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学》教学大纲
一、教学对象:法学本科专业
二、教材:张明楷著《刑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07年版
三、参考书目:
1、高铭暄、马克昌主编:《刑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1999年版。
2、[意]贝卡里亚著,黄风译:《论犯罪与刑罚》,中国大百科出版社1993年版。
3、[日]大塚仁著,冯军译:《犯罪论的基本问题》,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4、陈兴良:《刑法哲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修订版。
5、陈兴良、曲新久:《案例刑法教程》(上),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四、课程性质与设置目的
刑法学是法律专业的核心课程。刑法是一门应用性很强的专业课程。设置本课程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学生的刑法基本知识以及运用刑法、刑法理论分析刑事案件和参加刑事诉讼的能力。
刑法是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护法益免受犯罪行为的侵犯,同时保障行为人(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人权。刑法不仅保护各类法益,而且保障其他法律的实施,在法律体系中居于特殊的地位。
本课程的基本要求是:系统地掌握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全面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基本内容,了解刑事立法与司法解释的主要内容,熟练掌握刑法的解释原理与方法,善于收集有关犯罪与刑罚的具体案例,并且能够运用刑法规范以及所学知识与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案例。
本课程的重点是:绪论中的刑法概念与刑法解释、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的适用范围;犯罪论中的各种基本理论,包括犯罪的特征、犯罪构成理论、犯罪的客观(违法)构成要件要素、犯罪的主观(责任)构成要件要素、正当防卫与紧急避险、犯罪的特殊形态、共同犯罪、罪数的基本理论;刑罚论中的各种基本刑罚制度;罪刑各论中的一般犯罪的概念与特征,重点罪名的概念、构成要件(特征)、认定时应当请注意区别的界限和其他问题,以及处罚。
学习刑法学课程之前,应当具备法学基础理论(法理学)与宪法学知识,并且能够以宪法学和法理学的理论指导刑法学的学习与研究。与刑法学课程密切相关的还有刑事诉讼法学;对于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与基本理论的把握,也有助于进一步学好刑法学。
五、考核方式:
1、 期末闭卷笔试,占总成绩的70%。
2、 平时成绩(作业、课堂提问、小论文等)占30%。
六、课程主要内容与教学大纲
绪论
教学目的:了解刑法学的研究对象,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的概念及联系与区别;了解刑法理论上的学派之争与学术发展,掌握刑法学的理论体系。
学时分配:0.5学时。
课程主要内容
一、刑法学与刑事法学。
二、刑法解释学与刑法哲学。
三、学派之争与学术发展。
四、理论体系与研究方法。
第一编 刑法基础论
第一章 刑法概说
教学目的:掌握刑法的概念与渊源,了解刑法的分类;理解刑法的性质与机能;领会刑法的规范的含义、刑法解释的概念与方法。
学时分配:2学时。
第一节 刑法的概念、渊源与分类
刑法的概念、刑法的渊源、刑法的分类。
第二节 刑法的性质、机能与目的
刑法的性质、刑法的机能、刑法的目的。
第三节 刑法的制定、修改与根据
刑法的制定、刑法的修改、刑法的根据。
第四节 刑法的规范、体系与解释
刑法规范、刑法体系、刑法解释。
第二章 刑法的基本原则
教学目的:了解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领会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渊源;掌握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与内容。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刑法基本原则概述
刑法基本原则的概念、刑法基本原则的确定。
第二节 罪刑法定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律渊源、罪刑法定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法定原则基本内容、罪刑法定原则的具体实现。
第三节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
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含义与思想基础、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基本内容与具体实现。
第四节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思想基础、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内容、罪刑相适应原则的表现特点。
第三章 刑法的适用范围
教学目的:了解刑法的空间、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掌握刑法对国内犯、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刑法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学时分配:2学时。
第一节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
刑法的空间适用范围的概念、对国内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犯的适用原则、对国外刑事判决的承认。
第二节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
刑法的时间适用范围的概念、刑法的生效、失效时间、刑法的溯及力、限时法。
第二编 犯罪论
第四章 犯罪概说
教学目的:了解犯罪概念界定的方法;掌握犯罪的概念与基本特征,法益的概念与确定方法,犯罪的法定分类;领会犯罪的本质、犯罪的理论分类。
学时分配:1学时。
第一节 犯罪的概念
犯罪的一般概念、犯罪的基本特征。
第二节 犯罪的本质
法益的概念、法益的机能、法益的确定。
第三节 犯罪的分类
犯罪的理论分类、犯罪的法定分类。
第五章 犯罪构成
教学目的:了解犯罪构成理论的发展过程;掌握犯罪构成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领会犯罪构成、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犯罪构成理论概述
德国、日本的构成要件理论、我国传统的犯罪构成理论、本书的犯罪构成理论体系。
第二节 犯罪构成的概念
犯罪构成的一般含义、犯罪构成的机能、犯罪构成的分类。
第三节 犯罪构成要件
犯罪构成要件的含义、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犯罪构成的共同要件、作为犯罪构成要件的情节严重。
第四节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
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概念、犯罪构成要件要素的分类、
第六章 客观(违法)构成要件
教学目的:了解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基本理论;掌握犯罪客观构成要件的概念、行为主体、行为、行为对象、结果、行为与结果的因果关系的概念、基本内容及作用,违法性阻却事由的要领,及各种具体事由的概念与构成。
学时分配:6学时。
第一节 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性概述
客观构成要件的概念、客观构成要件的机能。
违法性的意义、本书对违法性的立场。
客观构成要件与违法性的关系。
第二节 危害行为
危害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危害行为的概念。危害行为的特征、危害行为的表现形式
作为、不作为、危害行为在犯罪构成中的地位和作用、危害行为的地位、危害行为的作用。
第三节 行为对象
第四节危害结果
危害结果的概念和特征、危害结果的概念。危害结果的特征、危害结果的种类、构成结果与非构成结果。物质性结果与非物质性结果。直接结果与间接结果。 危害结果的地位、危害结果是犯罪构成的选择要件。
第五节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的概念、因果关系的客观性。因果关系的相对性。因果关系的时间序列性。因果关系的条件性和具体性。因果关系的复杂性。因果关系的必然联系与偶然联系问题。不作为犯罪因果关系问题。因果关系与刑事责任的联系和区别。
第六节 排除犯罪性行为
一、正当行为概述
1、正当行为的概念和特征、正当行为的概念。正当行为的特征。正当行为的种类、正当防卫。紧急避险。依照法律的行为。执行命令的行为。正当业务行为。自救行为。基于权利人自愿的损害。正当防卫的概念和意义、正当防卫的概念。正当防卫的的意义。
2、正当防卫成立的条件
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时间条件。正当防卫的对象条件。正当防卫的主观条件。正当防卫的限度条件。
3、防卫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防卫过当的概念。防卫过当的罪过形式。防卫过当的定罪量刑。
二、紧急避险
1、紧急避险的概念和意义
紧急避险的概念和特征。紧急避险的意义。
2、紧急避险成立的条件
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紧急避险的时间条件。紧急避险的对象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制条件。紧急避险的主观条件。紧急避险的限度条件。
3、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避险过当的概念。避险过当的罪过形式。避险过当的定罪量刑。
4、紧急避险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第七章 主观(责任)构成要件
教学目的:了解主观构成要件的概念、主观构成要件与有责性关系的基本理论;掌握故意、过失、目的、动机等主观构成要件的概念、与种类,认识错误的种类及与故意的关系,有责性阻却事由的概念与种类,以及相应的法律规定。
学时分配:6学时。
第一节 主观构成要件与有责性概述
主观构成要件:主观构成要件的概念、主观构成要件的机能。
有责性:有责性的概念、有责性的性质。
主观构成要件与有责性的关系。
第二节 主观构成要件符合性
主观构成要件要素。
故意:故意的概念、故意的种类与认定、直接故意、间接故意、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违法性阻却事由的认识错误。
过失:过失的概念、过失的构造、过失的种类、疏忽大意的过失、过于自信的过失。
目的与动机:主观的超过要素、目的、动机。
第三节 有责性阻却事由
有责性阻却事由的概念、有责性阻却事由的根据。
责任能力:责任能力的概念、醉酒人的责任能力与原因自由行为、责任能力与法定年龄。
违法性认识。
期待可能性:期待可能性的概念、期待可能性的意义。
第八章 犯罪的特殊形态
教学目的:了解犯罪的特殊形态的含义;掌握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与处罚原则。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犯罪特殊形态概述
犯罪特殊形态的概念
第二节 犯罪预备
犯罪预备的概念与特征、犯罪预备的处罚范围、预备犯的处罚原则。
第三节 犯罪未遂
犯罪未遂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未遂的成立范围、犯罪未遂的类型、犯罪未遂与不可罚的不能犯的区别、未遂犯的处罚原则。
第四节 犯罪中止
犯罪中止的概念、犯罪中止的成立条件、中止犯的处罚原则。
第五节 既 遂
第九章 共同犯罪
教学目的:了解共同犯罪的基本理论(共同犯罪的概念、部分犯罪共同说、共同犯罪的形式、正犯与共犯的概念);理解与掌握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共犯人的种类及其刑事责任;领会共同犯罪与身份的关系,及共同犯罪的特殊形态之认定与处理。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共同犯罪概述
共同犯罪的概念、共同犯罪与犯罪构成的关系、共同犯罪的形式、正犯、共犯。
第二节 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
二人以上、共同故意、共同行为。
第三节 共犯人的分类及刑事责任
主犯及其刑事责任、从犯及其处罚原则、胁从犯及其处罚原则、教唆犯及其处罚原则。
第十章 罪数
教学目的:了解区分罪数的意义与区分标准的基本理论(区分标准、种类);理解继续犯、集合犯、不可罚的事后行为、法条竞合、想象竞合犯、结合犯、连续犯、吸收犯、牵连犯的概念、特征与处理原则,掌握区分一罪与数罪的基本方法。
学时分配:3学时。
第一节 罪数的区分
罪数区分的意义、区分罪数的标准、罪数的种类。
第二节 一罪的类型
1、实质的一罪
继续犯的概念、构成特征,继续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继续犯的处断原则;想象竞合犯的概念、构成特征,想象竞合犯与法规竞合的区别,想象竞合犯的处断原则;结果加重犯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断原则。
2、法定的一罪
结合犯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断原则;惯犯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处断原则。
3、处断的一罪
连续犯的概念、构成特征,连续犯与相关罪数形态的区别,连续犯的处断原则;牵连犯的概念、构成特征,牵连犯与继续犯的区别,牵连犯的处断原则;吸收犯的概念、构成特征与形式,吸收犯与相关犯罪形态的区别,吸收犯的处断原则。
第三节 数罪的类型
实质数罪与想象数罪。异种数罪与同种数罪。并罚的数罪与非并罚的数罪。判决宣告以前的数罪和刑罚执行期间的数罪。
第三编 法律后果论
第十一章 犯罪的法律后果概说
教学目的:了解犯罪的法律后果、刑事责任、处罚条件、制裁措施的概念;理解犯罪的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处罚条件、制裁措施的关系。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法律后果与刑事责任
法律后果、刑事责任。
第二节 法律后果与处罚条件
处罚条件
第三节 法律后果与制裁措施
法律后果的实现、法律后果的表现形式
第十二章 刑罚的观念
教学目的:了解刑罚、刑罚权的概念;理解刑罚的目的、刑罚的功能;掌握刑罚目的内容。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刑罚的概念
刑罚、刑罚权、刑罚的正当化根据。
第二节 刑罚的目的
刑罚目的、刑罚目的的确定、刑罚目的的内容、一般预防、特殊预防。
第三节 刑罚的功能
刑罚功能、刑罚功能的内容、赖以实现特殊预防的刑罚功能、赖以实现一般预防的刑罚功能。
第十三章 刑罚的体系
教学目的:了解刑罚体系的含义,理解刑罚体系与与刑罚目的的关系;掌握各种主刑、附加刑的概念、特点内容及适用条件;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刑罚的体系概述
刑罚体系的概念、确立刑罚体系的思想基础、我国刑罚体系的特点。
第二节 主刑
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
第三节 附加刑
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
第十四章 刑罚的裁量
教学目的:了解量刑的概念与原则、量刑的方法;掌握量刑的法定情节的种类,累犯、自首与立功的概念、成立条件与处理原则,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缓刑的概念、适用条件与适用方法。
学时分配:2学时。
第一节 量刑概述
量刑、量刑原则、量刑基准、量刑方法。
第二节 量刑情节
量刑情节的概念、量刑情节的分类、法定量刑情节、量刑情节的适用、间接处罚的禁止。
第三节 累犯
累犯的概念、累犯的种类与成立条件、一般累犯、特殊累犯、累犯的法律后果。
第四节 自首与立功
自首、一般自首及其成立条件、准自首与成立条件、自首的法律后果、立功、立功的法律后果。
第五节 数罪并罚
数罪并罚的概念、数罪并罚的原则、适用数罪并罚的不同情形、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漏罪的并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又犯新罪的并罚。
第六节 缓刑
缓刑的概念、缓刑的适用条件、缓刑的考验期限与考察、缓刑考验期满与缓刑的撤销。
第十五章 刑罚的执行
教学目的:了解刑罚执行的概念与原则;掌握减刑、假释等刑罚执行制度的内容。
学时分配:1学时。
第一节 刑罚执行概述
刑罚执行的概念、刑罚执行的原则。
减刑
减刑的概念、减刑的条件、减刑的限度与幅度、减刑的程序与减刑后的刑期计算。
第三节 假释
假释的概念、假释的适用条件、假释的考验期限与假释的撤销。
第十六章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
教学目的:了解非刑罚的法律后果的概念;掌握各种非刑罚处罚后果的概念与内容。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概述
非刑罚的法律后果的概念、免除刑罚的概念、免除刑罚的事由。
第二节 非刑罚处罚方法
非刑罚处罚方法的概念、训诫、责令具结悔过、责令赔礼道歉、责令赔偿损失、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
第三节 单纯宣告有罪
单纯宣告有罪的概念、单纯[宣告有罪的适用。
第十七章 法律后果的消灭
教学目的:了解法律后果消灭的概念;掌握时效、追诉时效与赦免制度的内容。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法律后果的消灭概述
法律后果消灭的概念、法律后果消灭的事由。
第二节 时效
时效、追诉时效、行刑时效、追诉时效的期限、追诉期限的计算。
第三节 赦免
赦免的概念、我国特赦制度的特点。
第四编 罪刑各论
第十八章 罪刑各论概说
教学目的:了解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体系;掌握罪状、罪名、法定刑的概念与特点;领会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含义与特点。
学时分配:0.5学时
第一节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与体系
罪刑各论的研究对象、罪刑各论的体系。
第二节 刑法分则的条文结构
罪状、罪名、法定刑。
第三节 刑法分则的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
注意规定的概念与特点、法律拟制的概念与特点、区分注意规定与法律拟制的意义。
第十九章 危害国家安全罪
教学目的:了解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掌握危害国家安全罪一般罪名的概念与特征,重点罪名的构成要件、认定时应当注意的界限与问题。
重点罪名:分裂国家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叛逃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
学时分配:1学时
第一节 危害国家安全罪概述
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类型。
第二节 危害国家、颠覆政权的犯罪
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武装叛乱、暴乱罪、颠覆国家政权罪、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资助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活动罪。
第三节 叛变、叛逃的犯罪
叛逃罪。
第四节 间谍、资敌的犯罪
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资敌罪。
第二十章 危害公共安全罪
教学目的:了解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特征,危害公共安全罪中一般罪名的概念与特征;掌握危害公共安全罪重点罪名的概念、特征与处罚;把握认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应当区别的界限和应当注意的问题;加深对抽象的危险犯、具体的危险犯的理解。
重点罪名:放火罪、失火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劫持航空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重大安全事故罪。
学时分配:3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危害公共安全罪概述
危害公共安全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类型。
第二节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放火罪、失火罪、决水罪、过失决水罪、爆炸罪、过失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第三节 破坏公用工具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破坏交通工具罪、过失破坏交通工具罪、破坏交通设施罪、过失损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电力设备罪、过失损坏电力设备罪、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共电信设施罪、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罪。
第四节 实施恐怖、危险活动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组织、领导、参加恐怖组织罪、资助恐怖活动罪、劫持航空器罪、劫持船只、汽车罪、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第五节 违反枪支、弹药管理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违规制造、销售枪支罪、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非法出租、出借枪支罪、丢失枪支不报罪、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危险物品危及公共安全罪。
第六节 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飞行事故罪、铁路运营安全事故罪、交通肇事罪、生产、作业责任事故罪、安全设施责任事故罪、大型活动责任事故罪、危险物品肇事罪、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教育设施重大安全事故罪、消防责任事故罪、不报、谎报事故情况罪。
第二十一章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教学目的:了解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法益和分类,以及一般罪名的概念与特征;掌握本章重点罪名的概念、构成要件及认定时应当区分的界限与注意的问题;通过典型立法例的分析加深对法条竞合概念与处理原则、特定罪名的犯罪目的与犯罪构成关系的理解。
重点罪名: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人员行贿罪、伪造货币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用帐外客户资金非法拆借、发放贷款罪、洗钱罪、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偷税罪、抗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侵犯商业秘密罪、虚假广告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
学时分配:6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概述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的类型。
第二节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化肥、种子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关于本节犯罪的认定与处罚的特别规定。
第三节 走私罪
走私武器、弹药罪、走私核材料罪、走私假币罪、走私文物罪、走私贵重金属罪、走私珍贵动物、珍贵动物制品罪、走私珍稀植物、珍稀植物制品罪、走私废物罪、走私淫秽物品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
第四节 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
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妨害清算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罪、虚假破产罪、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受贿罪、对公司、企业单位人员行贿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签定、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第五节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伪造货币罪、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罪、变造货币罪、持有、使用假币罪、变造货币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许可证、批准文件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金融信用凭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资料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伪造、变造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证券、期货交易虚假信息罪、诱骗投资者买卖证券、期货合约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受托资产罪、违规运用资金罪、违法发放贷款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帐罪、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逃汇罪、骗购外汇罪、洗钱罪。
第六节 金融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
第七节 危害税收征管罪
偷税罪、抗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骗取出口退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伪造、伪造、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制造、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出售发票罪。
第八节 侵犯知识产权罪
假冒注册商标罪、侵犯著作权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假冒专利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
第九节 扰乱市场秩序罪
损害商业信誉、商品声誉罪、虚假广告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强迫交易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倒卖车票、船票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逃避商检罪。
第二十二章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教学目的:明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重点罪名: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诬告陷害罪、侮辱罪、诽谤罪、刑讯逼供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重婚罪、破坏军婚罪、虐待罪。
学时分配:6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概述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类型。
第二节 侵犯生命、健康的犯罪
故意杀人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过失致人重伤罪、遗弃罪。
第三节 侵犯性的决定权的犯罪
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
第四节 侵犯自由的犯罪
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聚众阻碍解救被收买的妇女、儿童罪、强迫职工劳动罪、诬告陷害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刑讯逼供罪、暴力取证罪、虐待被监管人罪、虐待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拐骗儿童罪、组织乞讨罪。
第五节 侵犯名誉的犯罪
侮辱罪、诽谤罪、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罪、出版歧视、侮辱少数民族作品罪。
第六节 侵犯民主权利的犯罪
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罪、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开拆、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罪、报复陷害罪、破坏选举罪、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
第七节 妨害婚姻的犯罪
重婚罪、破坏军婚罪。
第二十三章 `侵犯财产罪
教学目的: 明确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重点罪名: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
学时分配:6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侵犯财产罪概述
侵犯财产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侵犯财产罪的类型。
第二节 暴力、胁迫型财产罪
抢劫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聚众哄抢罪。
第三节 窃取、骗取型财产罪
盗窃罪、诈骗罪。
第四节 侵占、挪用型财产罪
侵占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五节 毁坏、破坏型财产罪
故意毁坏财物罪、破坏生产经营罪。
第二十四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教学目的:明确侵犯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重点罪名: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倒卖文物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医疗事故罪、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传播性病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
学时分配:6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概述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的类型。
第二节 扰乱公共秩序罪
妨害公务罪、招摇撞骗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煽动暴力抗拒法律实施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非法生产、买卖警用装备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持有国家绝密、机密文件、资料、物品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专用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聚众冲击国家机关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投放虚假危险物质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罪、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传授犯罪方法罪、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非法携带武器、管制刀具、爆炸物参加集会、游行、示威罪、侮辱国旗、国徽罪、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死亡罪、聚众淫乱罪、引诱未成年人聚众淫乱罪、盗窃、侮辱尸体罪、赌博罪、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罪。
第三节 妨害司法罪
伪证罪、窝藏、包庇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脱逃罪、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打击报复证人罪、扰乱法庭秩序罪、拒绝提供间谍犯罪证据罪、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破坏监管秩序罪、劫夺被押解人员罪、组织越狱罪、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越狱罪。
第四节 妨害国(边境)管理罪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偷越国(边)境罪、骗取出境证件罪、提供伪造、变造的出入境证件罪、出售出入境证件罪、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破坏界碑、界桩罪、破坏永久性测量标志罪。
第五节 妨害文物管理罪
故意毁坏文物罪、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过失损毁文物罪、非法向外国人出售、赠送珍贵文物罪、倒卖文物罪、非法出售、私赠文物藏品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
第六节 危害公共卫生罪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传染病菌种、毒种扩散罪、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非法组织卖血罪、强迫买血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事故罪、医疗事故罪、非法行医罪、非法进行节育手术罪、逃避动植物检疫罪。
第七节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
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盗伐林木罪、滥伐林木罪、非法处置进口废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占用农地罪、非法采矿罪、破坏性采矿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非法收购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第八节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走私制造毒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强迫他人吸毒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第二十五章 危害国防利益罪
教学目的:明确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重点罪名: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接送不合格兵员罪。
学时分配:0.5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危害国防利益罪概述
危害国防利益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危害国防利益罪的类型。
第二节 平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阻碍军人执行职务罪、阻碍军事行动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过失损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过失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聚众冲击军事禁区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煽动军人逃离部队罪、雇佣逃离部队军人罪、伪造、变造、买卖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盗窃、抢夺武装部队公文、证件、印章罪、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
第三节 战时危害国防利益的犯罪
战时拒绝、逃避征召、军事训练罪、战时故意提供虚假敌情罪、战时造谣扰乱军心罪、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战时拒绝、故意延误军事定货罪、战时拒绝军事征用罪。
第二十六章 贪污贿赂罪
教学目的:明确贪污贿赂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讲授的犯罪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重点罪名: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学时分配:2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贪污贿赂罪概述
贪污贿赂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贪污贿赂罪的类型。
第二节 贪污犯罪
贪污罪、挪用公款罪、私分罚没财物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隐瞒境外存款罪。
第二节 贿赂犯罪
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
第二十七章 渎职罪
教学目的:明确渎职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罪名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重点罪名: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罪、私放在押人员罪
学时分配:2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渎职罪概述
渎职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渎职罪的类型
第二节 一般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
同失职罪、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非法低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罪、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
第三节 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罪、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私放在押人员罪、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
第四节 特定机关工作人员的渎职罪
枉法仲裁罪、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徇私舞弊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罪、违法提供出口退税凭证罪、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罪、环境监管失职罪、传染病防治失职罪、放纵走私罪、商检徇私舞弊罪、商检失职罪、动植物检疫徇私舞弊
罪、动植物检疫失职罪、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办理偷越国(边)境人员出入境证件罪、放行偷
越国(边)境人员罪、不解救被拐卖妇女、儿童罪、阻碍解救被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罪、帮助犯罪分子
逃避处罚罪。
第二十八章 军人违反职责罪
教学目的:明确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特征和种类;掌握重点罪名的概念、特征和认定;了解其他罪的概念和基本特征。
重点罪名: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逃离部队罪、武器装备肇事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学时分配:0.5学时
课程内容
第一节 军人违反职责罪概述
军人违反职责罪的概念与构成要件;军人违反职责罪的类型。
第二节 危害作战利益的犯罪
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隐瞒、谎报军情罪、拒传、假传军令罪、投降罪、违令作战消极罪、拒不救援友临罪、战时造谣惑众罪、战时自伤罪。
第三节 违反部队管理制度的犯罪
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阻碍执行军事职务罪、指使部属违反职责罪、军人叛逃罪、逃离部队罪、私放俘虏罪。
第四节 危害军事秘密的犯罪
非法获取军事秘密罪、为境外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故意泄露军事秘密罪、过失泄露军事秘密罪。
第五节 危害部队物资保障的犯罪
武器装备肇事罪、擅自改变武器装备编配用途罪、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遗弃武器装备罪、遗失武器装备罪、擅自出卖、转让军队房地产罪。
第六节 侵犯部属、伤病军人、平民、俘虏利益的犯罪
虐待部属罪、遗弃伤病军人罪、战时拒不救治伤病军人罪、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虐待俘虏罪。