力侵害;后者威胁的内容较为广泛,除了可以当场实现的暴力侵害外,还可以是当场不易实现的非暴力侵害,如揭发隐私、告发违法犯罪行为等。(4)获得财物的时间不尽相同。前者是当场取得财物;后者既可以是当场取得财物,也可以是事后取得财物。

    2、抢劫罪的转化犯,是指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在一定条件下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只有在符合下列条件的情况下,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才能转化为抢劫罪:(1)行为人实施了盗窃、诈骗、抢夺行为。这些行为既可以是符合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的构成要件的犯罪行为,也可以是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有盗窃、诈骗、抢夺行为是转化的前提。(2)在实施盗窃、诈骗、抢夺的过程中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当场”,是指盗窃、诈骗、抢夺行为的作案现场。行为人逃离现场时被即刻发现而紧追不放的,这一过程属于现场的延伸,也应视为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是指行为人对抓捕的人故意实施殴打、伤害等危及他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行为或以立即实施这些行为相威胁。未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或者不是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过程抢劫罪的转化犯。(3)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目的是为了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窝藏赃物”,是指防护已到手的赃物,使其不被别人追回;“抗拒抓捕”,是指抗拒人民群众的扭送和公安人员的抓捕;“毁灭罪证”,是指湮灭现场遗留的犯罪证据。如果不是出于上述目的而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不过程抢劫罪的转化犯。

七、案例分析题

1、甲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其杀人的动机是为了将来独占父母的遗产和乙居住的房屋,并不影响故意杀人罪的构成。他不是用暴力手段当场获取财物,而是为了将来获取财物,故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而不构成抢劫罪。

2、本案中,乙对丙实行身体强制,使丙不能反抗,甲借机夺走其财物,甲乙二人的行为构成(共同)抢劫罪。

3、甲乙有盗窃行为,为了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经转化为抢劫,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二人用盗窃所得的赃物打造戒指冒充金戒指出售,使人信以为真,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二人的抢劫行为与诈骗行为之间并无牵连关系,应当视为独立的数罪,故对甲乙的行为应当以抢劫罪和诈骗罪实行数罪并罚。

4、甲用假收据冒充真收据骗取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因甲实施骗取本单位财物的行为并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对其行为只能按诈骗罪定罪处罚,不能以职务侵占罪论处。

5、甲在该厂有管理单位财产的职责。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骗取的方式,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职务侵占罪定罪处罚。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一、单项选择题

    1、妨害公务罪的主观方面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过失

       D、故意或者过失

    2、妨害公务罪的暴力方法是指(        )。

       A、除重伤、杀害以外的精神强制方法

       B、一切对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强制的方法

       C、除重伤、杀害以外的对人身进行打击或者强制的方法

       D、对他人以实施杀害、伤害、毁坏财产、破坏名誉等相威逼或者胁迫的方法

    3、以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为构成妨害公务罪的要件的行为是(        )。

       A、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B、阻碍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行为

       C、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

       D、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的行为

    4、下列情形中,应当以妨害公务罪和他罪实行数罪并罚的是(      )。

       A、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B、犯走私罪并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缉私的

       C、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并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的

       D、犯盗窃罪,为了窝藏赃物而当场使用暴力抗拒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抓捕的

    5、甲曾任警察,后改行任高校教师。某年春节,甲为了购火车票方便,在火车站出具任警察时的工作证。甲的行为(        )。

       A、构成招摇撞骗罪

       B、构成诈骗罪

       C、是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行为,应当以招摇撞骗罪从重处罚

       D、不构成犯罪

    6、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的行为(        )。

       A、构成非法经营罪

       B、构成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C、构成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

       D、不构成犯罪

    7、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        )。

       A、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B、应当以聚众斗殴罪从重处罚

       C、应当以聚众斗殴罪加重处罚

       D、应当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从重处罚

    8、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的,(       )。

       A、构成伪证罪的共犯

       B、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C、构成辩护人伪造证据罪

       D、构成妨害作证罪         

    9、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负有执行义务并且具有执行能力的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害或者抗拒执行,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构成(      )。

       A、妨害公务罪

       B、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C、扰乱法庭秩序罪

       D、抗拒法律实施罪     

   10、下列犯罪中,犯罪主体只能是依法被关押的罪犯的是(      )。

       A、脱逃罪

       B、组织越狱罪

       C、暴动越狱罪

       D、破坏监管秩序罪      

   11、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致其重伤的,构成(      )。

       A、破坏监管秩序罪

       B、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罪

       C、故意伤害罪

       D、妨害公务罪      

   12、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砍伐国家、集体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构成(      )。

       A、盗伐林木罪

       B、滥伐林木罪

       C、非法采伐林木罪

       D、盗窃罪          

   13、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

       A、构成奸淫幼女罪的共犯

       B、构成强迫卖淫罪

       C、应当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D、应当以引诱幼女卖淫罪从重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

    1、妨害公务罪的犯罪对象包括(              )。

       A、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C、正在依法履行职责的红十字会工作人员

       D、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

    2、招摇撞骗罪之“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           )。

       A、冒充军人

       B、冒充高干子弟

       C、乡长冒充县长

       D、教师冒充警察  

    3、下列犯罪中,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者才能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包括(            )。

       A、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B、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C、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D、聚众斗殴罪   

    4、寻衅滋事罪在客观上主要表现为(            )。

       A、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B、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C、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D、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5、下列情形应当实行数罪并罚的有(            )。

       A、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并实施杀人、爆炸、绑架等犯罪的

       B、拐卖妇女并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的

       C、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并将伪造的公文用于诈骗的

       D、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   

    6、下列各项应当以共犯论处的有(            )。

       A、事前与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谋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B、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

       C、与走私罪犯通谋,为其提供贷款的

       D、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购买的

    7、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伪证罪的主体的有(            )。

       A、刑事诉讼中的翻译人

       B、刑事诉讼中的辩护人

       C、刑事诉讼中的鉴定人

       D、刑事诉讼种的记录人   

    8、司法工作人员犯的(            ),应当从重处罚。

       A、伪证罪

       B、打击报复证人罪

       C、妨害作证罪

       D、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   

    9、组织、利用邪教组织致人死亡,是指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制造、散布迷信邪说,(           )。

       A、指使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自杀的

       B、蒙骗其成员或者其他人绝食、自残、自虐,致人死亡的

       C、胁迫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自杀的

       D、阻止病人进行正常治疗,致人死亡的      

    10、刑法规定在主观方面除了要有故意外,还以“明知”某项事实为要件的犯罪有(            )。

       A、赌博罪

       B、窝藏、包庇罪

       C、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

       D、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     

    11、规定了绝对确定的死刑的犯罪有(            )。

       A、绑架罪

       B、拐卖妇女、儿童罪

       C、暴动越狱罪

       D、聚众持械劫狱罪   

    12、医疗事故罪的犯罪主体包括(            )。

       A、医疗防疫人员

       B、药剂人员

       C、救护车司机

       D、护理人员      

    13、下列情形中,构成共犯的有(            )。

       A、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

       B、明知是毒品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掩饰、隐瞒其性质和来源的

       C、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的

       D、明知用于骗购外汇而提供人民币资金的    

    14、下列行为构成制造毒品罪的有(           )。

       A、向吸食、注射毒品的人提供毒品的

       B、收获非法种植的毒品原植物后加工提炼毒品的

       C、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向其提供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的

       D、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配制毒品的    

    15、下列情形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的有(           )。

       A、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B、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并且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C、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

       D、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毒品犯罪的

    16、刑法所称的淫秽物品是指(            )。

       A、含有色情内容的有艺术价值的文学作品

       B、具体描绘性行为的书刊

       C、有关人体生理、医学知识的科学著作

       D、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音像制品   

    三、填空题

    1、冒充__________________招摇撞骗的,构成招摇撞骗罪。

    2、邪教组织,是指冒用_______、________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_____________,利用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3、在______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___________或者____________的,构成伪证罪。   

    4、扰乱法庭秩序罪,是指_______哄闹、冲击法庭,或者殴打_______________,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行为。      

    5、对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以暴力抗拒执行,杀害执行人员的,以____________罪定罪处罚。  

    6、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_____________的规定处罚。  

    7、以___________为目的,倒卖__________________的文物,情节严重的,构成倒卖文物罪。

    8、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强迫他人出卖血液,致人重伤的,以____________罪定罪处罚。      

    9、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构成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

    10、刑法所称毒品是指国家规定________的能够使人形成_________的_______药品和_______药品。      

    11、传播性病罪,是指行为人_______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________、________的行为。   

四、名词解释题

    1、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

    6、寻衅滋事罪

    7、黑社会性质组织

    8、传授犯罪方法罪

    9、赌博罪

    10、故意损毁文物罪

    11、非法行医罪

    1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13、非法占用耕地罪

五、简答题

    1、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非法财物的,应当如何处理?   

    3、脱逃罪犯罪既遂的标准是什么?    

六、论述题

    1、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是什么?

    2、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学客观方面表现为哪些犯罪行为?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七、案例分析题

    1、甲殴打乙,便衣民警丙上前制止。乙误以为丙是甲的同伙,将丙打成轻伤。对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2、甲与乙通奸,被乙父发现。乙父批评甲。甲老羞成怒,将乙父打倒在地。然后,甲骑在乙父的身上,并死死地卡住乙父的脖子,致其死亡。乙见其父已死,为掩盖甲的罪行,与甲一同把其父的尸体吊在门框上,伪造自杀现场。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3、甲携假海洛因1千克到A市,托乙为其找买主。乙找到买主后,甲以每克300元的价格将假海洛因售出,获利30万元。甲分给乙5万元。对甲、乙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D     4、B     5、D     6、C     7、A

8、C     9、B     10、D    11、C    12、A    13、B  

    [说明]

第4题。答案A的情形是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之重罪的构成要件,不实行数罪并罚;答案C的情形应当以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和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答案D的情形应当以抢劫罪定罪处罚;答案B是刑法明文规定应当以走私罪和妨害公务罪数罪并罚的情形。

第5题。甲不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且其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能以犯罪论处。

    第6题。 1999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第2条规定:“买卖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或者国家机关的其他公文、证件、印章的,依照刑法第280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即应当以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定罪处罚。

二、多项选择题

1、A B C      2、C D       3、A C D    4、A B C D     5、A D       

6、A B C      7、A C D     8、C D      9、B D         10、B C D  

11、A B C D   12、A B C D  13、A D     14、B C         15、A C D   

16、B D     

[说明]     

    第2题。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冒充高干子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乡长冒充县长是此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彼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教师冒充警察是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第5题。B应当以拐卖妇女罪定罪处罚。C是牵连犯,应当在伪造国家机关公文罪与诈骗罪之间择一重罪处断。

三、填空题

    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宗教    气功    首要分子    制造    散布迷信邪说

3、刑事    与案件有重要关系    陷害他人    隐匿罪证

4、聚众    司法工作人员                   5、故意杀人罪

6、数罪并罚                               7、牟利    国家禁止经营

8、故意伤害罪                             9、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

10、管制    瘾癖    麻醉    精神          11、明知    卖淫    嫖娼

四、名词解释题

    1、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生产、买卖人民警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警械,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3、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或者罪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或者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4、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是指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和教学、科研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5、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是指聚众冲击国家机关,致使国家机关工作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行为。

    6、寻衅滋事罪,是指故意无理挑起事端,滋事生非,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7、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社会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反社会组织。

    8、传授犯罪方法罪,是指用语言、文字或行动,故意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

    9、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开设赌场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

    10、故意损毁文物罪,是指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行为。

    11、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行为。

    12、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是指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

13、非法占用耕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作他用,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的行为。

五、简答题

    1、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1)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权利。(2)行为手段不同。前者仅限于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分或者职称进行诈骗;后者的手段无此限制。(3)犯罪主观目的有所不同。前者的目的是追求各种物质的或者非物质的非法利益;后者的目的仅限于非法占有公私财物。(4)构成犯罪有无数额限制的不同。前者不以占有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为要件;后者以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为要件。

    2、对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获取非法财物的,应当区分情况分别定性:(1)“收缴”非法财物,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数额不大的,构成招摇撞骗罪。(2)“收缴”非法财物,未使用暴力或者威胁手段,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3)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构成抢劫罪。(4)对非法财物的持有者以带走查处相威胁而获取财物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3、在有明确的关押范围的情况下,以逃离关押场所的范围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在没有明确的关押范围的情况下,如在押解途中,或者押解罪犯劳动、执行某项任务的外出或者返回途中,则以实际摆脱押解、监管人员的实际控制为犯罪既遂的标志,如果未能摆脱控制,如在脱逃的当场被抓获的,或者在脱逃过程中被紧追不舍并被抓获的,则为犯罪未遂。

六、论述题

    1、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犯罪集团,但又不是一般的犯罪集团。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犯罪集团的区别是:(1)犯罪集团是总则概念,对具体犯罪有指导作用;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罪名。(2)目的不完全相同。黑社会性质组织多以获取非法的经济、社会利益为目的,其犯罪意图具有宏观性和广泛性的特定;普通刑事犯罪集团除了追求非法的经济利益以外,还往往具有通过犯罪寻求寄托、满足精神刺激方面的目的,其犯罪意图带有具体性和个别性的特点。(3)组织程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比普通刑事犯罪集团具有更严密的组织结构和更严格的组织戒律。这种组织有明确的宗旨和目标,有统一的犯罪规划和步骤。虽然其成员人数较多,规模较大,但由于其内部自成系统,等级森严,结构严密,因此,对成员的控制能力强。(4)黑社会性质组织比普通刑事犯罪集团具有更强的反刑事追诉能力。黑社会性质组织结构严密,且多披着某种合法的外衣,因此反侦破能力较强;黑社会性质组织往往通过暴力、威胁、物质利诱、金钱收买、美色勾引等手段渗透到党、政、司法部门等各行各业,建立其强大的保护网,这一点是普通刑事犯罪集团所无法比拟的。

    2、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1)聚众围攻、冲击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扰乱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的;(2)非法举行集会、游行、示威,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聚众围攻、冲击、强占、哄闹公共场所及宗教活动场所,扰乱社会秩序的;(3)抗拒有关部门取缔或者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又恢复或者另行建立邪教组织,或者继续进行邪教活动的;(4)煽动、欺骗、组织其成员或者其他人不履行法定义务,情节严重的;(5)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宣扬邪教内容出版物,以及印制邪教组织标识的;(6)其他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行为的。

    3、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要区别是:(1)犯罪主体不尽相同。前者的犯罪主体既可以是符合一般主体条件的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后者的犯罪主体只能是自然人,而且仅限于厂矿企业、建筑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2)行为方式不同。前者表现为违反国家有关排放、倾倒后者处置危险废物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的行为;后者则表现为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后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后果的行为。(3)复杂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为国家对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劳动生产安全。

七、案例分析题

1、乙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理由是:乙的行为在客观是虽然属于以暴力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但是,乙在主观上并不明知丙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其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罪。乙误认丙的行为为不法侵害而实施正当防卫,在主观上无故意,根据假想防卫的处断原则,他对造成丙轻伤的结果在主观上只能是过失或者是意外事件。在这两种情况下,乙的行为都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2、甲的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乙父的死亡,是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主观上,甲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乙父的死亡而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对乙父死亡的结果具有犯罪故意。故对甲的行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甲伪造自杀现场的行为,是其故意杀人行为的事后的不可罚行为,对此他不负刑事责任。

    乙明知甲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为了使其不受到刑事制裁而与其共同伪造自杀现场,其行为符合包庇罪的特征,应当以包庇罪定罪处罚。

    3、甲用假海洛因冒充毒品出售,非法所得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乙以为甲是贩卖毒品而帮助甲联系买主,他在主观上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在客观方面有贩卖毒品的行为,其行为已经构成贩卖毒品罪。但是,由于对犯罪对象发生认识错误,他犯罪未能得逞,是犯罪未遂。根据刑法总则的规定,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二十五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一、    单项选择题

1.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的主体( )。

  A、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B、是特殊主体

  C、是一般主体                   D、只能是自然人

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犯罪对象是( )。

  A、军人                   B、执行此任务的军人

  C、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 D、正在服役的军人

  3.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犯罪主体( )。

    A、都是自然人     B、都是一般主体

    C、都是单位       D、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主观方面( )。

      A、 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B、只能是故意

      C、只能是直接故意  

      D、必须具有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目的

  5.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订货罪的主体( )。

    A、是一般主体         B、单位

    C、单位的主管人员   D、其他责任人员

  6.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的犯罪对象是( )。

    A、现役军人         B、军人

    C、现役和预备役军人 D、现役军人和警察

  7.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冲击军事禁区,情节严重的行为

    B、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

    C、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的行为

     D、聚众冲击军事禁区,不听劝阻的行为

   8.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的犯罪对象是( )。

    A、逃离部队的军人    B、犯罪的军人

    C、军人和预备役人员  D、犯罪的军人和预备役人员

   9.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的犯罪主体是( )。

    A、军人              B、预备役人员

    C、复员退伍人员      D、军人和预备役人员

   10.危害国防利益罪的主观方面( )。

    A、只能是故意             

    B、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C、都具有危害国防利益的目的

    D、只能是直接故意

   1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与盗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不同。

    A、犯罪对象              B、犯罪主体

    C、主观罪过形式          D、犯罪动机

   12.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情节严重的,应以(  )论处。

    A、妨害军用标志罪        

    B、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C、非法生产、买卖军用物资罪

    D、非法生产、买卖军事装备罪

   13.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与盗窃、 抢夺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不同。

    A、犯罪主体               B、犯罪主观方面

    C、犯罪对象               D、犯罪目的

   二、多项选择题

   1.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与窝藏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不同。

    A、犯罪客体        B、犯罪主体

    C、犯罪对象        D、客观行为

   2.阻碍军事行动罪的法律特征是( )。

     A、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军事行动

     B、客观方面表现为阻碍武装部队军事行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C、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

     D、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3.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的犯罪对象是( )。

     A、武装部队的公文、证件  B、军车牌照

     C、武装部队制服          D、武装部队的印章

   4.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冒充军人的身份     B、冒充军人的职称

     C、招摇撞骗           D、造成严重的后果

   5.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与隐瞒谎报军情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不同。

     A、犯罪客体          B、犯罪主体

     C、犯罪客观方面      D、主观罪过

   6.在危害国防利益罪中,下列犯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  )。

     A、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B、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C、战时拒绝、逃避服役罪

     D、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7.在危害利益罪中,下列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 )。

     A、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B、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C、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行为订货罪

     D、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8.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阻碍军事行动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客观方面不同        B、罪过形式不同

     C、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9.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与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的主要区别是(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的地点不同

     C、犯罪手段不同   D、侵犯的直接客体不同

   三、填空题

    1.接送不合格兵员罪,是指在   工作中    ,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

    2.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   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   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

    3.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是指在战时故意向   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在战时   是逃离部队的军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情节严重的行为。

   四、名词解释

   1.危害国防利益罪

   2.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

   4.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

   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

   6.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

   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8.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

    五、简答题

    1.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的特征及其与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2.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3.接送不合格兵员罪与渎职罪中的徇私舞弊犯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4.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与窝藏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5.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诈骗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6.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六、论述题

破坏武器设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的概念、法律特征及其法定的量刑情节是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C 3、D4、B 5、B 6、A  7、C 8、A

9、B 10、B 11、B  13、B

[说明]

第2题、此题易选为A或B,即军人或执行任务的军人。作为单项选择题,所选答案必须要求准确,不能含糊其辞,此题备答案中的“军人”范围过大,不准确,而“执行此任务的人”同样不明确,与“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相比其范围仍有过大,不能准备反映具有其对象的特征。

第3题、此题易误选为B,即“一般主体”,而刑法规定此类犯罪中,个别犯罪的主体可以是单位,“一般主体”这一分类针对自然人而言。

第6题、此题易选为B,即“军人”,但军人这一称谓的含义广泛,即可理解为役军人。也可理解为转业退伍空人,因此不准确。

  第7题、此题易选为B,即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的行为是否严重扰乱军事禁区秩序是区分违法与犯罪的标准,所以只能选择C,才符合立法的规定。

  第8题、此题易误为B或D,但根据刑法规定,只要在战时窝藏逃离部队的军人,情节严重即可,而不论军人是否违法或犯罪,因此,B和D都缩小犯罪对象的范围,不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D 3、AD  4、AB  5、BC   6、AB    7、ABC   8、ACD  9、ABD

[说明]

第2题。此题易为C,但法律并未对犯罪手段作特别的限制,因C错误。

第4题。此题易误选D,即与招摇撞骗罪混淆。

    三、填空题

    1、征兵工作中  徇私舞弊

2、武装部队   专用

    3、武装部队

    4、明知

    四、名词解释

    1、危害国防利益罪是指公民单位危害国防利益,依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2、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是指出于过失将不合格的武器装备、军事设施提供给武装部队,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是指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是指明知是逃离部队的现役军人而仍然加以雇佣,情节严重的行为。

    5、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是指以语言、文字等形式,煸惑鼓动军人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

    6、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是指在战时预备役人拒绝、逃避征召或者拒绝、逃避军事训练,情节严重的行为。

    7、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是指战时拒绝军事征用,情节严重的行为。

    8、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是指战时造谣惑众,扰乱军人的行为。

    五、简答题

    1、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首先,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为非军人;后者是具有现役军人身份的军职人员。其次,犯罪对象不同。前者主要侵害的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现役军人,包括指挥人员和普通士兵;后者侵害的则是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事指挥人员或者正在值班、值勤的军人。最后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必须以暴力、威胁方法进行阻碍;后者则无此方法,手段的限制。

    2、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是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的活动;而后者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管理活动。‚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军人;后者正在依法招待职务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3、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征兵工作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其他正常活动。‚客观方面不同。前者表现为在征兵工作中的徇私舞弊,接送不合格兵员,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徇私舞弊,危害国家机关正常活动的行为;ƒ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只限于从事征兵工作人员;后者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4、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部队对军人的管理活动和部队的作战利益;后者是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战时光离部队的军人;后者是犯罪分子ƒ犯罪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在战时;后者则没有特定时间的限制。

    5、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主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对军人的管理活动和军人的声誉;后者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和威信。‚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以谋取非法利益的地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冒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或职称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

    6、答: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军人;后者是一般主体。‚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故意隐瞒、谎报军还必须,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在战时向武器部队提供虚假敌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六、论述题

   答: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是指出于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对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以及军事通信进行破坏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军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2、客观方面表现为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以及军事通信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 ,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破坏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战时从重处罚。

 

第二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

    一、单项选择题

    1.我国刑法规定,国家用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等特定款物归个人使用的,应以(   )从重处罚。

    A、挪用公款罪   B、挪用特定款物罪

    C、贪污罪       D、挪用资金罪

    2.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    )论处。

   A、贪污罪     B、受贿罪

   C、索贿       D、侵占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主体是(   )。

   A、一般主体               B、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公司、企业的主管人员  D、国家工作人员

  4.根据我国的刑法规定,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管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国有的财物的,以(   )论处。

   A、贪污罪      B、挪用公款罪

   C、非法所得    D、职务侵犯罪

  5.以翰旋受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一般的受贿罪的区别在于(   )。

   A、主观方面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贿赂的范围不同    D、客观行为方式不同

  6.行贿罪与对单位行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贿赂的对象不同   B、贿赂的范围不同

   C、贿赂的方式不同   D、贿赂的主体不同

  7.贪污贿赂罪的主观方面(   )。

   A、是故意     B、大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C、是直接故意 D、是直接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8.在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   )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A、受贿罪           B、行贿罪

   C、私分罚没财物罪   D、挪用公款罪

  9.在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   )纯正不作为犯罪。

   A、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B、单位受贿罪

   C、受贿罪               D、隐瞒外存款罪

  10.在下列犯罪下,只有(   )是属于持有型犯罪。

   A、贪污罪             B、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C、隐瞒境上存款罪     D、受贿罪

  11.行贿罪的主观方面(   )。

   A、是故意     

   B、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益的

   C、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D、是故意,并具有牟利的目的

  12.区分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标准是(   )。

   A、受贿人实际是否收受或索取了财物

   B、是否行为贿人谋取取了利益

   C、是否承诺为行贿人谋取取了利益

   D、是否在收取贿赂的后为行贿人谋取了利益

  二、多项选择题

  1.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贿赂的内容不同  D、罪过形式不同

  2.私分国有资产的犯罪主体是(   )。

   A、国家机关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C、人民团体  D、社会团体

  3.受贿罪与贪污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

  4.我国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包括(   )。

   A、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C、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D、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

  5.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是(   )。

   A、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犯罪对象不同      D、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6.私分罚没财物罪的主体是(   )。

   A、司法机关    B、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C、国家机关    D、行政执法机关

  7.在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下列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单位:(  )。

   A、单位受贿罪       B、单位行贿罪

   C、私分国有资产罪   D、私分罚没财物罪

  8.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贿赂罪中,下列犯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

   A、行贿罪       B、介绍贿罪

   C、对单位行贿罪 D、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显

  9.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共财产,其具体范围包括(  )。

   A、国有财产      

   B、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

   C、用于扶贫和其他公益事业的社会捐助

   4、在国家机关、国有公司、集体企业和人民团体、使用或者运输中的私人财产

  10.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主观方面不同

   C、犯罪客体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11.盗窃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犯罪对象不同   D、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12.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在于(  )。

   A、犯罪客观方面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对象不同

  13.单位受贿罪的主体是(  )。

    A、国家机关               B、国有公司

    C、国有企业、事业单位     D、人民团体

  14.贪污罪与挪用公款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目的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客观方面不同

  15.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索取财物的范围不同

   C、客观方面不同  D、犯罪客体不同

  三、填空题

    1.我国刑法规定,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       论处。

    2.我国刑法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       ,积极      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是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3.根据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洪、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       的,应以       罪从重处罚。

    4.根据刑法规定,对于犯受贿罪的,应根据受贿所得        ,依照贪污罪的法定刑处罚。其中       的从重处罚。

    5.我国刑法规定,因被      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                                    (      的。不是行贿。

    6.我国刑法规定,介绍贿赂人在      前主动交待      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我国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      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在当交公而      ,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定罪处罚。

    8. 我国刑法规定,对于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      贪污数额处罚。

   四、名词解释

   1.私分罚没财物罪

   2.私分国有资产罪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4.单位行贿罪

   5.介绍贿赂罪

   6.对单位行贿罪

   7.单位受贿罪

   8.隐瞒境外存款罪

   五、简答题

   1.行贿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行贿罪与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的界限。

   3.贪污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4.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的主要区别。

   5.挪用公款的概念、法律特征。

   6.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的主要区别。

   7.受贿罪的概念、法律特征。

   8.成立斡旋受贿应当具备的条件。

   9.挪用公款罪与挪用特定款物罪的主要区别。

   六、试述题

   1.试述受贿罪与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的界限。

   2.试述以索贿方式构成的受贿罪与敲诈勒索罪的主要区别。

   3.试述贪污罪与受贿罪的界限。

   4.试述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区别。

   5.试述贪污罪与盗窃罪、侵占罪的主要区别。

   七、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张某,系某国有公司总经理。张某与该公司会计李某系老乡关系,李某为托张某为其子女在公司安排工作,先后4次给予张某现金7200余元。张某在接受李某财物后,不仅为李某的子女在公司安排了较好的工作,而且对群众向其揭李某贪污公款的问题置之不理,没有采取必要的防范、处理措施,致使李某的犯罪欲望进一步膨胀,继续多次大肆贪污公款多次总计达150余万元,并挥霍一空,使该公司遭受巨大经济损失。

    问:对张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并说明理由。

  2、被告人王某,男,系某国有商业银行行长。1998年5月份,王某准备在本市某山区为自己购置一套商品房,由于缺少资金,便指使本单位会计取出公款10万元现金,以备购房时使用。期间,王某一直将该笔公款存放于自己办公室的保险柜内。其后,由于种种原因,王某想买的房子最终没有买成,王某于同年11月份将10万元公款退还本单位,后案发。

    问:对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A 2、A 3、D 4、A 5、D 6、A  7、C  8、B  9、D10、B 11、C 12、A

[说明]

第3题、此题易误为B,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范围小于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刑法规定。

第11题、此题易选取为B,但非法利益与不正当利益的范围不同,与刑法的规定不符。

  二、多项选择题

  1、AB  2、ABC 3、ABCD 4、ABCD  5、BC  6、AD  7、ABCD  8、ABC 9、ABCD 10、ACD    11、ABCD  12、BCD 13、ABCD14、ABCD  15、ACD

[说明]

第2题、此题易误选D,但根据刑法规定,不包括社会团体。

    三、填空题

    1、共犯

2、悔改表现  积极退赃

  3、归个人使用  挪用公款  

4、数额及情节  索贿

  5、勒索  不正当利益

6、被追诉  介绍贿赂

  7、公务活动  不交公

8、累计

    四、名词解释

    1、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指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行为。

    2、私分国家资产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3、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4、单位行贿罪,是指单位为谋不正当利益,而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或者违反国家规定,以予国家工作人员回扣、手续费,情节严重的行为。

    5、介绍贿赂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介绍贿赂,情节严重的行为。

    6、对单位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7、单位受贿罪,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8、隐瞒境外存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隐瞒不极报在境外的存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五、简答题

    1、答:行贿罪,是指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方面实施了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行为;ƒ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并且具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目的。

    2、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自然人;后者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ƒ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能国家工作人员;后者只能是公司、企业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3、答: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同时侵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ƒ犯罪主体只能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

    4、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或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后者侵犯提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ƒ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限于公共财产;后者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产,其中既公共财产,也包括私人财产。

    5、答: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客体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的行为。ƒ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的犯罪目的。

    6、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ƒ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能是公款和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的款物;后者不仅包括国有、集体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也包括私营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

    7、答: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地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索贿还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务,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ƒ犯罪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直接故意。

    8、答:成立斡旋受贿具备以下条件: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必须是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利益;ƒ为请托人谋取的利益只能是不正当利益;„行为人从中索取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

    9、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公款;后者是只能是国家救、抢险、防汛、优抚、持贫、移民、救济款物。‚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后者是国家对款定款物的财经管理制度和公共财物的使用权。ƒ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掌管、经手特定款物的直接责任人员。„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权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违反财经管理制度,擅自将特定款物挪作他用,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

    六、试述题

    1、答: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公司、企业的工作人员;‚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行为。ƒ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国家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后者侵犯的是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和公司、企业人员业务行为的廉洁性。

    2、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国家工作人员;而后者是一般主全。‚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他人有求于己时主动向他人索要财物,或者以不给财物就不给其办事为要挟,迫使他人交付财物。后者在客观上则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而且以实施暴力伤害,揭发隐私,毁坏财产等手段威胁,要挟他人,迫使他人支付财物。ƒ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主要是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同时也侵犯他人的财产权利;后者侵犯的则是他人的财产权利。

    3、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公共财物;后者是他人的财物,其中既有公共财物,也有私人财物。‚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产的所有权;后者一般侵犯的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只有在索贿的情况下同时侵犯他人的财产所有权。ƒ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主观上具有感兴趣中有公共财物的目的;后者主观上具有获取贿赂的目的。…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的主体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的犯罪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

    4、答: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的范围不同。前者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后者除国家工作人员外,还包括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犯罪目的是暂时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行为人具有归还的意图;后者则具有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目的。ƒ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后者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的行为。„犯罪主体不同。前者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占有、使用、收益权;后者侵犯公务行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

    5、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特殊主体,即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侵吞、窃取、骗取或者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后者则是单纯以盗窃、侵占的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不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ƒ犯罪对象不同。前者是公共财物;后者是公私财物。„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共财物的所有权;后者只侵犯公私的所有权。

    七、案例分析题

    1、答:张某的行为分别构成受贿罪和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数罪并罚,并且应以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从重处罚。其理由是:首先,张某身为国有公司经理,属于刑法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符合受贿罪的主体特征;其次,张某利用其总经理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达7000余元,并为他人子女安排工作,即为他人谋取利益,符合受贿罪的客观行为特征;最后,张某在主观上具有受贿犯罪的故意,因此,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同时,张某在收受贿赂后,徇私舞弊,对群众揭发李某的贪污公款的行为不闻不问,不履行自己的职责,工作不负责任,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已经构成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依照刑法的规定,徇私舞弊犯该罪的,应从重处罚。所以对张某的行为应以受贿罪和徇私舞弊造成破产、亏损罪数罪并罚。在分析中,应注意,张某在受贿后,这是又一个犯罪行为,即不作为,应另行定罪处罚,不要遗漏对其不作为行为的定罪处罚。

2、答:对王某的行为,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其理由是:首先,王某向为某国有商业银行行长,已具备挪用公款罪的主体特征,属国家工作人员;其次,王某利用自己身为行长的职务之便,非法指使本单位会计取支公款达10万元用于自己的购买私房,时间长达6个月才归还,其行为已经具备挪用公款罪的客观行为特征,即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在分析中应注意,不能因为王某挪用公款尚未实际使用,就认为其行为不是挪用公款归个使用,根据刑法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是指其为个人使用的目的而挪用公款,而非一定要实际使用者归个人使用。所以王某的行为仍然构成挪用公款罪。

 

 

 

   

第二十七章    渎 职 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玩忽职守罪的主观方面只能是(     )。

    A、直接故意     B、间接故意

 C、故意过失    D、过失

  2、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A、严重不负责任    B、不负责任  

    C、徇私舞弊    D、滥用职权

  3、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招收公务员、学生工作中(   )情节严重的行为。

  A、玩忽职守    B、滥用用职权

C、徇私舞弊    D、行贿受贿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秘密      B、国家的保密制度

C、国家的保密法规   D、国家安全

  5、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是指(  )利用职权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的妇女、儿童的行为。

  A、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工作人员

C、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D、国家工作人员

  6、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的主体是(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有查禁违法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C、国家工作人员

D、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7、徇私枉法罪的主体是(   )。

    A、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B、司法工作人员

 C、国家工作人员     D、检察、审判工作人员

  8、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罪,是指动植物检疫机关的检疫人员徇私舞弊,(  )的行为。

    A、滥用职权      B、伪造检疫结果

 C、造成检疫结果错误  D、造成严重结果

  9、放纵走私罪的主体是(  )。

     A、海关工作人员   B、负有查处走私犯罪职责的人员

 C、司法工作人员   D、边防武警

10、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根本区别是(  )不同。

     A、犯罪客体    B、客观方面

 C、犯罪主体    D、主观罪过

   二、多项选择题

  1、在下列犯罪中,只能由司法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是(  )。

    A、徇私舞弊罪    B、枉法裁判罪

 C、私放在押人员罪  D、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2、在下列犯罪中,由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构成的犯罪有(   )。

    A、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B、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C、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

 D、骗取出口退税罪

  3、玩忽职守罪与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过失犯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主观方面不同  D、客观方面不同

4、滥用职权罪与玩忽职守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主观方面不同  D、客观方面不 同

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间谍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主观故意的内容不同

6、商检失职罪与动植物检疫失职罪的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对象不同  D、犯罪主体不同

  7、滥用职权罪与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主要区别有(   )。

    A、犯罪客体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C、主观方面不同    D、犯罪主体不同

  8、放行偷越国(边)境人员罪的主体是(  )。

    A、国家工作人员   B、边防机关工作人员

 C、海关工作人员   D、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9、商检失职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商检部门、商检机构的工作人员(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

    A、不负责任         B、严重不负责任

C、对应当检验的物品不检验  D、延误检验出证、错误出证

  10、私放在押人员罪的犯罪对象是在押的(  )。

    A、犯罪嫌疑人   B、被告人

 C、罪犯      D、劳教人员

11、枉法裁判罪,是指法院的审判人员在(  )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A、民事审判    B、行政审判

 C、刑事审判    D、仲裁

  三、填空题

  1、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是指负责办理护照、       (   以及其他出入境证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    是企图偷越国(边)境的人员,予以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行为。

2、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是指对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的犯罪为负有    责任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3、商检徇私舞弊罪,是指国家有关商检部门、     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的行为。

  4、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    ,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行为。

  5、我国刑法规定,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以    酌情处罚。

  6、我国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犯玩守职守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的, 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四、名词解释题

1、  滥用职权罪

2、徇私枉法罪

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

4、徇 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5、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

6、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8、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

10、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

11、环境监管失职罪

1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

1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

五、简答题

1、渎职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玩忽职守罪与滥用职权罪的异同。

3、玩忽职守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4、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的概念,以及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

5、私放在押人员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6、徇私枉法罪与报复陷害罪的主要区别。

六、论述题

  1、试述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与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的区别。

  2、试述徇私枉法罪与诬告陷害罪的区别。

  3、试述徇私枉法罪与包庇罪的主要区别。

  4、试述枉法裁判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5、试述私放在押人员罪与徇私枉法罪的异同。

  七、案例分析题

  1、被告人陈某,系某县的公安局预审员。陈某1998年3月26日办理张某抢劫案期间,接其亲属的请托,对张某的年龄进行涂改,将“1973年生”改为“1976年生”即由年满14周岁改为不满14周岁,致使张某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其间,陈某还先后两次收受案张亲属的贿赂人民币4000元以及烟、酒等物品。

    问:对陈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2、赵某,系某监狱管教干警,一天正准备下班时,劳改犯曾某向其报告同监舍劳改犯吴某、李某、邹某三人反常,并发现三人床下各藏有一根三尺多长的铁棒,有可能越狱逃跑。赵说,我有事要回家,你去找指导员报告。说完即离去。曾某见赵不耐烦,不敢多说,只得回监房。当晚吴、、李、邹三犯用钱棒撬开墙石逃跑。

    问: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3、被告人,江某,系某市公安局巡警大队巡警。1998年1月19日晚,江某与其朋友吴某、贾某、何某等人酒后到某酒店卡拉OK厅玩耍。21时许,吴某、何某在洗手间与赵某发生纠纷,吴某即返回卡拉OK厅叫贾某等人前去帮忙,江某随后也同他人一道到赵某所在的KTV包房观看,吴某冲进包房后持刀向赵某连刺4刀。(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同时口中吼道:“全部跪下,不许动!”赵某被刺后说:“他们有刀,都跪下。”何某、吴某、贾某即对跪在地上的多人拳打脚踢,并持刀将其中4人捅伤,然后逃离现场。江某目睹他们行凶却未予制止,案发后,既未阻止凶犯逃跑,也未向公安机关报告,继续到他处玩耍。案发后次日凌晨4时许,在刑警大队向江某了解案情时,江某又隐瞒了自己在案发现场所见到的真实情况,又向刑警为扩大线索而寻找的知情人杨某通风报信说:“刑警队今晚要来找你,你自己注意点。”致使吴某等人有机会外逃。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D 2、A 3、C 4、B 5、A 6、D 7、B 8、B 9、A 10、D

[说明]

第5题。此题易选为B,即负有解救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范围。

第6题。此题易误选为B,即为查禁违法犯罪活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混淆犯罪与违法犯罪的界限。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C 3、ABD  4、CD  5、ABD 6、ABCD 7、ABD 8、BC   9、BCD 10、ABC 11、AB

[说明]

第1题。此题易误选为D,即混淆司法工人人员和行政人员的范围。

第9题。此题易误选为A,即混淆不负责任与严重不负责任的界限。

第10题。此题易误选为D,即将一切被依法关押的人员与刑法规定的在押人员的范围等同,因此错误。

    三、填空题

   1、签证   明知

2、追究   徇私舞弊

   3、商检构成  伪造检验结果

4、徇私舞弊  滥用职权

   5、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  

6、徇私舞弊  情节特别严重

    四、名词解释题

    1、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长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害损失的行为。

    2、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有罪的人而故意包疵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3、失职的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脱逃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以减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行为。

    5、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是指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对依法应当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不移交司法机关,情节严重的行为。

    6、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是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罪、债券寻,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人员徇私舞弊,不征或者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8、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是指税务机关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销单等出口退税凭税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9、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失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10、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是指林业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森林法的规定,超过批准的年采伐限额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或者违反规定滥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情节严重,致使森林遭受严重破坏的行为。

    11、环境监管失职罪,是指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造成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行为。

    12、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是指从事传染病防治的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不负责任,导致传染病传播或者流行,情节严重的行为。

    1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

    五、简答题

    1、答:渎职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致使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严重损失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者徇私舞弊,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应当履行的职责,严重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损害公民对国家机关管理活动的合法性、公正性和有效性的信赖,致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ƒ犯罪主全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2、答:二者的相同之处在于:犯罪主体不同,都是国家机关工人人员;‚犯罪客体相同,都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ƒ客观上都是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作为构成犯罪的要件。二者区别在于: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

    3、答: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国家工作人员;后者是工厂、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客观方面不同。前者的犯罪行为必须发生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代表国家进行管理的过程中;后者的犯罪行为则发生在厂矿、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过程中。ƒ犯罪客体不同。前者是侵犯的是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后者侵犯的是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作业安全。

    4、答: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其与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表现为行为人将合法知悉的国家秘密泄露给不应知悉者,后者则表现行为人不知悉国家秘密,而以窃取、刺探、收买的方法非法获取国家秘密。

    5、答:私放在押人员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客观上表现为司法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的行为。ƒ犯罪主体是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方面只能是故意。

    6、答:二者主要区别是:犯罪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民主权利和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犯罪对象不同。前者的对象既可以是有罪的人、无罪的人,也可以各种刑事案件;后者的对象则是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和检举人。ƒ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无罪的人而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疵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检举人实行打击报复的行为。„犯罪主体不同。前者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六、论述题

    1、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犯罪主体主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后者则是一般主体。‚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只要求泄露国家秘密的行为出于故意;而后者的行为人则必须具有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报的故意。ƒ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境外的机构、组织、人员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或者情况的行为,且不要求情节严重。„犯罪对象不同。前者只限于国家秘密;后者的犯罪对象限国家秘密外,还包括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但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情报。

    2、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是一般主体。‚犯罪故意的内容不同。前者的故意既可以是使无罪受到不应有的追究,也可以是使有罪者逃避刑事追究;后者的故意仅限于无罪的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ƒ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权,徇私枉法、徇情枉法,使无罪的人受到追诉,使有罪的人不受追诉,或者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后者客观上表现为捍造他人的犯罪事实作虚报告发的行为。„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是司法工人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同时也可能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后者则主要侵犯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妨害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人秩序。

    3、答: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主体不同。前者只能是司法工作人员;后者则是一般主体。‚犯罪主观方面不同。前者主观故意的内容既包括使无罪、罪轻的人受到不应有的追究,也包括使有罪、罪重的人逃避就受的惩罚;后者主观故意的内容只限于使有罪、罪的人逃避应受的惩罚。ƒ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自己直接经办或主管案件的职权之便作枉法追诉或枉法裁判;后者则是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疵。„犯罪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司法工作人员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合法性;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

    4、答:枉法裁判罪,是指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廉洁性、行政诉讼当不事人的合法权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民事、经济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歪曲事实真相、曲解法律规定,作违反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错误判决或裁定,并且情节严重的行为。ƒ犯罪主体只限于人民法院的审判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违背事实和法律而故意作枉法裁判。

    5、答:二者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都是司法工作人员;‚主观上要可能都具有在押人员逃避法律制裁的犯罪故意;ƒ客观上都利用了职务或职权的便利,都可能产生在押人员脱离关押的结果。二者的主要区别是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前者的客观上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经合法程序,私自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罪犯;而后者客观上表现为假借和利用合法的刑事诉讼程序,对有罪或无罪的人不追诉,作枉法追诉或者作枉法裁判,使无罪的人受到不应有的刑事追究,或者使有罪的人逃避刑事追究。

    七、案例分析

    1、答:陈某的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定罪处罚。理由是:首先,陈某身为公安局预审员,属于司法工作人员,具备徇私枉法罪的特征;其次,陈某在客观上,利用其承办案件的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徇私枉法,非法涂改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意图使犯罪嫌疑人不受刑事追究,其行为已经具备了徇私枉法罪的客观行为特征,因此,对陈某的行为应以徇私枉法罪论处。虽然陈某在此过程中收受他人财物,但其行为尚不构成受贿罪,在量刑时,应对此情节作为酌定情节,予以从重处罚。在分析时应注意,陈某在徇私枉法的过程中,收受财物的行为,虽然尚不构成受贿罪,但仍应以酌定情节从重处罚。即使陈某收受财物的行为构成受贿罪,依照刑法规定也不数罪并罚,而是依照处罚较重的罪定罪处罚。

    2、答:对赵某的行为应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定罪处罚。其理由是:首先,赵某作为监狱的管教干警,属于司法人员,符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体特征;其次,在客观上。赵某在准备下班时得知劳改犯吴某等人情况异常,在脱逃的可能,本应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责及时进行查处,但赵某对工作却严重不负责任,让曾某去找指导报告,不履行自己的监管职能,致使发生在押罪犯多人脱逃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符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客观行为特征;最后,在主观上,赵某在得知在押罪犯情况异常,有脱逃可能的情况下,自己不履行职责,让曾某去找指导员报告,轻信不会发生严重后果,但却致多名在押人员脱逃,具有过于自信的过失,符合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的主观特殊性征。在分析时应注意,对于赵某的行为虽然从广义上讲属于一般于忽职守的犯罪行为,但由于刑法对这种特殊的玩忽职守的专门规定,有特殊的罪名,因此,不定为玩忽职守罪,而应以特殊规定定罪处刑。

    3、答:对江某的行为,应以玩忽职守罪定罪处罚。其理由是:首先,江某作为公安局的巡警,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符合玩忽职守罪的主体特征;其次,在客观上,江某身为公安干警,在目睹罪犯持刀行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依照法律规定,本应履行其职责,制止违法犯罪抓捕罪犯,但却熟视无睹,听任罪犯行凶,造成他人被杀死的严重后果,并且在罪犯的行凶后,仍不履行职责抓捕,致使凶手有机会外逃,其行为已经符合玩忽职守罪的客观行为特征。在分析过程中应注意两方面的问题:其一,江某当时虽然是在下班期间,但根据法律规定,“人民警察在非工作时间,遇有其职责范围内的紧急情况,应当履行职责。”因此,江某仍然负有制止违法犯罪,抓捕凶手的职责义务,不能认为江某没有当班,就不负有此种特定义务。其二,江某在案后,既不抓捕凶手,也不报告、不提供真实情况,反而向知情人通风报信的行为不构成包庇罪和伪证罪。因为江某的这一行为既不是为犯罪分子作假证、毁灭、隐匿罪证,也不是在刑事诉讼中向司法机关作假证,所以不构成包疵罪、伪证罪。

               

 

 

第二十八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练习题]

一、单项选择题

    1、军人违反职责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国家安全    B、国家的军事利益

C、国防利益    D、公共安全

  2、隐瞒、谎报军情罪与漏报、错报军情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主体不同

C、犯罪对象不同  D、主观方面不同

  3、战时临阵脱逃罪侵犯的客体是(     )。

   A、军队的作战利益  B、军队的勤务活动

   C、国家的国防利益  D、国家对军队的管理活动

  4、违令作战消极罪的主体是(    )。

   A、军人      B、参加作战的军人

C、指挥人员    D、一切参加作战的人员

  5、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客观行为方式(    )。

    A、是作为

 B、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

    C、既可以是故意行为,也可以是过失行为

 D、是不作为

  6、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的犯罪对象是(    )。

   A、指挥人员     

B、军人

   C、正在执行职务的指挥人员、值班、值勤人员

D、依法执行职务的人员

  7、虐待部属罪的主体是(   )。

   A、军人          B、正在执行职务的军人

C、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 D、现役的军队干部

  8、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的犯罪地点是(    )。

   A、在军事行为地区     B、在战场上

C、在军事占领地区     D、在军事控制区

9、遗弃伤病军人罪的犯罪地点是(   )。

   A、在战场上        B、在军事行动地区

C、在军队医院       D、在敌战区

  10、遗弃武器装备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

   A、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B、遗失武器装备的行为

   C、违抗命令遗弃武器装备的行为

D、遗弃武器装备,不及时报告的行为

  11、军人叛逃罪与叛逃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客观方面不同

C、犯罪动机不同   D、罪过形式不同

  12、武器装备肇事罪的主观方面(   )。

    A、是故意    

 B、只能是过失

 C、既可以是故意,也可以是过失

 D、一般是过失,个别情况下是故意

  二、多项选择题

  1、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与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犯罪的主要区别是(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犯罪主体不同   D、犯罪目的不同

  2、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与妨害公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客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犯罪方面不同   D、犯罪主体不同

  3、战时监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客体不同 

 C、客观方面不同    D、主观方面的内容不同

  4、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    )的行为。

    A、违反规定       B、擅自出卖军队房地产

 C、擅自转让军队房地产  D、情节严重

  5、虐待部属罪与虐待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

   A、犯罪主体不同    B、犯罪对象不同 

C、客观方面不同    D、主观方面不同

    三、填空题

    1、战时拒不救伤病军人罪,是指      在救护治疗职位上,      而拒不救治危重伤病军人的行为。

    2、遗弃伤病军人罪,是指在     故意遗弃伤病军人,       的行为。

    3、虐待部属罪,是指处于领导岗位的军职人员,滥用职权,虐待部属,情节恶劣,致人      或者造成      的行为。

    4、遗失武器装备罪,是指遗失武器装备,      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5、军人叛逃罪,是指军职人员在     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     ,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

    6、拒不救援友邻部队罪,是指在      明知友邻部队处境危急请求救援,       而不救援,致使友邻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7、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       、       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

   8、投降罪,是指在        贪生怕死、自动放下武器投降敌人的行为。

   9、我国刑法第451条所规定的战时,是指国家宣布进入战争状态,部队受领作战任务或者遭敌突然袭击时,同时规定,部队执行       任务或者处置突发性       时,以战时论。

   10、我国刑法规定,在战时,对于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没有      宣告缓刑的犯罪军人,允许其戴罪主动,确有立功表现时,可以撤销原判刑罪,      论处。

   11、我国刑法规定,犯战时违抗命令罪,致使      、      遭受重大的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2、我国刑法规定犯投降罪,并且在投降后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四、名词解释题

    1、隐瞒、谎报军情罪

    2、拒传、假传军令罪

    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

    4、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

    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

    6、战时造谣惑众罪

    7、战时自伤罪

    8、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

    9、私放俘虏罪

    五、简答题

    1、武器装备肇罪的概念和主要特征。

    2、逃离部队罪与战时拒绝、逃避征召或军事训练罪的主要区别。

    3、战时临阵脱逃罪与逃离部队罪的主要区别。

    4、投敌叛变罪与战时临阵脱逃罪的主要区别。

    六、论述题

    1、试述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2、试述战时违抗命令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3、试述战时临阵脱逃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4、试述逃离部队罪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5、试述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的概念和主要法律特征。

    七、案例分析题

    1、刘某,男,19岁,某部队战士,刘某于1997年10月3日下午5时许带一女青年进入该部队营房。正在门岗执勤的战士张某对刘某及所带女青年查问后,要求刘某按规定到传达室登记,刘对此极为不满,不仅拒不登记,反而晨张某坚持其登记时,突然用拳猛击张的头部,将张打昏在战后逃走。张某在送往医院后抢救脱离危险,但已经造成严重的脑震荡,经鉴定属重伤。

    问:对刘某的行为如何处理?为什么?

    2、李某,男,20岁,系某部队现役军人。1997年11月4日深夜,李某身带钢锯条等作案工具潜入某部队的军械库,用锯条锯断门销,窃取“五四”式军用手枪一支、子弹50发,“六四”式指北针一个,军用望远镜一具。案发后,李某被抓获。

   问:对李某的行为应如何定罪处罚?为什么?

    3、赵某,男,21岁,系某部队现役军人。1997年10月18日下午2时许,赵在部队的射击训练场参加本分队的手枪射击训练时,同部队另一分队的战士刘某来到训练场找赵,托赵帮其购买一张回家的火车票。赵为了向刘炫耀自己的枪支,出出风头,即向本班的班长林某要得装有8发子弹的实弹匣,装入自己使用的“五四”手枪内,并推弹上膛,关上保险后,便把手枪枪口对着刘,同刘开玩笑,吓唬刘,并乘刘不注意他的时候把实弹匣偷偷取下,打开枪的保险机,却不知枪膛内尚有一发子弹没有退出来,即边喊:“刘某,你小心点”,边扣动手枪的扳机,结果手枪击发,击中刘心脏,造成刘死亡。

问:对赵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罚?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 2、D 3、A  4、C  5、D  6、C  7、C  8、A  9、A  10、C  11、A 12、B

    二、多项选择题

    1、ABC  2、ABD  3、ACD  4、ABCD  5、ABC

    三、填空题

    1、战时   有条件救治

2、在战场上  情节恶劣

    3、重伤   其他严重后果

4、不及时报告

    5、履行公务期间   在境外叛逃

6、在战场上  能够救援

    7、暴力   威胁

8、战场上

    9、戒严   暴力事件

10、现实危险  不以犯罪

    11、战斗   战役

12、为敌人效劳的

    四、名词解释

    1、隐瞒、谎报军情罪,是指行为人故意捏造军事情报或者故意把某种不真实的军情加以报告,或者隐瞒军事情况拒不报告,从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2、拒传、假传军令罪,是指行为人伪造或者篡改上级军事机关某种命令,并加以传达或者发布,或者拒不传达上级命令,从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

    3、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是指指挥人员和值班、值勤人员放弃职守,擅自离开自己的指挥岗位或者值班、值勤岗位,或者玩忽职守,因而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4、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是指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5、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是指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的行为。

    6、战时造谣惑众罪,是指战时故意制造谣言,在部队中散布怯战、厌战或者恐怖情绪,动摇军人的行为。

    7、战时自伤罪,是指在战争的情况下或者在部队接受作战任务进行战斗动员后,行为人由于畏惧战斗、贫生怕死,用自伤身体的手段逃避军事义务的行为。

    8、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管理规定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的编配用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9、私放俘虏罪,是指违反战场纪律,私自释放俘虏的行为。

    五、简答题

    1、答:武器装备肇事罪,是指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部队武器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制度。‚主观方面是过失。ƒ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武器装备使用规定,情节严重,致人重伤或死亡,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2、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是现役军人;后者的主体是预备役人员。‚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现役军人未经批准,以逃避继续服兵役的目的逃离所在部队的行为,该罪在战时和平时皆可构成;后者客观上表现为预备役人员拒绝、逃避征召或者军事训练的行为,该罪只能在战时构成。

    3、答: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前者的主体只限于参战的军职人员;后者的主体可以是任何军职人员。‚犯罪目的不同。前者的犯罪目的是逃避作战;后者的犯罪目的是逃避服兵役。ƒ犯罪时间不同。前者只能发生在战时;后者既可以是发生在战时,也可以发生在平时。

    4、答:二者的主要区别是:犯罪主体有所不同。前者的主体可以是军内外人员;后者的主体只限于参战的军职人员。‚主观目的不同。前者的目的危害国家安全;后者的目的是为逃避履行参战的军职责。ƒ客观行为不同。前者客观上表现为投奔敌方或者在被捕、被俘后投降敌人,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活动;后者客观上表现为战场上或战斗状态下逃离部队的行为。

    六、论述题

    1.答:军人违反职责罪,是指军人违反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军事利益。‚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军人职责,危害国家军事利益的行为,其行为战时大多数是作为少数是不作为。ƒ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具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犯罪主观方面多数是故意,少数是过失。

    2、答:战时违抗命令罪,是指部属人员在战时对上级的命令、指示故意违抗,拒不执行,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部队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违抗命令,对作战造成危害的行为,其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ƒ犯罪主体应是接受命令或指示的部属人员,既包括参加战斗的战斗人员,也包括为战斗服务的救护人员、勤务人员等。„主观方面是故意,即明知是上级的命令而予以违抗,拒不执行。

    3、答:战时临时阵脱逃罪,是指在战场上或者在战斗状态下,参战军职人员因贪生怕死,畏惧战斗而逃离部队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军队的作战利益。‚客观方面表现为战时临阵脱逃的行为,即在战场上或者在战斗状态下,行为人实施了擅自脱离战斗部队而逃跑的行为。“在战斗状态下“,既指在进行战斗的过程中,也指尚未参加战役、战斗,但已接受了作战任务的情况。ƒ犯罪主体是参战的军职人员,既包括参加战役、战斗接受参加作战指示或命令的直接战斗人员,也包括参战的非直接战斗人员。„犯罪主观方面是故意。

    4、答:逃离部队罪,是指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情节严重的行为,其法律特征是:侵犯的客体是国家的兵役制度。‚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兵役法规逃离部队的行为。ƒ犯罪主体是现役军职人员,具体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官、文职干、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员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观方面是故意,目的是逃避继续服兵役。

    5、答: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是指军职人员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获取或者公然夺取部队的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其犯罪特征是:侵犯的主体是国家对武器装备和军用物资的所有权及军队战斗力的物质保障。‚客观方面表现为秘密获取或者公然夺取部队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的行为。所谓“军用用物资”是指除武器装备以外供军事上使用的物资。ƒ犯罪主体是军职员和军队在编职上。„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七、案例分析题

    1、答:刘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且人重伤,应赵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其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指挥人员或者值班、值勤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刘某身为现役军人,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且在客观上以暴力方法阻碍正在值勤的战士张某执行职务,其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部队正常的勤务活动,而且了侵犯了他人的身体健康,符合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的法律特征。在分析中应注意,虽然刘某的行为造成了他人重伤,但因刘某本人是现役军人,且侵犯的对象是正在执勤的军人,刑法对此专门特殊的规定,因此,对刘某的行为应以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论处,而不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2、答:李某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根据刑法规定,应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定刑处罚。其理由是:李某身为现役军人,符合盗窃武装装备、军用物资罪的主体特征,且客观上实施了盗窃武装装备的行为,主观上出于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符合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法特征。同时,李某盗窃的武器装备中主要是枪支和子弹,根据刑法规定,应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法定刑法处罚,并不以盗窃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的法定刑处罚。在分析应注意,不能以盗窃枪支弹药、爆炸物罪论处。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主体是否是军人。

    3、答:赵某的行为已经构成武器装备肇事罪。其理由是:赵某是现役人,符合该罪的主体特征;其次,在客观上,赵某在训练中用枪开玩笑,严重违反部队的武器装备使用规定,并且情节严重,造成了他人死亡的严重后果,符合该罪的客观特征;最后,在主观上,赵某误认为枪中没有子弹,不会发生严重后果,但其作为现役军人,应当预见到用枪开玩笑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却一时疏忽而没有预见,具有过失的心理状态,符合该罪的主观方面特征。因此,对赵某的行为应以武器装备肇事罪论处。在分析中注意与过失致人死亡罪的区别,二者主要的区别在于犯罪主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过失至人死亡中是指因普通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刑法规定,过的致人死亡,法律另有规定,应依照特殊规定定罪处罚,而不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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