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内容

总课时96学时,分两个学期,每个学期48学时,课堂教学、复习考试76学时,实践

教学20学时。

第一编  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学时分配:2学时。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渊源、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机能、刑法的目的。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刑法的制定、刑法的修改、刑法的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刑法规范、刑法体系、刑法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

第三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思想基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

第四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教学目的:了解刑法的空间、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掌握刑法对国内犯、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学时分配:1学时。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刑事判决的承认。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限时法。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学时分配:1学时。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一般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法益的概念、法益的机能、法益的确定。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犯罪的理论分类、犯罪的法定分类。

第五章  犯罪构成

学时分配:1学时。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本书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一般含义、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

第四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第六章  客观(违法)构成要件

学时分配:8学时。

第一节  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概述

客观构成要件的概念、客观构成要件的机能。

违法性的意义、本书对违法性的立场。

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

第二节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概念。危害行为的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作为、

不作为、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危害行为的地位、危害行为的作用。

第三节 行为对象

第四节  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危害结果的地位、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第五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问题。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第六节 排除犯罪性行为

一、正当行为概述

1、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行为的特征。正当行为的种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基于权利人自愿的损害。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的意义。

2、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防卫过当的定罪量刑。

二、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紧急避险的意义。

2、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

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避险过当的定罪量刑。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七章  主观(责任)构成要件

学时分配:6学时。

第一节  主观构成要件与有责性概述

主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的概念、主观构成要件的机能。

有责性:有责性的概念、有责性的性质。

主观构成要件与有责性的关系。

第二节  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故意:故意的概念、故意的种类与认定、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

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构造、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目的与动机:主观的超过要素、目的、动机。

第三节  有责性阻却事由

有责性阻却事由的概念、有责性阻却事由的根据。

责任能力:责任能力的概念、醉酒人的责任能力与原因自由行为、责任能力与法定年龄。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期待可能性的意义。

第八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犯罪特殊形态概述

犯罪特殊形态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犯罪预备的处罚范围、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犯罪未遂的类型、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既  遂

第九章  共同犯罪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形式、正犯、共犯。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处罚原则、胁从犯及其处罚原则、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

第十章  罪数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罪数区分的意义、区分罪数的标准、罪数的种类。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的概念、构成特征,继续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继续犯的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构成特征,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断原则。
2、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断原则;惯犯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断原则。
3、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的概念、构成特征,连续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连续犯的处断原则;牵连犯的概念、构成特征,牵连犯与继续犯的区别,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吸收犯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形式,吸收犯与相关犯罪形态的区别,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与非并罚的数罪。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第三编  法律后果论

第十一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刑事责任。

第二节  法律后果与处罚条件

处罚条件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制裁措施

法律后果的实现、法律后果的表现形式

第十二章  刑罚的观念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刑罚权、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刑罚目的的确定、刑罚目的的内容、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刑罚功能、刑罚功能的内容、赖以实现特殊预防的刑罚功能、赖以实现一般预防的刑罚功能。

第十三章  刑罚的体系

学时分配:2学时。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体系的概念、确立刑罚体系的思想基础、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十四章  刑罚的裁量

学时分配:2学时。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量刑原则、量刑基准、量刑方法。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间接处罚的禁止。

第三节  累犯

累犯的概念、累犯的种类与成立条件、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累犯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自首与立功

自首、一般自首及其成立条件、准自首与成立条件、自首的法律后果、立功、立功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六节  缓刑

缓刑的概念、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第十五章  刑罚的执行

学时分配:1学时。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刑罚执行的原则。

第二节  减刑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释

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六章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概述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的概念、免除刑罚的概念、免除刑罚的事由。

第二节  非刑罚处罚方法

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念、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第三节  单纯宣告有罪

单纯宣告有罪的概念、单纯宣告有罪的适用。

第十七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法律后果的消灭概述

法律后果消灭的概念、法律后果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追诉时效、行刑时效、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四编  罪刑各论

第十八章  罪刑各论概说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罪刑各论的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法定刑。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的概念与特点、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第十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学时分配:1学时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型。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叛逃罪。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学时分配:3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六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安全设施责任事故罪、大型活动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学时分配:6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类型。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单位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金融信用凭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受托资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洗钱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学时分配:6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类型。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遗弃罪。

第三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四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诬告陷害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拐骗儿童罪、组织乞讨罪。

第五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

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七节  妨害婚姻的犯罪

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学时分配:8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侵犯财产罪的类型。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罪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罪

盗窃罪、诈骗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罪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学时分配:8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型。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越狱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毁坏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买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处置进口废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占用农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二十五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学时分配:1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类型。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定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二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

学时分配:2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贪污贿赂罪的类型。

第二节  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二节  贿赂犯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第二十七章   渎职罪

学时分配:2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渎职罪的类型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四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

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

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

逃避处罚罪。

 第二十八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学时分配:0.5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类型。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临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军人叛逃罪、逃离部队罪、私放俘虏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虐待俘虏罪。

打印本文】【加入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